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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OUWEI

火车卧铺该不该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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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3: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5-22 14:06 编辑
单车长 发表于 2013-5-22 12:44
这个说法我也有点小小的看法,就是铁路好像没有明白的承诺过高铁的服务一定就比航空好。可能我这个说法有 ...

请参阅 GB/T25341-2010,第1部分为车站,第2部分为列车。
规定了铁路车站运输旅客和行李、包裹服务质量的要求。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合资铁路。
这个标准是强制性的,就是说,不管国铁、地铁还是合资铁路,只要开展旅客运输服务,就得遵守这个标准。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0-11-10
实施日期:
2011-03-01
首发日期:
2010-11-10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归口单位:
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主管部门:
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起草单位:
铁道部运输局
发表于 2013-5-22 13: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单车长 发表于 2013-5-22 12:39
我没有争论的意思啊。但是这里这个例子我觉得不太妥当,因为商品买了后是所有权归买单人了,而火车票是双 ...

乘客错过时间是乘客的事,那个铺位在票面指定的区间所有权属于该旅客。在车票实名制条件下,非常方便查询,也可以查询是否退票。
发表于 2013-5-22 16: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5-22 13:49
请参阅 GB/T25341-2010,第1部分为车站,第2部分为列车。
规定了铁路车站运输旅客和行李、包裹服务质量的 ...

具体内容我确实不了解,有规定要跟航空一样吗
发表于 2013-5-22 16: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2 13:02
服务的好坏是由旅客来评价的,不是铁路自己可以自主认定的。铁路可以继续保持恶略的服务,没人能够监督检 ...

用“恶劣”来形容高铁服务我觉得还是以偏概全了
发表于 2013-5-22 16: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5-22 13:50
乘客错过时间是乘客的事,那个铺位在票面指定的区间所有权属于该旅客。在车票实名制条件下,非常方便查询 ...

那就是说你们认为明明知道该旅客不乘坐这趟车了还一定要把铺空着,就是不补给有需要的旅客喽。如果你们在车上遇到想补不给补的情况估计就不会这样说了。。。
发表于 2013-5-22 16: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2 12:58
这个例子我觉得很恰当,火车票是双方约定时间里给某位旅客的铺位使用权这点没错。但车票的有效时间应该是 ...

那就是说你们认为明明知道该旅客不乘坐这趟车了还一定要把铺空着,就是不补给有需要的旅客喽。如果你们在车上遇到想补不给补的情况估计就不会这样说了。。。


而且我记得老客规里规定过,对2小时后持票来找铺的旅客要尽可能的安排。

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上车,是否可认为是单方面违反合同或是放弃权利?这个我不懂,你们研究看看
发表于 2013-5-22 17: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到终点站的票不用换
发表于 2013-5-22 19: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oketu 于 2013-5-22 19:09 编辑
波比 发表于 2013-5-21 20:43
从今天开始,你就知道不用报废了。。。


以前被报废的还是希望有个说法
发表于 2013-5-22 22: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车长 发表于 2013-5-22 16:36
用“恶劣”来形容高铁服务我觉得还是以偏概全了

我说的是整个铁路的服务!
发表于 2013-5-22 22: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单车长 发表于 2013-5-22 16:38
那就是说你们认为明明知道该旅客不乘坐这趟车了还一定要把铺空着,就是不补给有需要的旅客喽。如果你们在 ...

只要旅客支付了票款,即便是空着,他人未经该旅客同意也不能占用。铁路承运方必须具有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
发表于 2013-5-22 22: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baoketu 发表于 2013-5-22 19:08
以前被报废的还是希望有个说法

只要你能列举证据,2年内都可以讨说法,这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
发表于 2013-5-22 22: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单车长 发表于 2013-5-22 16:44
那就是说你们认为明明知道该旅客不乘坐这趟车了还一定要把铺空着,就是不补给有需要的旅客喽。如果你们在 ...

