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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uanghewhpiano

实名购票丢失后被让补票 浙大学生状告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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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19: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向来无耻!说好的为人民服务呢,哎!还是太年轻!不对,铁总是企业,哈哈,这样的企业不是应该倒闭了?
发表于 2015-10-20 19:3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0 17:52
铁路怎么解决造假,逃票等情况,那是铁路的事。
消费者真实付款的情况下,你就要保证他的权益不受侵害。
...

铁路之所以进站时要查票,在车上要查票,出站还要查票,就是要杜绝逃票。
你说蛮话,我也说句。坐车要凭车票,没票就要买。我只看票,其它的关我么事?
发表于 2015-10-20 21:52: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9 12:28
您搞笑呢吧?输了就撤销实名制?因噎废食?
赢了给千万慰问金?车票一共才不到500好不好?
怪不得多数人对 ...

铁总如果从自已的利益考虑,撤消实名制的想法很正常,因为实名制只增加了成本,还让一些潜在的客户流失。不能带来任何收益。
我说是给这位支教者一千至一万的慰问金,不是一千万。这样做是为了告诉她以后要保管有效车票乘车,自已的过失造成的损失不要转嫁给无过错的第三方。
在这件事件上,记者发这篇新闻稿已帮她占领了道德制高点。强调了她是去云南支教老师。给她慰问金是对她去云南支教的肯定。让她认识到,自已的过失造成的损失转给无过错的第三方是不对的。不论你是支教老师还是富二代官二代。
发表于 2015-10-20 22:37: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0 12:21
呵呵,感谢抬举,其实我觉得我真没什么文化
如果您懂法,不妨普普法,这种事功德无量啊
比如说我丢了枚钻 ...

在下献丑了,来回答这个问题。你的钻戒丢了,有充足证据证明别人的那枚是捡你的。法律可以要求那人必须归还。但你要向捡拾者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等合理的报酬。即使对方没提,从法律角度的说,你应当主动给。(如果对方道德水准高,不要报酬那就另当别论)
如果对方要求的保管费等费用不合理,你也可以拒绝。我国法律对这方面有明确规定。对方要的报酬超过失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就不合理。如果你这枚钻戒价值二万,对方要四千以上的保管费就不合理。
你的钻戒别人捡到了,刻意隐藏钻戒,则涉嫌非法占有你的财物。至少是不当得利。如果捡拾者毁坏钻戒或故意改变钻戒外形让你认不出。就更涉嫌非法占有钻戒,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捡到钻戒者应当想方设法联系失主(如在捡到的地方附贴失物招领)或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如果长期联系不到失主(这个长期各国有不同规定,我国规定是多久我不知道,在英国好像是六个月)。捡到者就可以合法拥有这枚钻戒。超过了长期这个时间,你将不能要求对方还给你这枚钻戒。
呵呵!如果你说的事是真的。你说你有证据证明别人的那枚钻戒是捡你的。我敢说,在现实中,向钻戒这类小东西,你有99.99%的可能性不能证明是别人捡你的。这就是理想和现实的区别。
嘿嘿!本人猜测一下现实中的情况。你的钻戒丢了。被隔壁的张三捡到了,你大声嚷嚷要张三还你钻戒。张三觉得很没面子,拒绝承认捡到钻戒,还把这枚钻戒弄坏了。你也对他无可奈何。
发表于 2015-10-21 09: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0 19:31
铁路之所以进站时要查票,在车上要查票,出站还要查票,就是要杜绝逃票。
你说蛮话,我也说句。坐车要凭车 ...

买票的本质是向你付钱,你提供服务。
如果有证据表明我已经付过钱了,你却非得让我再付一次,这就叫重复收费。
我说的,还真不是蛮话。
你铁路让别人逃了票,是你自己的无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旅客应当享受的正当权益。
发表于 2015-10-21 09: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0 22:37
在下献丑了,来回答这个问题。你的钻戒丢了,有充足证据证明别人的那枚是捡你的。法律可以要求那人必须归 ...

呵呵,这个我觉得没有向他说的必要。因为这些问题,他的律师应该可以向他提供这样的咨询服务。
法律服务可是有偿服务啊。
除非申请法律援助。


发表于 2015-10-21 15: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0 17:49
请咨询你的律师,我没有义务回答你的这个问题,他已经超出我们讨论的范围太远。。。

我既没有钻戒,也没有律师,谢谢
发表于 2015-10-21 15: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0 17:52
铁路怎么解决造假,逃票等情况,那是铁路的事。
消费者真实付款的情况下,你就要保证他的权益不受侵害。
...

怎么证明你有付款记录?就凭那短信?
说到现在已经很明显了,铁路之所以在开办挂失补的情况下,对车上丢票不予考虑,很可能是因为车上无法核实购票信息
顺便,逃票不是我说的,你找错人了

发表于 2015-10-21 15: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0 19:09
不能卖给义乌去昆明的人,还可以卖给贵阳去昆明的人啦!你也知道有这个可能性,至少这张票是卖450元还是一 ...

这根本就是两回事,您不要混淆
偷了我电脑当然我损失的是电能的价值
而在丢票者不补票乘车的情况下,你卖100元,铁路就损失100元,卖10元就损失10元
但是,贵阳到昆明,官价才86,我顶多给你40,我请问,刨了快递费,您还剩几个?真有兴趣费这么大劲做这一锤子买卖?
最后,口口声声说责任在铁路的,不是我,你俩干嘛全把对方的意思安我身上???
发表于 2015-10-21 15: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0 19:09
不能卖给义乌去昆明的人,还可以卖给贵阳去昆明的人啦!你也知道有这个可能性,至少这张票是卖450元还是一 ...

