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5-21 11:42 
我记得刘志军下台前修订的《客规》就是这样规定的,开车前可以办理始发改签和退票。开车后原则上就是废票 ...
第七节第三十四条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第十二节第四十八条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记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因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 6.站台票售出不退。 问题是这个特殊情况附加的前提是必须得经过站长的同意,这样实际执行起来一般普通旅客赶不上车车票就作废了,特殊情况任由铁路胡乱解释,站长可能只对关系户和一些内部规定的重点旅客才这样对待!铁路向来就有着只看内部规定从来不看国家法律办事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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