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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onsky

关于恶劣天气退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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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5 14: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6-5-15 13:17
你要根据现在的客规来。现在的客规除了“特殊情况”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票外,其他情形在开车后无法退票 ...

不明白您的意思,我也没说过什么开车后退票的事儿啊
发表于 2016-5-15 14: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6-5-15 13:19
你又在曲解我的话。不可抗力,对任何人都免责,但承运人必须出具有关延迟运输的证明,这是合同法规定的。 ...

请问您觉得我曲解了那句呢?
你这个证明只能证明公路运输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形,然而您在购买火车票时,您可没有与铁路部门约定如何抵达火车站吧?所有您拿着一只公路证明,凭什么要求铁路部门欣然接受不可抗力?坐不了汽车您还可以坐火车坐轮船坐飞机或者走着……抱歉我从您贴出的合同法里完全找不到支持的叙述
换句话说,这种情况您要证明自己遭遇了“不可抗力”是件很麻烦的事,干嘛不去简单化直接找公路客运要赔偿呢?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呢,他似乎没法抵赖吧?当然当下中国离所谓法治社会差的十万八千里,实际情况单说,这里只讨论理论上的情况
发表于 2016-5-15 22: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6-5-15 14:10
不明白您的意思,我也没说过什么开车后退票的事儿啊

1、如果经过当事人尽力补救,在开车前赶到了车站,那还需要退票吗?还有咱们讨论的问题吗?
2、如果当事人经过努力,仍然没有在开车前赶到车站,按照现行客规,开能退票吗?
以上两点都不存在退票费一说。你发言咋不看看你前前后后说了些啥呢?
发表于 2016-5-15 22: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6-5-15 14:17
请问您觉得我曲解了那句呢?
你这个证明只能证明公路运输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形,然而您在购买火车票时,您 ...

不可抗力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但旅客只要证明了不可抗力,只要发生在合同履行前,都可以免责并解除合同。找前一段的承运人开具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证明是其义务,旅客拿这个证明与后段承运人(不管是铁路还是民航还是水运)协商全额退票,协商不成就上法院,由法院判决好了!
我表述的那么明白还没看懂吗?你真以为铁路就是铁老大,不受法律法规约束了?
发表于 2016-5-16 10: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6-5-15 22:52
1、如果经过当事人尽力补救,在开车前赶到了车站,那还需要退票吗?还有咱们讨论的问题吗?
2、如果当事人 ...

您是有点意思了,我前前后后就没讨论过这两点情况啊
如果赶到了车站按时乘车那还有啥可讨论的?
至于不能在开车前赶到车站则不能退票,首先,我压根没说过这种情况,如果您是在说小明那个例子,那么要是可以网络退票呢?
其次,就算小明无法按时赶到车站,就不能退票了?您自己说的清清楚楚,“除特殊情况外”,啥叫特殊情况?我都无法赶到车站了这情况还不特殊?您35楼里贴的合同法里可不支持您这个观点,您44楼里自己都说了,铁路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到底是谁该看看自己前前后后都在说些个啥啊?
波比大师,我是本着学习的态度参与此帖讨论的,希望您回帖给点力,不要在毫无意义的问题上浪费彼此时间,这让人颇感失望
发表于 2016-5-16 10: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6-5-15 22:56
不可抗力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但旅客只要证明了不可抗力,只要发生在合同履行前,都可以免责并解除合同。找 ...

我说的赔偿是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非加倍赔偿或者包括间接损失,我36楼红字引用的您35楼表述,您自己写的,难道不认识??
问题的关键在于您拿这个公路证明只能证明您一开始选择的大巴遭遇了不可抗力,这并不代表你从临江到沈阳就全部不可抗力,逻辑,要清楚些,我36楼第二段清清楚楚写明了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您视而不见是啥意思?
发表于 2016-5-16 16: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6-5-16 10:03
您是有点意思了,我前前后后就没讨论过这两点情况啊
如果赶到了车站按时乘车那还有啥可讨论的?
至于不能 ...

特殊情况在任何法律条款里面都没有进行描述,只能双方去掰扯。既然是掰扯,当然有得也有失,有利也有不利的情形啊。得根据具体情形来了。您咋还没明白呢?
发表于 2016-5-16 16: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6-5-16 16:40 编辑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6-5-16 10:08
我说的赔偿是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非加倍赔偿或者包括间接损失,我36楼红字引用的您35楼表述,您自己写的 ...
您举的那个例子我没看。我讨论的是一般情况,某甲分别买了不同承运人两段票:A地——B地由乙承运、B地——C地由丙承运。如果在A第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导致A——C之间现有的运输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无责,那就直接解除合同就行,所以也就没有赔偿一说。但至于能否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从A——B,那就要另论,如果实在没有或者代价太高,或者失去旅行的意义,那可以要求乙出具证明,甲再与丙协商解除合同。除此情形以外,某甲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费解除与丙的合同。
如果某甲是在乙承运的旅途中间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情,则双方有必要尽力排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如果证明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或穷尽有效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影响,导致甲和丙的合同无法履行,那乙出具证明,某甲和丙去协商就是。
如果某甲消极应对,造成B——C之间无法成行,则某甲应承担部分责任,如退票费等等。如承运人乙消极应对,则应当承当给某甲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B——C之间的运输费。
发表于 2016-5-16 17: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6-5-16 16:27
特殊情况在任何法律条款里面都没有进行描述,只能双方去掰扯。既然是掰扯,当然有得也有失,有利也有不利 ...

