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莲不让上火车,违禁品认定太随意 (2017-01-20 09:56:29)[url=]转载▼[/url]
文/李清 1月15日上午,27岁女孩婷婷在成都简阳买了两个榴莲,想带回老家重庆,没想到在简阳火车南站安检时被拦下。作为“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按照相关规定,榴莲不能带上火车。想到丢掉可惜,婷婷就在现场将两个榴莲几乎全部吃完,吃完后她上火流起鼻血来,所幸顺利进站。(1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在火车站安检处吃完两个榴莲吃到流鼻血,这妹子真够可以的,很多网站都把这则新闻当奇葩社会新闻转载。然而,媒体报道这则新闻的初衷,是想用极端案例提醒公众在春运出行之前,看看哪些东西不能带上火车,哪些东西限制携带,“免得像这个重庆妹子一样,丢了吧,可惜!吃了吧,吃到流鼻血!” 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确实应该注意关于违禁品的规定。只是,两个榴莲真的该被定为违禁品,禁止带上火车吗? 按车站派出所民警的说法,参照《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清单规定,认定榴莲属于“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作为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之一,不能被带上火车。记者查询相关规定,确有这两条规定。可众所周知,榴莲再“臭”,不过是一种有特殊气味的常见水果而已,并非腐烂变质发臭,也不是有毒害性质的东西。铁路关于禁带“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前面,是有“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限定的,带榴莲上火车,不会对列车运行造成任何危害,即便有其他乘客较难接受榴莲的气味,将榴莲包装好即可。火车站禁止旅客带榴莲上车,明显太过苛刻。 这两年,发生在安检口的“奇葩”新闻,媒体时有报道。比如去年3月份,就有类似的“女子安检口吃掉十斤榴莲”新闻。去年2月,高铁海口东站一对母子携带一瓶开过的葡萄酒乘车,因“散装酒不允许带上车”,这对母子当场豪饮。但查询《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公告,只规定禁止携带乙醇(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高度白酒能点燃,低酒精度的葡萄酒难道也“易燃易爆”,会影响列车安全吗?带葡萄酒与带饮料有本质区别吗? 当然,公共交通的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尤其是春运这样的特殊时期,安检需要严格进行。但是,安检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公共安全,而不是机械甚至过头执行有关规定,截下旅客携带的“违禁品”。对没任何危害的特产食品,应该在对安检人员培训时,提示他们正确作出判断。两个榴莲、两盒臭豆腐之类,不是提示旅客包装好了,而是禁止带上车,完全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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