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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1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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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2 11:50 
首先声明,我不是律师。每个律师也不可能记清所有法律条文,如果你请他打官员他肯定会找具体的条文。
其次 ...
律师要找条文自然不稀奇,可是记得住国外的记不清国内的,难道不稀奇吗?如果这东西常用,自然用不着翻书,对吧?呵呵
法律,是要讲道理的吧?所谓保管费,我想当然是保管该物品期间产生的费用或成本,那麻烦您给我解释一下,保管一枚钻戒的成本在哪里?如果有,那应该给多少?既然要讲法治,就不能空口白牙凭自己主观想象,对吧?
至于捡拾者不承认,他肯定是不承认捡到了戒指,他都不承认捡到戒指(如果他不承认那是我的,他也应该在此时交予警察或法院,对吧?应为法律认定那不属于他,没错吧?),我怎么证明那是我的?明明那上面刻着我和我媳妇名字呢,他不给我看,我怎么证明?这时候法律在哪?呵呵
我就说,如果这样的法律条文不是一纸空文,就应该禁止他人拾物或规定第一时间交给法律指定单位保管,实际呢?捡到东西的人往往都把物品据为己有了,这样的法律意义何在?
我一直觉得法律在很多时候都是扯淡的,同样一个案子,被告有钱请好律师就能胜诉,没钱就会败诉受罚,请问,法律的公平何在?好律师能把法官或陪审团绕进去,感化之,就能胜利,请问,怎么体现出法律的公正?同一件事,为什么会有完全相反的两个结果??那我们如何能相信法律?呵呵
归根结底,这世上有太多难以量化的事、物。这时候就不可能有绝对的公正,因为任何结果都来自于个人的理解,这怎么会有真正的公平可言?说这么多,我就是觉得,高喊法治,认为法治是万能良药,其实也挺可笑的
——一家盲流之言,鄙视可直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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