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子铁路网

 找回密码
 注册进站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hgsdsqgrc

前天退票被拒,原因开车后改签不予退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19 23: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308167658 发表于 2013-6-19 23:47
再问一下 开车后改签车票是否有开车后两小时的限制?

普车改签和动车改签普车有,动车改签动车没有。如果属于承运人原因导致,则没有限制。
发表于 2013-6-19 23: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6-19 23:48
普车改签和动车改签普车有,动车改签动车没有。如果属于承运人原因导致,则没有限制。

那要是长时间晚点的话 是否就得凭车长开的客运记录了 然后即使开车后两小时也能改签?
发表于 2013-6-20 00: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308167658 发表于 2013-6-19 23:51
那要是长时间晚点的话 是否就得凭车长开的客运记录了 然后即使开车后两小时也能改签?

可以凭客运记录,也可以凭前段车票,因为承运人可以在运控记录查询。但建议无论什么原因,旅客都应找列车长开具客运记录,这是旅客维权的有效凭证。因为发生长时间晚点时,不仅仅是下段车票需要改签,而且按照铁路法和合同法,给旅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要给予补偿,比如改签隔夜的车票造成旅客住宿和饮食等。。。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00:54: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6-20 05: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肿么可以这样~~~~~~~~~~~~~~~
发表于 2013-6-20 06:0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学学规定学学业务,要不你发牢骚都没人待见。
即便不学票面上的中国字你总认识吧?
发表于 2013-6-20 06:0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6-19 23:34
都这样,除非是铁路原因造成旅客退票。你可以等到开车前,只要该列车晚点,哪怕10分钟,你也可以理直气壮 ...

只要系统提示晚点,就可以退,一分钟即可。
发表于 2013-6-20 08: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hgsdsqgrc 发表于 2013-6-20 00:54
已经过了半小时了肯定不给退了

那就签一个你能走的车啊,不知道为何签完又准备退呢?
发表于 2013-6-20 09: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308167658 发表于 2013-6-19 23:44
那如果是正常车票(就是没有经过改签) 理论上开车后是不能退票的 但是过了开车时间 车由于晚点 是不是这 ...

对,这种情况可以退,而且应该全额退。
发表于 2013-6-20 09: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6-20 00:03
可以凭客运记录,也可以凭前段车票,因为承运人可以在运控记录查询。但建议无论什么原因,旅客都应找列车 ...

铁路原因造成旅客改签隔夜车票,有铁路补偿食宿的案例么?

我遇到一件事,上个月从成都回北京,网上买了K1258到宜昌东,然后D到武汉,再G到北京西三张票,在成都上车前把三张票都取了。之后就是宜万线施工导致K1258晚点,接不上D了,也就接不上G了。站台值班员跟售票处联系以后让我去窗口处理。售票员把我的D和G都原退了,然后又卖了我两张能接续的D和G,并且对G收了5元异地费。

就这个事情,请问波总,售票员的处理是否合理?其中有两点疑问:
1.按铁路规定,非售票站和发站的异地站不能改签和退票,那么宜昌东站退成都东站出的武汉—北京西的G车票是否违规?
2.由于晚点造成旅客重新购买车票,是否还应收异地费?
发表于 2013-6-20 12: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6-20 12:38 编辑
辽东半岛号 发表于 2013-6-20 09:59
铁路原因造成旅客改签隔夜车票,有铁路补偿食宿的案例么?

我遇到一件事,上个月从成都回北京,网上买 ...

处理的都没问题,原因在于你没有要求第一段晚点列车列车长索要客运记录,并复制保存,这个属于维权凭证。
如果你有上述凭证的话,宜昌东站处理是有问题的,那个异地手续费不能收取,你还应该要求对方安排食宿。

我曾经购买麻城——北京西的绿皮硬卧,在汉口乘坐汉口——麻城的通勤慢车83XX次去麻城接续。那天的83XX次晚点,我要求列车长出具客运记录,在麻城站要求改签当日的1454次硬卧,并要求铁路承担新空硬卧与普通硬卧的差价,麻城站售票员不干,叫来主任,也交涉未果,后打电话到麻城车务段投诉。但此时1454已经离开麻城了,经过协商,麻城站为我改签了次日上午的新空快速硬卧,差价由麻城车站承担,并安排我在麻城公寓住宿一晚。次日早上在麻城公寓享用免费早餐一份。
发表于 2013-6-20 12: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辽东半岛号 发表于 2013-6-20 09:59
铁路原因造成旅客改签隔夜车票,有铁路补偿食宿的案例么?

