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5-3-12 10:29 编辑
哈局北段 发表于 2015-3-12 00:13
第一,为什么说北京站通票签证是违规呢,2013年9月1日开始全路通签通退,这个通签没有说明只是改签而不包 ...
按照你的问题分类,梳理出你的几个主要问题来解答吧。如下:
1、车票“通售通退通签”是一般通俗的说法,正式的文件是“铁总运〔2013〕10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车票改签、退票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的是改签业务,并且强调的是在车站办理改签业务,即始发改签。而不是中转签证、中途下车签证及公免签证,25楼也解释的很清楚了,我就不重复了。这也是为啥持通票乘车一定要检票员剪口的原因。
2、通票与联程票的区别在于中转站以后的行程后者是确定的,而前者是不确定的。由于国家并未制定铁路晚点补偿制度,只是按照《合同法》,当承运人责任导致旅客、货主直接经济损失才可以获得赔偿。因此,通票在中转站以后的行程是旅客到达中转站以后再确定的,所以前车晚点,并不能证明你受到直接经济损失,除非晚点离谱,超出通票有效期。当然,发生这种情况时,《客细》有明确的处理条款。
3、如果在T47次上办理变径,费用还是你出,虽然T47次晚点是造成你变径的原因之一,但并非唯一原因。因为一般情况下,通票后半程行程并未确定,承运人也不可能预见旅客在中转站后什么时候恢复旅行(比如你想在有效期内在哈市观光购物呢。。。),你这时在列车上办理变径手续实质上是你自愿变更行程,所以费用还得你出。当然,你的问题特殊,下面单独说明。
4、由于北京站违规给你出了哈站的中转签证,而你作为旅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知道铁路内部的业务流程的,所以,这个签证对你来说是有效的。相当于你善意取得了中转站以后的确定行程,并以合同和合同凭证的形式表现了出来。根据《铁路法》第72条规定,北京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属于不同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客规》第5条对承运人的解释,京局和哈局及其下属相关的列车、车站是你的联合承运人,它们对你的旅行负有同等责任、义务和权利。所以哈站对待你提前在北京站出的通票中转签证在发生前车晚点导致后车签证失效时,应该重新给予安排,可以直接送你上你要求的列车,也可以重新签证,差价多退少不补。而不能因为北京站违规签证而推诿。虽然他们说是北京站的责任没错,但还是要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然后再上报铁路总公司,要求北京站或北京局不得异地签证,并承担为解决你的问题而导致的额外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转签证注明是哈站出发,所以如果你在T47上办理变径就得按照上述第2点来办理,但列车有义务为你出具列车晚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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