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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6: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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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6:02 
咋没关系啊,私人消费者航空公司送积分只是累积折扣,公款消费就是贿赂。电话费不能抵税就会有报销额度, ...
你又搞错了一个概念,报销额度不等于税款抵扣额度!
因公需要发生的大额电话费照样可以报销!只是超出抵扣税款的额度不能走经营成本,只能走费用了!
公款出行,受赠的积分从法律和法理上都没有定义为受贿或者商业贿赂,即使是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的“萨班斯法案”也没有对此定义为商业贿赂。这只是你个人的意识而已,不能说没道理,但要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你没那能耐!
敢问一下,你是生长在文革年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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