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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10: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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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已成舟 发表于 2015-4-17 10:39
你可以试试,为了维权去打砸售楼处会不会被判处寻衅滋事罪。
当然前面已经有坛友回复过了,就本案而言, ...
第一,我从来没说那个小伙没有错,我所说的都是关于最后的拘留过重,小伙子值得同情,这一点舆论已经是一边倒了
第二,依法维权,真正的法制达到一定程度,类似的事情就不会发生,现实的事情是,依法维权走不通才有了很多其他事情发生,就这个案例,小伙子没有依法维权吗?他找到了列车员、列车长、乘警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结果呢?不多说了
第三,说售楼处,这个年头售楼处沙盘或玻璃没被砸过的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开发商。真正以寻衅滋事罪量刑定罪的都多少?绝大多数都是不了了之。
这个小伙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得到公正对待,甚至被拘留了,这才是博得舆论同情的关键。
列车长随便都能指定乘车人更换座位或席位,那持无座票上车的孕妇是不是可以找到列车长,让列车长指定一个人给她让座?随便一个老年人也可以找列车长安排座位或席位?那秩序从何而来?恐怕就是给列车长这个权力,列车长都会反对拥有这个权力。
真正的秩序,根本的秩序就是按照票面指示的座位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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