我遇到一件事,上个月从成都回北京,网上买 ...

处理是否违规 这个占时不说 但就合同关系 你只要买异地票就应该核收异地费
这个没问题 至于最后的5块钱是否属于前一合同的损失 那就另说了
也就是说这5块是新合同关系里的 和前面没关系 这个也不是损失 你可以到武汉之后再买G


发表于 2013-6-20 12: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rex819 发表于 2013-6-20 12:38
处理是否违规 这个占时不说 但就合同关系 你只要买异地票就应该核收异地费
这个没问题 至于最后的5块钱是 ...

你说的只是旅客自身责任的情况下。属于承运人责任的不应该收取,无论客规还是合同法都有明确的条款。
发表于 2013-6-20 12: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6-20 12:41
你说的只是旅客自身责任的情况下。属于承运人责任的不应该收取,无论客规还是合同法都有明确的条款。

是否收取这5块钱和这五块钱最终有谁承担是两个问题
发表于 2013-6-20 14: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个例子 我买的K95晚上北京站的车 结果2590晚点到第二天早上(非不可抗力)
那可供旅客的选择是什么 要么全额退票或者改签 要么等到第二天早上K95发车
你有见过有要等明天的车并且要求铁路部门安排食宿的吗 这样其实是可以要求的
只是广大旅客不懂法 那我可以全额退票之后要求铁路部门安排食宿的吗 我家住在延庆那么晚了回不去 这个可能就不行了  因为退票是在运输合同成立但并未生效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目的是使合同双方恢复到未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 但这样公平吗 旅客违约就要收退票费 而铁路部门违约就只是全额退票 现实就是这样的因为合同法强调意思自治 当然包括违约条款的意思自治 你既然选择了全额退票 即相当于同意铁路部门的违约解决方案 如果不是始发晚点而是履行过程中晚点呢 多年来铁路一直在诉讼中的抗辩是运输合同中没有规定到达的时间 是压根不承认晚点 都不承认违约哪来的赔偿啊 但现在旅客维权意识强了 以前那一套没法糊弄旅客了 所以现在也是对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了
发表于 2013-6-20 14: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rex819 发表于 2013-6-20 12:44
是否收取这5块钱和这五块钱最终有谁承担是两个问题

对于旅客来说就是一码事儿!
铁路承运人责任导致旅客重新购票,超出原票的金额一律由承运人承担。铁路承运人是联合承运人,其内部事务与旅客无关!
发表于 2013-6-20 14: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rex819 发表于 2013-6-20 14:04
举个例子 我买的K95晚上北京站的车 结果2590晚点到第二天早上(非不可抗力)
那可供旅客的选择是什么 要么 ...

旅客同意退票就等于同意解决方案,也等于放弃补偿或追偿损失的权利。但我要不同意退票呢?铁路敢强行退票吗?如果哪个售票员敢强行给我强退,其结果是,我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详细案例见32楼我的帖子。
发表于 2013-6-20 14: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6-20 14:18 编辑
辽东半岛号 发表于 2013-6-20 09:59
铁路原因造成旅客改签隔夜车票,有铁路补偿食宿的案例么?

我遇到一件事,上个月从成都回北京,网上买 ...

你当时就应该制止售票员给你全退。如果没有征得你的同意就退票,那属于违规。
发表于 2013-6-20 14: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rex819 发表于 2013-6-20 14:04
举个例子 我买的K95晚上北京站的车 结果2590晚点到第二天早上(非不可抗力)
那可供旅客的选择是什么 要么 ...

现在不行了,根据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承运人正式公开颁布的运行时刻表属于合同的一部分。非正式公布的运行时刻属于明示担保,也具有法律效力!
发表于 2013-6-20 14: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6-20 14:16
现在不行了,根据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承运人正式公开颁布的运行时刻表属于合同的一部分。非正式公布的运行 ...

所以说你那个例子和上面他说的是有区别的
但上面他从成都到北京的三张票 只是合同主体相同 时间接续的
但还真不是联运合同 是三个独立的合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进站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海子铁路网 ( 京ICP证12003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036 )

GMT+8, 2024-9-21 22:2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