是啊,您知道“特殊情况”需要掰扯,难道拿着公路客运的不可抗力证明去找沈局全额退票就不需要掰扯了?从商业的本性来讲,沈局必定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否认当事人遭遇不可抗力,而当事人就需要费尽周折去证明自己确实毫无办法赶到车站——请注意,赶到车站是核心问题,而乘客如何赶到车站,铁路部门毫不关心。那一纸证明只能证明从临江到沈阳的大巴挂了,仅此而已,咱俩到底是谁没整明白?呵呵
明明有简单易行的方法——直接找公路客运部门报销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您非要楼主大费周章去跟沈局掰扯,这不是南辕北辙吗?
再一个,您不是一再跟我强调铁路不是法外之地吗?只要小明确实因不可抗力无法赶到车站,就算1天后才能退票,铁路按照合同法规定也得给人家退吧?这难道不是您一贯维权的作风吗?呵呵
怎么这会您倒把铁路自己的规定奉若圣旨了呢
发表于 2016-5-16 17: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6-5-16 16:35
您举的那个例子我没看。我讨论的是一般情况,某甲分别买了不同承运人两段票:A地——B地由乙承运、B地—— ...

从您贴出的合同法相关条文里我并没有看出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履行前和履行中有什么区别,所以您没必要分开论述制造眩晕感
至于您所谓的从A到B,其他交通工具是否代价太高或者失去旅行意义,这个恐怕合同法里更不会有相关规定吧?既然法律没有提到,就不要找出一堆理由来,这就纯粹是扯皮而不是讲法了
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您可以从A赶到B,那么不可抗力说必然要遭到质疑。那么我还是那句话,这种情况下您要证明自己遭遇了不可抗力是一件很麻烦的事,绝非一只证明这样简单
您说双方无责就没有赔偿一说,恕不敢苟同,我前面已明确说这是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其实叫做“报销”也许更合适
我前面转述您原话标红的那句,我再贴一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这句话放在本案里,我的理解是,公路客运不能发车造成事实违约后,楼主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那么楼主能采取什么措施呢?第一时间去办理火车票退票(实际上针对楼主这件事多半就是网络退票)。如果楼主没有办理退票,导致车票作废,则楼主不得就退票手续费与票面价格间的差额提出赔偿要求
换言之,公路客运部门有责任支付楼主80元退票手续费这个损失
现在请问,您对我的理解有何异议吗?
发表于 2016-5-16 19: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6-5-16 19:21 编辑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6-5-16 17:35
从您贴出的合同法相关条文里我并没有看出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履行前和履行中有什么区别,所以您没必要分开 ...
行了,败给您了,能把不可抗力和违约搅在一起,大概这就是您自己的思维方式,随便您如何理解,我不愿意再费口舌和时间。如果是为了大伙维权而辩论,那么我愿意奉陪;如果您是为了辩论而辩论,这样的讨论没意义!拜拜!
发表于 2016-5-16 19: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6-5-16 19:31 编辑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6-5-16 17:20
是啊,您知道“特殊情况”需要掰扯,难道拿着公路客运的不可抗力证明去找沈局全额退票就不需要掰扯了?从 ...
不可抗力不等于违约,公路客运部门不会为不可抗力赔偿旅客损失,最多退还没有承运的运费。拿着公路的不可抗力证明找铁路全额退票当然需要掰扯,也没有说铁路就应该照单全收啊?铁路也可以掰扯嘛!掰扯一致了,就握手言欢,掰扯不一致就上法院嘛!
法律法规是圣旨,铁路部门的客规也是合同条款,双方都得遵守!
还是那句话,如果辩论是有益于旅客正确维权,我奉陪。如果像您这样,故意把不可抗力和违约混为一谈,为辩论而辩论,我没那个时间和口舌奉陪,拜拜吧您呐!
发表于 2016-5-17 14: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6-5-16 19:19
不可抗力不等于违约,公路客运部门不会为不可抗力赔偿旅客损失,最多退还没有承运的运费。拿着公路的不可抗 ...

