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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五子棋

南京南站动车夹人过程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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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7 17:5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7-4-5 21:20
人为分隔地下通道,故意让乘客无法换乘的,不但没有遇到过,也是第一次听说。南京算是个奇葩。

你说的这个情况杭州东站也有,玻璃门有时开,有时不开。
发表于 2017-4-7 18: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7-4-7 12:11
如果他的D3027是次日的,逃票嫌疑人更大。他用次日的D3027次车票乘当日车,闸机过不了。走人工通道,工作 ...
他压根也没取票,所以他通常是无法逃过列车上的车票查验以及无法出站
如果取了票,你去异地(还是终到站所在地)人家能给你退?铁路也不傻
但是我觉得揣摩死者的动机真的毫无意义,到底怎么回事只有他自己清楚

发表于 2017-4-7 19:1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7-4-7 18:22
他压根也没取票,所以他通常是无法逃过列车上的车票查验以及无法出站
如果取了票,你去异地(还是终到站所 ...

我只是说他有很强的嫌疑,没取票嫌疑人更大。
人都死了,讨论对错对死者意义不大。就向宁波老虎吃逃票者一样。不过可以警示其他人。
发表于 2017-4-7 21: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7-4-7 16:00
倒是希望家属或者其律师可以看到这里的评论,把对他们有用的东西吸收过去,也让他们觉得这个社会并非完全 ...

其实铁路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显得也不是很老练,否则完全没必要在报告中刻意提到前行列车晚点,虽然这是内部通告,但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想不外泄几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他不是自己提到的晚点,至少我不会好事的去查验时刻表
顺便,他提到的武汉到黄冈的车票时刻,我刚才查12306并未查到,只有一班D5911是可能的选项,而且死者的确只能乘3027才赶得上
其实这件事最反转的剧情是,大部分人都认为死者有逃票嫌疑,而死者恰恰在最为关键的苏宁高铁上买了车票,这让铁路完全无话可说,乖乖去给人赔偿吧
如果可以证明死者在高铁上逃了票,那铁路还真就没什么责任了,你没买票,我自然没有按时把你送到的义务,更谈不上有什么责任,只可惜事与愿违
如果没人去主动联系家属或者提供链接,他们能发现这个帖子的可能性不高

发表于 2017-4-7 21: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熟悉的陌生人 发表于 2017-4-7 16:30
首先纠个错儿,是“法制”,而不是“法治”。其实,这个帖子里的两种声音在大天朝的背景下都是有道理的, ...

谢谢指正,不过“网络文学”咱也不能太较真不是,一般来说搜狗喜欢什么就随他好了
其实我觉得,单就这件事来说,放到西方法治国家也不可能说铁路是没责任的,只不过在人家那发生这种事的可能性更低而已
话又说回来,如果死者身手足够好(比如玩跑酷)并且心理素质过硬,他这个做法也不失为一种选择,很可惜他没这个能力,所以出了事,那么至少对他来说这个选择就不合理
我估计在西方世界,如果真有身手好的人在情急之下做出这种选择,不会有那么多人对是否违规唧唧歪歪

发表于 2017-4-7 21: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7-4-7 19:19
我只是说他有很强的嫌疑,没取票嫌疑人更大。
人都死了,讨论对错对死者意义不大。就向宁波老虎吃逃票者一 ...

你讨论对错的前提就是预设了立场
我的意思是揣摩死者的动机毫无意义,更谈不上对错
反正,人家从苏州来南京买了高铁票,这就足够了

发表于 2017-4-7 22: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nofifa 发表于 2017-4-7 14:26
看你傻笑。因为列车上有车补业务,所以无票上车就合理了?

你就没考虑过一个问题:你想买一张北京到哈尔滨的票,不巧只有一张北京到长春的,你因为赶时间要坐这车,那你买了之后是不是车一到长春你就是无票了。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吗?请解释。又比如,你买了北京去南京的票找同学玩,不巧他有事,你又想去苏州了,那么你到南京不下车又是无票了。那这样的情况怎么理解,又是不合理不合法了吗?
发表于 2017-4-8 10: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7-4-7 22:58
南京南站恐怕有重大问题在隐瞒。死者跳下站台那个过程的监控“意外”缺失,那么他是在什么情形下跳下去的, ...
而且路方有朝死者身上泼脏水的嫌疑
什么叫死者生前有多次断档票?怎么断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姑且不论客运段是否会保留车补记录很长时间,这里面一定还涉及到外局车,那么上局是否会为这些没用的事儿去自找麻烦联系外局?
如果这件事最后就这么不了了之了,那完全可以认为他们是在恶意诱导舆论,作为一个大型国企,这种不负责的表态客观上对死者的名誉权构成侵害——虽然这应该不是官方发言,但被授意散布的可能性极大
再就是当事列车是否第一时间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我没有具体的车辆数据,不好算,但粗略估算一下,列车进站速度为40,平均速度则为20(按匀减速计),假定可视距离100米(实际只远不近)且列车刚好在100米停住,那么用时18秒,可以说,通过常识就可以判定,这应该不是紧急制动的效果,18秒别说制动了,加速都可以从0干到40
当然了,要想拿到证据就得去提取机车运行数据,这个如果没有专业人士指导,想投诉都无门,而且路方随便糊弄糊弄你,一般人也看不懂
我想司机多半不会在第一时间给紧急,因为那意味着非正常停车,要写报告,搞不好还要被定责,他很可能是先采取常规制动观望态势,看看受害人是不是能爬上去再说,这必然会错过杜绝事故的最佳时机
其实这个事要真有明白人带着和铁路磕,铁路可能会死的很惨,就冲他们恶意诋毁他人名誉就让人看不惯
发表于 2017-4-8 10: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7-4-7 22:58
南京南站恐怕有重大问题在隐瞒。死者跳下站台那个过程的监控“意外”缺失,那么他是在什么情形下跳下去的, ...

