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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uiyup

小伙子拒绝与孕妇换铺位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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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21: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5-4-16 21:23
强占他人卧铺就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占用物权。不用问别人,本人就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执业律师,虽然目前并不从 ...

波比同志,你这么说就有点可笑了,也会失去我对你的尊敬。

用益物权是什么含义,法理上怎么讲,我是认真学习过的,虽然我的学位不是法律,但我是系统学过法律的。您还是改了这条回复吧。
发表于 2015-4-16 21: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局龙段 发表于 2015-4-16 21:21
百度贴吧上有一个对这件事的回复:我买了一层的房子,一对老夫妻也来买房,也要买一层的房子,并且声称腿脚 ...

如果别人不同意换,售楼处能换,不搞笑吗
发表于 2015-4-16 21: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木已成舟 发表于 2015-4-16 21:34
这是您 YY的物权法,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早先在讨论座票站票同价的时候,我早就指出过,铁路 ...

请你自己认真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1条。
即使席位属于服务标准,那也是旅客花钱买的。按照客规也得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花了下铺的钱就得提供下铺,而不是让你随意变更。如果人人都去随意变更,那就没标准了!
发表于 2015-4-16 21: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FIRSTORIE 发表于 2015-4-16 21:29
同样客规,旅客的义务中: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

“引导”不等于“强制”,且听从前面也没有加“应当”或“必须”限定
发表于 2015-4-16 21: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5-4-16 21:46 编辑
木已成舟 发表于 2015-4-16 21:37
波比同志,你这么说就有点可笑了,也会失去我对你的尊敬。

用益物权是什么含义,法理上怎么讲,我是认 ...

不要偷换概念,我说的是占用物权!你连占用物权和用益物权的概念都混淆了,还敢说自己系统的学习法律?佩服您的胆量!
另外,你尊不尊重我没关系,只要大多数人尊重我就行了。
发表于 2015-4-16 21: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FIRSTORIE 发表于 2015-4-16 21:16
对啊,列车长正确的做法有那么几种,但他偏偏用了错误的方法。所以我在之前的回帖中也说了,列车长业务能 ...

不仅仅是业务能力差的问题。而是当前铁路员工中普遍缺乏的合同意识和契约精神。
发表于 2015-4-16 21:4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孕妇丈夫讲的这段话“你一年轻人没病没残怎么就上不去了?我妻子大肚子你还叫她爬上铺,她要摔出事来谁负责?”,作为成年人既然知道大肚子去上铺会摔下来,为什么还要买上铺的车票?而且一上车就躺在别人的铺上,造成占领事实了再和别人商量换铺,有求于别人还态度不好。
发表于 2015-4-16 21: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FIRSTORIE 发表于 2015-4-16 21:24
还有,你这个类比不当。售楼处对房屋没有最高权力和责任。但在列车中,列车长拥有最高权力和责任。

你回他这个内容就上当了。
这兄弟居然把房屋拿来类比,完全是属于不懂法。
房屋是不动产,其权属依 登记确定,完全不具有类比性。不回复是最好的办法。
发表于 2015-4-16 21:45: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ecer 发表于 2015-4-16 21:38
如果别人不同意换,售楼处能换,不搞笑吗

他不就是和这件事做比喻吗。
发表于 2015-4-16 21: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5-4-16 21:42
不仅仅是业务能力差的问题。而是当前铁路员工中普遍缺乏的合同意识和契约精神。

列车长根本没搞明白车票合同(法律)、照顾孕妇(道德)两方面的位阶关系。
发表于 2015-4-16 21: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局龙段 发表于 2015-4-16 21:45
他不就是和这件事做比喻吗。

你得确定那售楼处换房前 两处房子的合同是不是签订了,如果签订了合同,售楼处是没有那么大权利换房子的,除非按合同约定处理支付违约金后还差不多。

发表于 2015-4-16 21: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5-4-16 21:40
不要偷换概念,我说的是占用物权!你连占用物权和用益物权的概念都混淆了,还说自己系统的学习法律?
另 ...

我不回复你了,你还是先问问律师吧。

你回复得越多,笑话越多。占用物权啊,第241条啊什么的,你还是先问问别人吧。
之下的回复,我不针对你了,抱歉。
发表于 2015-4-16 21: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惨裆的垃圾法制,呵呵了我
发表于 2015-4-16 21: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5-4-16 22:11 编辑
木已成舟 发表于 2015-4-16 21:50
我不回复你了,你还是先问问律师吧。

你回复得越多,笑话越多。占用物权啊,第241条啊什么的,你还是先 ...

让大家来判别吧,看究竟谁在闹笑话。这个论坛里可不止你我两人号称懂法律。
发表于 2015-4-16 22: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5-4-16 21:57
让大家来判别吧。这个论坛里可不止你我两人号称懂法律。

好吧,我就再多说一句——
铁路旅客运输中的座位和铺位,旅客的使用与放弃,完全与物权法无关,适用合同法。

本人在企业中分管法务部,下面有三个持证律师;为了保险起见,我刚刚打了电话,简述了问题。虽然他(她)回复不完全相同,但座位和物权法无关三人都是毫无争议的一致,其它不多说了。
发表于 2015-4-16 22: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5-4-16 22:25 编辑
木已成舟 发表于 2015-4-16 22:11
好吧,我就再多说一句——
铁路旅客运输中的座位和铺位,旅客的使用与放弃,完全与物权法无关,适用合同 ...

有您这样的领导,想必也会有什么样的手下。你可以尝试一下侵占别人的席位的后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多说无益!
即使席位按照你的理解属于服务标准,那这个服务标准也是旅客花钱买来的,按照客规(即合同附件)也是要提供相应服务的,而不是任由你降低服务标准。你可以说站票和坐票同价,但上铺和下铺是不同价的。
发表于 2015-4-16 22: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FIRSTORIE 发表于 2015-4-16 20:16
你解释的已经很清楚了。
这里面有一点,列车长要求小伙子配合换铺确实有问题。但是在特定的环境中,特定 ...

谢谢 你的支持!
发表于 2015-4-16 22:43: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到一个问题 如果小伙子不动手 只是语言攻击 造成孕妇自己流产 那么小伙子要赔偿吗?
发表于 2015-4-16 22: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快线2号 发表于 2015-4-16 22:43
想到一个问题 如果小伙子不动手 只是语言攻击 造成孕妇自己流产 那么小伙子要赔偿吗?

恐怕也要。不过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很难追刑责。

现在司法中,已经有骂死老人被判赔偿的案例了。当然,要举证其死亡和对方的骂有直接因果关系,还是要有病历或者尸检的证据的,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力之后果。
发表于 2015-4-16 22: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5-4-16 22:15
有您这样的领导,想必也会有什么样的手下。你可以尝试一下侵占别人的席位的后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 ...

我注意到您 的初次回复和编辑之后的回复之间的差别了,呵呵。

法律工作者应该具有基本的礼仪,嘲笑奚落不能体现你的能力,只能说明你的心虚。关于“侵占别人的席位的后果”,我在最初的回复中已经说得很明确了,你可以回看一下。

再说一遍,本人尽自己的能力保证涉法回帖符合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欢迎有相反的证据来提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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