我知道现在是实名制,只要我问列车工作人员得知这空铺已经被卖出去了我绝对不有其他想法。就跟看到别人的珍贵物品一样不会有任何想法,因为那是人家的,这就是我做人的原则!
发表于 2013-5-22 22: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5-22 23:02 编辑
单车长 发表于 2013-5-22 16:32
具体内容我确实不了解,有规定要跟航空一样吗

这个标准和规范是针对铁路旅客运输服务的,里面有非常详细的硬性指标,如果您是业内人士,可以看看你们是否都达标了。另外,这个标准规范还引用了其他标准,如:GB/T9673等,是针对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铁路、民航、公路客运、水上旅客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2011年底,铁道部还颁布了《动车组列车服务标准》(暂行)。
可以说,在涉及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对铁路、民航、公路客运、水上客运的要求是完全一样的。

另外,现在铁路部门总喜欢对外宣称XX列车为旅客提供“航空式服务”、“星级宾馆服务”,而不管是否能做到。严格来讲,这属于对外承诺,属于明示担保,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可以看作是合同附加条款。如果旅客真的较真,你不是宣称“航空式服务”和“星级宾馆服务”吗?我就拿民航局颁布的《民航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和旅游局颁布的《星级宾馆评定标准》来对照,发现不符的就是违约或欺诈!
发表于 2013-5-22 22: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火车大亨 于 2013-5-22 22:33 编辑
单车长 发表于 2013-5-22 16:44
那就是说你们认为明明知道该旅客不乘坐这趟车了还一定要把铺空着,就是不补给有需要的旅客喽。如果你们在 ...

在始发站旅客没有按规定时间乘车不等于该旅客在沿途各办理站均放弃乘车。
发表于 2013-5-22 22: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5-22 22:36 编辑
单车长 发表于 2013-5-22 16:44
那就是说你们认为明明知道该旅客不乘坐这趟车了还一定要把铺空着,就是不补给有需要的旅客喽。如果你们在 ...

对于别人的东西,再好也不能据为己有,这不仅仅是道德规范,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在车上,列车长告诉我该铺位已经售出,但旅客未到,我绝对不强人所难。况且在实名制和卧铺席位复用的前提下,我根本就不考虑上车补卧。

只要旅客按规定支付了票款,上不上车是旅客自己的事情,铺位在指定时间、区间内的使用权受《物权法》保护;从中途上车,符合《客规》规定,属于合同条款赋予旅客的权利。如果旅客退票,也是根据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支付退票费)。除非旅客书面授权铁路承运方,明确自己放弃该卧铺的物权,否则不能认为旅客放弃权益。

如果您是业内人士,建议您学习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我接触过的铁路人士,感觉绝大部分的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及其淡薄(当然并不是针对您)。
发表于 2013-5-23 19: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5-22 22:19
只要你能列举证据,2年内都可以讨说法,这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

除了被报废的车票,没有其他证据
发表于 2013-5-23 19: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5-22 22:34
对于别人的东西,再好也不能据为己有,这不仅仅是道德规范,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在车上,列车长告诉 ...

我接触过的铁路人士,感觉绝大部分的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及其淡薄?
发表于 2013-5-23 2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baoketu 发表于 2013-5-23 19:24
除了被报废的车票,没有其他证据

那就么有办法了。。。记得下次开车后改签时,做好录音。当然前提是你得买一个带录音功能的手机,很便宜,几百元。
发表于 2013-5-24 12: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5-23 20:35
那就么有办法了。。。记得下次开车后改签时,做好录音。当然前提是你得买一个带录音功能的手机,很便宜, ...

感谢波总
发表于 2013-5-24 12: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18 18:53
该不该换票先不谈,有一点现在车票实名制了,车上的铺位已经被某个具体姓名的自然人买走,人家有权利在中 ...

现在空铺基本不对外补票的,即使春运时期也不给补票的。在车上补卧铺一般都是宿营车的空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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