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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16: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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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5-10-23 12:07 
她是付过钱,但无法证明票是否给了他人使用。如果付过钱,但没有打票,可以认为只有她一人乘车,但已经打 ...
我注意到你一直在强调“一票两乘”的问题,但我认为查票严格一点是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的:首先,你说列车员查票可以有个信息系统作参考,那该丢票的乘客座位信息一查不就知道是不是她本人在坐了吗?其次,如果丢票被他人退票又重新购买了的话,那就要分三种情况:1、退票是原持票人用自己身份证退的,那么如果退票时会用机器验身份证,你所说的系统里应该有记录,是原票身份证号退的票。此时,这个旅客当然要补票,我觉得不但补票,还要罚钱,甚至更严重的处罚,因为其有逃票的主观故意;2、假设还是原持票人退的票,但没记录下退票人的身份证号码,造成列车上无法查询退票信息,只能查询到TA的购票信息,那就是铁路自己的责任,只能认为该乘客的票弄丢了,而不能要求人家补票。这就像北京老鼠兄弟说的那样,在没有更好的规则出台前,只能按无罪推论(这也是前阵子高院的要求);3、退票时不验身份证,那更是铁路退票管理上的一个漏洞:没有与车票相符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是怎么退的票?处理方法参考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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