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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4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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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e2012 于 2020-5-24 15:23 编辑
至於是否路過,既然機車組成員,都承認在現場,可塑性相對有些接近。為什麼?
根據那個年代,由於鐵路運輸量大,運力不足情況下,機車運用率比較繁忙,如果不是重大的事,要作為曆史見證需要,一般情況下,不派機車,作為專用。基本上由以與現場相關作業任務的機車,作臨時應付就算了。
以當年韶山鐵路通車,就系一個好例子了。
韶山鐵路通車當日(1967年12月28日),已選定長沙段(原嶽陽客車隊)的勝利6型670號機車(擔任通車當日的株洲至韶山,韶3/4次列車作業)、勝利6型744號機車(擔任通車當日的長沙至韶山,韶1/2次列車作業)作為兩列韶山列車的本務機車,兼作為參與通車典禮剪彩列車專用機車。
但,韶山鐵路通車典禮時的照片,於全國各大媒體見報時(通車第二日)的圖片,卻大有不同。報刊的所刊載圖片,實際是通車當日,一臺作為壓道的KD7型蒸機圖片,作為當時通車的圖片,而不是通車當日參與典禮的彩列本務機車圖片(過後,刊登當時通車典禮圖片,是由鐵路自身群眾組織的派性報紙“廣鐵總司報”所刊登。因為當時全國很多省、市級報紙,尚未複刊。多由地方各派性組織報紙報道)。並且韶山鐵路通車當日,中央廣播電臺播放現場音頻時,又卻實是KD7型蒸機汽笛聲,而不是參加典禮的勝利6型機車汽笛聲。
另外,特別有關鐵路列車的機車電影(紀錄片、故事片),就更加離題了。明明第一個鏡頭出現是本務機車的型號,而鏡頭一轉,就變為是其他機車或其他型號機車。
由此可見,路過或專用,可塑性都一樣。
至於通過什麼渠道了解並得到信息,其中有當時鐵路自身媒體工作人員,可從中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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