我能想到的是死者被工作人员推下了站台。

发表于 2017-4-8 11: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Lion2013 发表于 2017-4-8 10:54
我能想到的是死者被工作人员推下了站台。
那不可能,但有可能是这样的:
死者问工作人员:我要去隔壁站台换乘,请问怎么过去?
工作人员:要进候车室
死者:来不及了
工作人员:那我也没办法,你去改签吧,对了,你有票吗?
死者:我票是明天的,本来也要改签
工作人员:你赶紧出站办理改签去吧
死者:我今天必须要走,有急事
工作人员:你特么赶紧走,别找事,牛逼你跳过去
死者……
既然他不放录像,请允许大家想象
发表于 2017-4-8 11:38: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7-4-7 21:10
你讨论对错的前提就是预设了立场
我的意思是揣摩死者的动机毫无意义,更谈不上对错
反正,人家从苏州来南 ...

你要这样理解我也没办法。这事的立场和我对那个翻围墙进动物园被老虎吃掉一样。自已作死,死后就算有赔偿对死者有何意义?
发表于 2017-4-8 11: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on2013 于 2017-4-8 12:35 编辑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7-4-8 11:08
那不可能,但有可能是这样的:
死者问工作人员:我要去隔壁站台换乘,请问怎么过去?
工作人员:要进候车室 ...
你说的这种最终还是死者自己跳下去了,那不足以让监控录像被丢失。

只需要统一口径编好故事就不会有篓子。

我说的推下站台可能不是直接推下去,有可能是跟工作人员有肢体接触,比如争执、推搡之类的,失足掉下去的。而且很可能那段录像中能明显看出是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用任何理由都无法推卸的责任,用任何理由都解释不通,除非放赖,而他们有不想放赖,也没有那么硬的后台去放赖。所以只能让录像被失踪。

我能想到的录像被失踪的唯一解释就是这个了。


说到这我想起速度与激情的哪一部忘了,警察调取监控,结果监控那边说没有,那天修监控。而且态度特别欠揍。然后就被警察给暴揍了一顿,留下一句话——下次别在我办案的时候修监控。
发表于 2017-4-8 12: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只老斑鸠 于 2017-4-8 12:14 编辑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7-4-8 10:48
而且路方有朝死者身上泼脏水的嫌疑
什么叫死者生前有多次断档票?怎么断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姑且不论客运 ...
死者家属应该庆幸现在已经不是铁道部时代了,要是按铁道部时代那一系列的霸王条款,呵呵,还能给你维权的机会?早就出动警察来你家查水表了,等待你的只有牢狱之灾。不把你家属的这些维权诉求封杀个几百遍,再各种颠倒黑白,伪造证据。想想看当年723事故,铁道部封杀了多少真相?
发表于 2017-4-8 12: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铁道游击队长 于 2017-4-8 12:31 编辑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7-4-8 11:38
你要这样理解我也没办法。这事的立场和我对那个翻围墙进动物园被老虎吃掉一样。自已作死,死后就算有赔偿 ...
本来就是这么回事嘛,你已经预设了死者逃票的立场,才能来评判他的对错
问题是你预设这个立场毫无意义,因为你不是死者,只有他自己清楚他为什么那么干
至于赔偿,对死者无意义,对家属则不然,更重要的是在被诋毁的情况下,如果获得赔偿,自然也可一定意义上收复名誉权
我本身对家属死乞白赖要赔偿这种事心存反感,就像你说的,人都死了,这不是钱换的回来的
但如果你确实有责任,该赔确实要赔,对家属来说他多少是个安抚
尤其是路方这种阴损做法容易激发人的战斗欲
发表于 2017-4-8 12: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Lion2013 发表于 2017-4-8 11:56
你说的这种最终还是死者自己跳下去了,那不足以让监控录像被丢失。

只需要统一口径编好故事就不会有篓子。 ...

