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5-22 13:49 编辑
皓月当空照 发表于 2013-5-21 18:40 
交易都是双方的,自愿的,觉得服务不好,可以选择别家。但是如果您死活不愿意多掏钱,还嫌弃服务不好,那 ...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比如《客规》、《铁路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条款的约定,也有国家行业规范的约束,如GB/T25341-2010 等规范标准,这都是构成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内容的基本要素(其他交通工具也以此类推)。同时还有企业自己制定相关的服务规范,这些与口头的承诺一样,都构成法定的明示担保,具有法律效力。旅客购买车票,除了享受承运人提供的位移服务外,还有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对外宣布的服务规范提供服务,这与旅客花的是高铁的钱还是绿皮的价格没有任何关系。
饭馆也一样,不管你是排挡还是5星级酒店,客人来消费,除了买的消费的食品外,还购买了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饭馆宣称的服务准则所规定的服务。你5星级酒店一旦菜单上有5元面条且没有注明“售完”,客人除了享用的是面条而不是海参鲍鱼外,其他的没什么区别。如果饭店非要区别对待(实际上这种情况不少),客人告你消费歧视是没问题的。
说道服务,一般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就是从产品的功能、质量以及购买和使用产品的全过程;狭义的仅仅是指除产品以外的软件,如售前、售后等。旅客买票旅行,既是购买产品本身(规定时限内的位移、席位等级等),还购买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企业标准提供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价格的差异只是产品本身质量高低、功能差异而已。以此为由认为花钱少的就该吃冷脸是一种很无耻的想法!
铁路跟饭馆一样,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它们都是公共服务企业,不得拒绝客人通常的消费行为。即你不能因为客人只消费一碗面条而拒绝或给客人冷脸,也不能因为旅客买的是绿皮硬座就不给开水,不打扫卫生。
在公共服务行业,宣称“交易是双方的、自愿的,觉得不好,可以选择别家”的,说好听点的,是利令智昏,只想要权利不想尽义务;说难听点,实则是一种无耻、无赖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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