呵呵,我辩论倒不是为了维权,而是明理,当然客观上,如果辩论明白了,自然利于旅客维权
不可抗力当然不等于违约,这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名词,一个是动词好不好?说的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谢谢,我觉得看了您35楼贴的合同法相关条款,所以思维正常的人恐怕难以认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合同”不叫违约!否则,您把这两件毫不相关的事,贴在一起是干嘛?故意混淆视听吗?我想不会吧
您是否需要我百度一下“不可抗力 违约”看看都能弹出啥来?
还有,我可没说铁路客规不该遵守,但当其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时,该以谁为准我猜您不比我糊涂
发表于 2016-5-17 20: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6-5-17 14:52
呵呵,我辩论倒不是为了维权,而是明理,当然客观上,如果辩论明白了,自然利于旅客维权
不可抗力当然不等 ...

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叫“违约”;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或自身故意不履行合同。另外,我也没有说客规与法律冲突怎样啊?当然是依据法律来啊。
发表于 2016-5-18 10: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6-5-17 20:19
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叫“违约”;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或自身故意不履行合同。另外 ...

您是张嘴就来啊,这可是您逼我百度的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以上来自百度百科“违约”词条
另在百度百科“违约责任”词条里,专门有一个章节讲免责事由——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其中说的就是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与本案无关)
所谓免责,是对应违约责任的。而本案主张80元手续费的报销并不属违约责任。您35楼(我再贴第三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里写的清清楚楚,此款项是承运人应当承担的。您若觉得这句话与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无关,帖子这里是何意?再次,如果是当事人主观违约,那人家还有什么必要给你减少损失?
看来波比大师还需要加强学习啊,这样才能在日后的法律维权战场上做到百战不殆,笑傲铁总啊呵呵呵
发表于 2016-5-18 13: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6-5-18 10:16
您是张嘴就来啊,这可是您逼我百度的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 ...

把百度作为证据?可笑!
发表于 2016-5-18 16: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6-5-18 13:45
把百度作为证据?可笑!

哎哎,波比大师还是如此玩不起吗?真是跌人眼镜。没错,百度不能算绝对证据,但总比您空口大白牙说人家狗屁不是更可信吧?
话说,您35楼里贴的那点东西,我在百度全找到了,这可真是不幸啊哈哈哈哈哈
上次跟老棉鞋聊韩国的汉语地名,他自己问我釜山何解,我给他百度,哑口无言后也是这样的论调——百度算个屁
百度怎么样我不想评价,但口口声声为了旅客维权的您,好歹给大家一个能当做证据的说法吧

发表于 2016-5-18 16: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6-5-18 16:40
哎哎,波比大师还是如此玩不起吗?真是跌人眼镜。没错,百度不能算绝对证据,但总比您空口大白牙说人家狗 ...

百度如果不算个屁,那怎么会来“魏则西事件”?我再怎么空口白牙,给自己和车迷维权还没有败绩,在东北论坛更是。你愿意怎么理解是你自己的事情,不用强加于我。我玩得起玩不起不是什么大事,关键是能不能对自己有利。至于您,既然不是为自己维权,那您爱咋地咋地,跟我没有任何关系。您这么为辩论而辩论,那您自己玩去,哥们恕不奉陪,拜拜吧您呐。。。
发表于 2016-5-18 16: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6-5-18 16:47
百度如果不算个屁,那怎么会来“魏则西事件”?我再怎么空口白牙,给自己和车迷维权还没有败绩,在东北论 ...

哎,您这样的态度,那些奉您为维权大师的车迷,怕也会心寒了
您这一说我倒是觉得奇怪,您连违约这样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的人,居然能屡战屡胜(我相信这不是吹出来的),足矣证明铁路上的人是得有多饭桶了……
我玩得起玩不起不是什么大事,关键是能不能对自己有利——讲得好,劝您以后也不要打着法治的幌子来占领制高点了,无法是怎么能把利益扯皮到自己身上而已,这跟讲法治,推进依法治国就不挨着
既如此,咱就都别浪费时间了,您继续维您的权,祝好运……
发表于 2016-5-18 17: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6-5-18 16:54
哎,您这样的态度,那些奉您为维权大师的车迷,怕也会心寒了
您这一说我倒是觉得奇怪,您连违约这样基本概 ...

我从来不认为我是什么“大师”,至于别人怎么称呼,他们心寒与否,在他们心中自有一杆秤!包括这个论坛里面的车迷。
我从来不占领什么高地,也无需占领啥子高地,我只按照规则办事即可。当然,我是否打着什么幌子占领什么高地,也无需您的指手画脚。当然,你自己想指手画脚,那是您的事情。我不会像某些人指责人家占领什么高地来标榜自己,以达到自己占领什么高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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