作为车站工作人员,他很清楚(尤其是南京这种大地方)与乘客发生推搡甚至使其跌落站台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所以我觉得不存在这个可能。如果真是这样,那绝不是丢失监控可以躲过去的,必然有很多旁观者可以作证。何况跌落者的第一选择应该是马上爬上来,死者干嘛横越股道去来车方向呢?这也不合常理啊
事实上,只要证明死者在跳下站台前与工作人员有过接触(无论言语还是肢体),那么车站就别想把自己撇干净,法院也会本能的站在受害者一方,你工作人员眼见乘客跳下站台,至少是个管理不善吧?这还不说很可能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对面站台搭救
至于视频里的对话内容,也不完全是编故事编的圆的,有句话叫——看我口型,如果工作人员有明显的指向性肢体动作,则更是给自己埋雷
实际上在中国,强势一方拒绝提供监控似乎是惯常手法,比如几年前北京地铁2号线马某在鼓楼大街站跌落站台被电击身亡,地铁同样以监控故障为由拒绝提供,我实在想不出这事儿地铁能有多大过错(事发末班车时段),他们丫就这操行你有脾气吗?
不过2号线那事也确有蹊跷,这里就不说了
发表于 2017-4-8 13: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7-4-8 12:40
作为车站工作人员,他很清楚(尤其是南京这种大地方)与乘客发生推搡甚至使其跌落站台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 ...

也有道理。

不过你说的地铁二号线那个……我印象中二号线也是第三轨的,上面一般都有一个罩子好像,这都能电死……

不过话说回来了,一号线和二号线因为没有屏蔽墻造成乘客跌落站台引发的伤亡事故好像不少吧。

发表于 2017-4-8 13: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Lion2013 发表于 2017-4-8 13:13
也有道理。

不过你说的地铁二号线那个……我印象中二号线也是第三轨的,上面一般都有一个罩子好像,这都 ...

是三轨,他应该是掉下去然后身体伸展开碰到的
那个女法医坚持说是电弧把他拽下去的
1、2号线掉下去的更多是自己跳的,不是有句广告词吗,跳,并快乐着
实际上跳下去的多数是不想死的,而且这些人必然不知道下面有电
还是说回南京这个事儿,其实车站的处理实在不高明,北京地铁这个说监控故障你真没辙
南京南说的是监控死角,这个要想验证有无死角就容易的多了
而一旦证明南京南在说谎,那么一切辩白都将显得苍白无力
发表于 2017-4-8 13: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说谎对中国人来说似乎是一种本能,你不难发现周围的很多人遇上事儿,第一反应是编个什么说法出来,即便是完全不值得撒谎的事儿,人们也习惯了不说真话
这是不是很可悲?
发表于 2017-4-8 14: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真是刷新三观
发表于 2017-4-8 14: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7-4-8 13:28
是三轨,他应该是掉下去然后身体伸展开碰到的
那个女法医坚持说是电弧把他拽下去的
1、2号线掉下 ...

以我对那个罩子的印象,人摔进去之后自然展开能展进那里去点子也是够好的

不过倒是那个女法医的鉴定结论亮了。按照她的说法人一旦挨雷劈是不是就会被电弧拉上天?
说监控故障这个也不是没辙。
1 删除对应是有反删除操作的。
2 某个探头坏了,那仍然存在视频文件的,要么是个看不了的垃圾信号,要么是个“无信号”。

这个如果说就想伪造监控系统证据,倒也能做,但是很难做利索,至少找到销毁证据的证据。
1 删除的文件进行复写填充10次以上,或者是更换一块新的硬盘,存入除了要删除的部分以外的部分,但是要保证硬盘跟旧硬盘外观和寿命记录数据基本一致。但是一个使用过很长时间的监控硬盘,其未使用空间恢复出来的数据,应该也是之前某一段监控录像,所以完全没数据,或者是填充的数据不是监控录像数据,都可以认为是销毁证据。
2 伪造一个垃圾信号或“无信号”的视频文件。伪造的文件很难在专业鉴定的时候不出问题。其次硬盘还可能在未使用空间留下可恢复数据。

实际上我甚至在怀疑那段被失踪的监控录像还存在,只不过找个托辞不公布于世而已。

铁路虽然跟公安不是一个系统,但公安也没法像对待民间单位一样想查什么就查什么。很多时候就是走走形式,要监控录像搞不好可能连进监控机房的资格都没有,就是人家拷给你什么就有什么,不拷给你就是没有,不管是故障、维护,亦或者是死角,反正就是没有。所以说到这我甚至怀疑那段录像可能就原封不动的保存在他们监控机房的硬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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