另外,您一直刻意回避票证同检有意思吗?
按照您的逃票攻略,在目前挂失补的情况,照样可以完成
我去车站办理挂失补,然后拿补票上卧铺,同时在网上兜售我的原票,让他去硬座,到站下车我退票,这是不是所谓的“漏洞”?
铁总想不到?呵呵

发表于 2015-10-21 15: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铁道游击队长 于 2015-10-21 17:02 编辑
越说越离谱了。首先别人不小心丢失的财物可以捡回,但不能据为已有。否则就是不当得利。同时应积极寻找失主。失主要领失物,你可以要求报酬。(搬运费和保管费等合理报酬)但根据我国法规规定,这个报酬最高不可大于失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
如果失物一直无人认领(这个时间各国都有规定,我国是多久我记不清了,如果没记错英国是六个月)这个财物捡到者可以合法拥有。
当然以上是站在法律层面说的。站在道德层次说应该拾金不昧。
记住,法律是对做人的最低要求。道德要求是更高的。
嗯嗯,感谢讲解,加一个时间限制是比较合理的
但我认为其缺乏可操作性,按理说,就应该禁止他人捡拾财物,或者规定捡到后第一时间交给警察
发表于 2015-10-21 16: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0 21:52
铁总如果从自已的利益考虑,撤消实名制的想法很正常,因为实名制只增加了成本,还让一些潜在的客户流失。 ...

因为实名制增加的成本已然投入,取消实名制也不可能变现
而实名制根本不可能取消,这东西就跟路上的探头一样
且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让买票更容易,很显然是增加客户的举措,我不知道损失了谁?黄牛?
我知道您说的是千、万,但车票才500,这不搞笑吗?
有这钱铁总干嘛不直接捐给希望小学?
那以后谁都编出个好听的理由,然后假装车票丢了再买张票,完后跟铁总打官司可比卖那张票来的实惠,哈哈哈
最后,您所谓的转嫁损失压根就不存在——至少不是铁总考虑的因素
发表于 2015-10-21 16: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0 22:37
在下献丑了,来回答这个问题。你的钻戒丢了,有充足证据证明别人的那枚是捡你的。法律可以要求那人必须归 ...

十分感谢您普及法律知识
不过我还是对此有异议
首先,钻戒这东西,保管费怎么算?一般来说捡到了就放家里了,不存在任何额外的费用,我怎么给叫合适?既然没有成本,法律又认定这是我的东西,我为什么要给?
假如张三在街上看到我的钻戒,他也没捡,而是出于泄愤拿石头把戒指砸烂,请问他是否该赔偿我的损失?按照您普及的法律知识,我认为是的。可张三怎么知道这是我不小心丢的还是主动遗弃的?
所以我觉得这玩意没有可操作性,就像您作为律师,连年限都不知道,可见这种法律名存实亡的程度,哈哈哈
我之所以说,按照这样的法律,应该禁止他人拾物,因为几乎所有的人都不会在拾物后在原地张贴告示,而他把东西拿走,造成失主无法原路找回,客观上造成了据为己有。就像您最后自己说的,我拿张三也没辙,而法律却规定这是我的东西,既然是我的东西,我也知道在他那,他非但不给还刻意损毁,我没有任何办法,那请问这种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发表于 2015-10-21 16: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1 09:40
买票的本质是向你付钱,你提供服务。
如果有证据表明我已经付过钱了,你却非得让我再付一次,这就叫重复收 ...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你那短信完全不足为据
发表于 2015-10-21 16: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1 09:43
呵呵,这个我觉得没有向他说的必要。因为这些问题,他的律师应该可以向他提供这样的咨询服务。
法律服务可 ...

您这人也是神了,一方面说中国法治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一方面又不愿为普法出半点力气,普及法律知识是为社会做好事,在你看来,凡事都要讲钱吗?真是可笑。我又不是咨询具体的案例
好像自己很有经济头脑,您这种行为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是要被人唾弃的
发表于 2015-10-21 16: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如果查到票证不一致乘车的,铁路可以规定高额罚款
对于频繁办理挂失的,可以予以关注,必要时取消其资格
发表于 2015-10-21 16: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16 22:17
这件事本坛以前讨论过,本人也参入过讨论。本人站在第三方立场客观公正的发表了自已的看法,结果被谩骂攻击 ...

问题是,上了车怎么办?要查票的
发表于 2015-10-21 18: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tancle 发表于 2015-10-21 16:55
问题是,上了车怎么办?要查票的

查票只是一个可能事件,而不是必然事件。就算查票,查身份证的情况也极少见。我每个月都要坐两三次车,今年这大半年也就遇到过一次查票要查身份证的,不过我当时懒没有掏身份证,列车员在车票上划了一下,也没说什么。要是这些都严格执行了,那火车站那些卖短途票的黄牛和网上一搜一大把的“逃票攻略”都成为不可能的了
发表于 2015-10-22 09: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1 15:22
怎么证明你有付款记录?就凭那短信?
说到现在已经很明显了,铁路之所以在开办挂失补的情况下,对车上丢票 ...

我讨论的不是车上问题。
而是事后有证据要退款的问题。
发表于 2015-10-22 09: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1 16:27
您这人也是神了,一方面说中国法治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一方面又不愿为普法出半点力气,普及法律知识是为 ...

只会被你唾弃。
学好法律再来讨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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