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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7 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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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16 22:17 
这件事本坛以前讨论过,本人也参入过讨论。本人站在第三方立场客观公正的发表了自已的看法,结果被谩骂攻击 ...
那这三个人就涉嫌违法,因为伪造、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那就不是逃票那么简单的问题了,且这种事属小概率,不必考虑
真正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比如双胞胎坐车,通过第三人转移车票,达到节省开支的目的
但很显然这种事发生的概率也很低,且只能乘坐坐席——还不保证逃票者有座
那么为了这种小概率事件影响大多数旅客的利益,显然是不合适的
就好比货运还有货损呢,这三瓜俩枣的漏查不会对铁路客票收入造成实质影响,没必要为此制定防范措施
在丢失车票后,只要身份信息与铁路信息系统里的购票信息一致,就可放行——当然这是后话,因为目前没有这样的规定
铁路部门之所以不去改进制度,我想并非担心逃票,主要还是懒政,为何懒政,因为无利可图,并且反倒强迫旅客补票来的实惠。这时候就需要用“人民铁路为人民”这句鬼话来鞭策之了
话说回来,倒是好奇前面说的旅客被补票胜诉一案,具体案情怎么回事。如果胜诉了,铁路部门为何不修改制度?这叫我等P民如何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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