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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公交部也出个刘爷爷重庆公交就不会掉下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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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23: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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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23:45: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机完全有能力刹车,至于转弯也许他想把后果弄严重些,结果悲剧了。所以我觉得司机虽然不是事件起因,但是他决定了结果。
发表于 2018-11-3 08: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lt.cjdby.net/forum.php?m ... &extra=page%3D1
不排除生理本能的行为。
发表于 2018-11-3 11:30: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胡言 发表于 2018-11-3 08:31
https://lt.cjdby.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08100&extra=page%3D1
不排除生理本能的行为。

不管网友如何骂惹事的泼妇,事件开始司机就应该果断停车报警。当然设身处地想如果是我也可能一样控制不住情绪,所以凡事应该理智啊。逝者为大,引以为戒,这教训太深刻了。
发表于 2018-11-3 13: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zip 发表于 2018-11-3 11:30
不管网友如何骂惹事的泼妇,事件开始司机就应该果断停车报警。当然设身处地想如果是我也可能一样控制不住 ...

虽然司机处置不当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但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铁定是哪个动口动手脚的泼妇。所以哪个不知死活的泼妇肯定应当承担主责,司机承担处置不当的次要责任。
而且这个案例绝对不能以所谓的死者为大的概念和稀泥,就是要在现有条件下分清楚责任,并进行追责。泼妇虽死,但是那是自己违法找死。其它死者家属应该有权利进行民事赔偿诉讼,依法从泼妇的法定遗产中划分赔偿。司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那么公交公司也应当根据法定的责任范围进行赔偿。
最近类似的其它案例也是这样。除了依法判处的刑事责任,还应该进行民事赔偿。明确责任和处罚,绝不和稀泥才能够教育和警示其它公民。


发表于 2018-11-3 14:3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LZ哪里看出和稀泥了,反而没看出我认为司机责任重大,只要他有一点理智,完全是另外结果。
发表于 2018-11-3 14:4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换句话说女人动手,毕竟没有威胁其生命,也没有抢夺方向盘,不是造成车毁人亡的必然因素。
发表于 2018-11-3 14:4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换句话说女人动手,毕竟没有威胁其生命,也没有抢夺方向盘,不是造成车毁人亡的必然因素。
发表于 2018-11-4 17: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打转向和轿车正面相撞后果会怎样?当时轿车时速58公里
发表于 2018-11-5 07: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zip 发表于 2018-11-3 14:41
换句话说女人动手,毕竟没有威胁其生命,也没有抢夺方向盘,不是造成车毁人亡的必然因素。

殴打正在开车的司机,就是威胁整车人的生命!!!
发表于 2018-11-5 08:52: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威胁和杀害等同么?
发表于 2018-11-5 08: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8-11-4 16:33
感觉往左打一定是因为躲避前方车辆或行人,同时应该刹车,却误踩了油门,结果坠江。误踩油门的原因,受泼妇 ...

前方本来没有车辆和行人。是开到对向车道才看到对向轿车。这时究竟应该怎么办?回原车道已经来不及了,向左打方向就是把迎面相撞变成侧面相撞,这样减轻了碰撞强度并保证了司机的安全,但对公交车侧面乘客来说是致命的。还有中央分隔线为什么不安装护栏?按照交通法规定桥上不能调头。道路加分割护栏有利也有弊,好处是限制不守规矩的司机进入对向车道,坏处是特殊情况不能灵活处理,如发生堵车、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灵活疏导交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执行任务也会受阻。
发表于 2018-11-5 09: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美国的公交车上都写着:辱骂和殴打司机属于重罪(又有说:等同于袭警)。
发表于 2018-11-5 09: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国东方红 于 2018-11-5 09:49 编辑
zip 发表于 2018-11-3 14:41
换句话说女人动手,毕竟没有威胁其生命,也没有抢夺方向盘,不是造成车毁人亡的必然因素。

愚蠢的法盲!那该死的女人恐怕就是这种心理。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换句话说,就是你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无论是否有犯罪结果发生都无一例外地构成犯罪!
所以,为什么盗窃一个在道路上的井盖,井盖价值几百元买了几十块钱,而且第二天就被发现井盖缺失补上了,没有发生任何险情仍然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表于 2018-11-5 10: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胡言 发表于 2018-11-3 13:57
虽然司机处置不当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但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铁定是哪个动口动手脚的泼妇。所以哪个不知 ...

理性回复,支持。。。。。。。。。

另外 国家定法律的那些个专家干什么吃的,公交这个事情,已经有很多年了,竟然没有相关法律 出台。。。。。导致事件发生。。。。
发表于 2018-11-5 10: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8-11-4 16:33
感觉往左打一定是因为躲避前方车辆或行人,同时应该刹车,却误踩了油门,结果坠江。误踩油门的原因,受泼妇 ...

支持。。。。。。。。。。
发表于 2018-11-5 15: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部出了个刘爷爷为什么还会发生428?
转发的这文章,作者智商也是感人
司机要真想开下江,干嘛不直接右转?
再说瓜婆娘打老子,老子为啥要和瓜婆娘葬身一地?完全没得道理嘛


发表于 2018-11-5 16: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说法有点牵强
能开公交车的都是“老司机”,何况司机本身岁数也不小了
即便产生幻觉,调整用得着这么大幅度吗?一个老司机不知道这种速度下急打方向的后果??别说来不及思考或者司机当时意识不清醒,这对于老司机都是刻在骨子里的事儿,或者说下意识就不应该会这么做
何况即便产生眩晕,道路双黄线还能看见吧?既然车没过线,又有幻觉,那么这时候的主要动作应该是踩刹车才对
本身判断车身偏离,第一反应打方向,第二反应就是踩刹车
而从视频里看,虽然比较模糊,但基本能看出来司机踩刹车是在撞马路牙子的瞬间,那显然就不对
另外对于这种生理可能性,可以通过情景再现了证伪
发表于 2018-11-5 16: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胡言 发表于 2018-11-3 13:57
虽然司机处置不当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但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铁定是哪个动口动手脚的泼妇。所以哪个不知 ...

真要定责的话,就必须探讨司机到底为什么要向左急打轮了
如果他是主观故意的,那司机恐怕就是主责了


发表于 2018-11-5 16: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8-11-4 16:33
感觉往左打一定是因为躲避前方车辆或行人,同时应该刹车,却误踩了油门,结果坠江。误踩油门的原因,受泼妇 ...

长江大桥上哪来的行人?
何况第三方行车记录仪上拍的清清楚楚,公交车就是自己非要转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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