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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uiyup

小伙子拒绝与孕妇换铺位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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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21: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5-4-16 21:12
如果实在没有其他软卧下铺,列车长就应该告诉孕妇及其家属,可以根据他们的要求安排硬卧(宿营车)下铺, ...

对啊,列车长正确的做法有那么几种,但他偏偏用了错误的方法。所以我在之前的回帖中也说了,列车长业务能力差是主因。
发表于 2015-4-16 21: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5-4-16 21:08
从这个新闻来看,小伙算不上寻衅滋事,是对方侵权在先。寻衅滋事是自己主动。

波比同志,你必须先明白,对方没有侵权。如果你在美国,你可以问美国律师,如果你在中国,你可以问中国律师,
如果哪个律师回答你对方侵权了,那么他的律师资格是混出来的。
发表于 2015-4-16 21: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木已成舟 发表于 2015-4-16 17:08
这个不是由你判定的。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叫扰乱秩序,什么叫不遵守秩序。不遵守不等于扰乱秩序。

哥们,你果然是“兼职”的法律工作者
别忘了,车票首先是合同,该合同不是列车长单方面能更改的,更不是那怀孕夫妇能随意更改的。
最简单的,假使今天小伙子,跟那怀孕夫妻各自己签订合同买了一栋房子,怀孕夫妻因为自己行动不便就可以随意要求跟人换房子住吗,列车长有权要求小伙子把自己的房子让给怀孕夫妇住吗?
小伙子唯一不该的是,应当通过正常程序维权,而不是动粗。

发表于 2015-4-16 21: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木已成舟 发表于 2015-4-16 21:15
依 中国的法律规则,座位什么的,都不算权益,只能算是秩序的一种,或者是服务标准中的一种。
如果你去法 ...

请问题换个铺,小伙子有什么直接经济损失呢?差价已经补偿了啊。

介个,好像小伙子没同意换铺,也没收钱把?

发表于 2015-4-16 21:2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ecer 发表于 2015-4-16 21:17
哥们,你果然是“兼职”的法律工作者
别忘了,车票首先是合同,该合同不是列车长单方面能更改的,更不是 ...

百度贴吧上有一个对这件事的回复:我买了一层的房子,一对老夫妻也来买房,也要买一层的房子,并且声称腿脚不便,可是一层的房子没有了,售楼处就直接把我的房换给了他们。
发表于 2015-4-16 21: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5-4-16 21:24 编辑
木已成舟 发表于 2015-4-16 21:15
依 中国的法律规则,座位什么的,都不算权益,只能算是秩序的一种,或者是服务标准中的一种。
如果你去法 ...

错!无论是座位还是铺位,只要是合同记载的,根据《物权法》,购票人都拥有占用物权。
民用航空器的机长、轮船船长是法律明确授权具有特定环境下的最高权力人,但列车长不是。同样,即使是机长和船长也不能以侵权行为来为他人谋利,除非是为了所有旅客的安全,同时他和他所代表的承运人还要为侵权负责。
发表于 2015-4-16 21: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tecer 发表于 2015-4-16 21:17
哥们,你果然是“兼职”的法律工作者
别忘了,车票首先是合同,该合同不是列车长单方面能更改的,更不是 ...

特定环境中,拥有最高权力和责任的人有决定权。做出错误的决定,存在被事后追责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不能因为这个决定错误,就推出当事小伙后续行为正确。这点前面都说了很清楚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有一张A到B的车票,A站就要开车了,A站站长却说不检票(不去管什么原因)。你可以投诉,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能不能擅自闯检票口,甚至动手打站长呢?其实和这件事原理上差不多。
发表于 2015-4-16 21: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5-4-16 21:34 编辑
木已成舟 发表于 2015-4-16 21:17
波比同志,你必须先明白,对方没有侵权。如果你在美国,你可以问美国律师,如果你在中国,你可以问中国律 ...

强占他人卧铺就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占用物权。不用问别人,本人就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执业律师,虽然目前并不从事这个工作。
如果座位、铺位不属于物权,那为啥2007年原铁道部要修订客规,将卧铺无人使用一小时后可另行出售的条文删除?

发表于 2015-4-16 21:24: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规》第九条 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发表于 2015-4-16 21: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tecer 发表于 2015-4-16 21:17
哥们,你果然是“兼职”的法律工作者
别忘了,车票首先是合同,该合同不是列车长单方面能更改的,更不是 ...

还有,你这个类比不当。售楼处对房屋没有最高权力和责任。但在列车中,列车长拥有最高权力和责任。
发表于 2015-4-16 21:2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应该包括车厢号和铺位(座位)号吧。
发表于 2015-4-16 21: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FIRSTORIE 发表于 2015-4-16 21:24
还有,你这个类比不当。售楼处对房屋没有最高权力和责任。但在列车中,列车长拥有最高权力和责任。

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授权列车长拥有列车内最高的权力,法律所明确的是民用航空器的机长和轮船船长。但列车长的确有最大的责任,这是他的职业特性,不过与法律无关。
发表于 2015-4-16 21: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乘警铁路公安 正经事干不了多少
发表于 2015-4-16 21: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局龙段 发表于 2015-4-16 21:24
《客规》第九条 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

对!还有第二款: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应的服务并保证其人身财产安全。
发表于 2015-4-16 21: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局龙段 发表于 2015-4-16 21:24
《客规》第九条 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

同样客规,旅客的义务中: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
发表于 2015-4-16 21: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FIRSTORIE 发表于 2015-4-16 21:29
同样客规,旅客的义务中: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

列车工作人员的如何引导?强令旅客换铺属于引导吗?铁路车站、工作人员在引导时至少不能侵害旅客权益吧?
发表于 2015-4-16 21: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下面的链接,满满的正能量。
一位老大爷和20岁女孩在火车里发生的一幕....震惊了!
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21779108
发表于 2015-4-16 21: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5-4-16 21:21
错!无论是座位还是铺位,只要是合同记载的,根据《物权法》,购票人都拥有占用无权。
民用航空器的机长 ...

这是您 YY的物权法,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早先在讨论座票站票同价的时候,我早就指出过,铁路和旅客之间,不是物的租赁合同,而是运输合同,适用合同法

座位.铺位,只是运输服务合同中的一项服务标准的约定,但并不是运输合同的主要约定。运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安全、准时将运输对象运达目的地。服从这个目的下,适当的变更标准是可以的。

下面是合同法的运输合同相关规定,请结合《合同法》总则相关规定自行理解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九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
要求。
  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
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
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二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
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
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
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四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
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
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二百九十五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
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
输义务。
  第二百九十六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
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二百九十七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
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
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
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第二百九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
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二百九十九条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
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第三百条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
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第三百零一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
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发表于 2015-4-16 21:35: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奇葩的所谓“法律工作者“,什么是侵权行为,你懂吗?
不懂就别在这里瞎嚷嚷!
发表于 2015-4-16 21:36: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IRSTORIE 发表于 2015-4-16 21:29
同样客规,旅客的义务中: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

“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只是让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引导旅客去自己车票上的车厢号和铺位(座位)号上去,不是要去别人的铺位(座位)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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