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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17: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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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比 发表于 2016-5-16 16:35
您举的那个例子我没看。我讨论的是一般情况,某甲分别买了不同承运人两段票:A地——B地由乙承运、B地—— ...
从您贴出的合同法相关条文里我并没有看出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履行前和履行中有什么区别,所以您没必要分开论述制造眩晕感
至于您所谓的从A到B,其他交通工具是否代价太高或者失去旅行意义,这个恐怕合同法里更不会有相关规定吧?既然法律没有提到,就不要找出一堆理由来,这就纯粹是扯皮而不是讲法了
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您可以从A赶到B,那么不可抗力说必然要遭到质疑。那么我还是那句话,这种情况下您要证明自己遭遇了不可抗力是一件很麻烦的事,绝非一只证明这样简单
您说双方无责就没有赔偿一说,恕不敢苟同,我前面已明确说这是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其实叫做“报销”也许更合适
我前面转述您原话标红的那句,我再贴一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这句话放在本案里,我的理解是,公路客运不能发车造成事实违约后,楼主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那么楼主能采取什么措施呢?第一时间去办理火车票退票(实际上针对楼主这件事多半就是网络退票)。如果楼主没有办理退票,导致车票作废,则楼主不得就退票手续费与票面价格间的差额提出赔偿要求
换言之,公路客运部门有责任支付楼主80元退票手续费这个损失
现在请问,您对我的理解有何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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