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8-7-11 08:47 编辑
上周在K1392次上帮助一群学生免受铁路承运人之讹诈,原因也是学生证未盖注册章。
我正好带着电脑,通过手机热点上网,将《客规》和《教学厅(2011)20号》文调出,帮助学生怒怼列车长,列车长先是坚持学生证必须要盖注册章,我把《客规》第20条关于“不得发售学生票情形”的第4款和20号文第一条调出,让一起他读出。告诉他,根据文件要求,只有经过有效注册,学籍信息上填入优惠卡区间后,学校才会写优惠卡。你如果说他们的学生证没有经过有效注册,那举证责任在承运人,谁主张谁举证嘛。举证也简单,拿识读器去读学生证上的优惠卡即可,列车长表示他们没有识读器,被迫承认对规章制度理解有误。然后乘警长要我出示证件,并警告我不要多管闲事。我把身份证甩给他,说我就管了这个闲事,你能把我怎么着?列车长对我怒目圆瞪,我怒斥他,瞪我干嘛?不服?然后三人悻悻的走了。
我教那群学生注册了学信网,并与他们各自的微信绑定,以后就可以在微信上调出自己的学籍信息。并留下我的电话,告诉他们,到了唐山站,北京局工作人员如果说你们没有注册章,就拿这个跟他们怼,举证责任在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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