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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强强

车票丢失,上海站出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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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9 12: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yunkaiji 发表于 2016-5-9 06:29
在铁路管理的问题上,世界上有很多航空业巨头都可以做中国的老师。这些巨型的机场,川流不息的人群,严谨 ...

感谢科普
发表于 2016-5-9 19: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6-5-9 18:33
你是数据有较大错误。
全球机场,年客流量没有过亿的,而你说什么外国一个机场几十亿客流,已经相当于中国 ...

似乎当年论证实名制时也是拿机场与火车站说事?
发表于 2016-5-9 22: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aylor1984 于 2016-5-9 22:20 编辑
yunkaiji 发表于 2016-5-9 06:29
在铁路管理的问题上,世界上有很多航空业巨头都可以做中国的老师。这些巨型的机场,川流不息的人群,严谨 ...
你的数据确实有问题
你说那几个机场的客流不可能跟中国铁路比的

发表于 2016-5-10 08: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6-5-5 22:00
凭证有很多种,《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九条规定,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在实名制网购情况下,乘车凭 ...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是什么法律?
求科普。
发表于 2016-5-10 16: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6-5-5 22:00
凭证有很多种,《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九条规定,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在实名制网购情况下,乘车凭 ...

凭证有很多种,《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九条规定,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在实名制网购情况下,乘车凭证有车票或未打印纸票情况下的身份证。你买过票的证明不等于车票本身,也不等于身份证,自然不能成为乘车凭证。在实际生活中,几乎所有领域都是将主张你权益的有效凭证和付款证明,购买证明严格区分的,而且有效凭证具有唯一性,不能有2种以上同时有效的凭证,法律也是尊重和承认这个原则的,铁路方面的做法恰恰有法律依据,符合一般的经济、法律规则。而那些企图用各种其他方式代替车票或身份证的乘车者,恰恰是不懂法律。

请问中国大陆地区哪部普遍适用的法律明文规定了“不能有2种以上同时有效的凭证”?求科普。

哦,提醒你一下:不要说别的,只要把那部法律的名字和其中相关条文写出来即可。我年纪大了,没耐心看废话。
发表于 2016-5-10 19: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6-5-9 22:10
从购票角度讲,火车和飞机已经基本一样了,都可以网上购票,火车更进了一步,可以不打印纸票凭身份证直接 ...

实名制似乎并没有导致火车站面积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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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04: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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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04: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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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04: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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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10: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zb小虎 发表于 2016-4-10 08:22
很多情况下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你把车票丢了,就有了别人用你车票溜出站的可能。

人家拿我的票出站,那说明铁路检票系统有漏洞。
我可以提供身份证证明是我自己,又可以提供购买凭证。当然不应该重新购票。

当然这个是理论上的
发表于 2016-5-11 12: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6-5-10 18:16
你年纪大不大不知道,脑子有点迷糊倒是真的。
首先你要知道,法律尊重有效凭证的唯一性,不是指法律规定有 ...

我要的是法律名字和相关条文……
我要的是法律名字和相关条文……
我要的是法律名字和相关条文……

重要的事说三遍。
发表于 2016-5-11 12: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6-5-10 18:16
你年纪大不大不知道,脑子有点迷糊倒是真的。
首先你要知道,法律尊重有效凭证的唯一性,不是指法律规定有 ...

另外。客规是原铁道部以政府部门名义发布的部门规章,只要其规定不违反宪法法律,它本身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请你注意:有法律效力和它本身是不是法律是两码事,请你不要混为一谈!不是任何规章制度都是法律,否则也就没有霸王条款一说了,好吗?从这句话里就能看出你是个法盲,还在这里妄言法律。

你在96车明确表态,你没说过客规是法律,也就是等于你不认为它是一部法律,或至少你不清楚它是不是一部法律。
你在78车又说“不能有2种以上同时有效的凭证,法律也是尊重和承认这个原则的”,我想知道是哪部法律?相关解释条文是如何描述的?
讲得出,就直接把这部法律的名字和相关条文写在这里,写不出就承认自己在胡说八道,不要叽叽歪歪说一大通废话!
发表于 2016-5-11 12: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想提请那个有极其懒政思想的机车同志注意:yunkaiji在101车说的解决丢票的实例与我之前在34车说的解决方案有相似之处,而且那已经是机场正在实施的方案。说明一个问题,丢票后一票两乘的事情并不是无法解决,也无需依靠工作人员的人海战术去解决,只要利用科技手段就可以达到目的。而铁路不但不去朝这个方向迈进,还一味地强调旅客责任和其它客观原因。我还是那句话:管理当然需要,而且一定需要,不仅是现在,即使是更高科技的将来也需要。但更需要的是运用科学手段去管理,给予旅客更大的方便,而不是霸王式的一刀切!
发表于 2016-5-11 13: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6-5-11 13:26
谁告诉你那是法律条文你问谁要。

写不出来就耍无赖了?法盲... ...
发表于 2016-5-11 13: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6-5-11 13:24
108车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现行模式是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后得出的,在目前是唯一正确、科学和可行的模式。

是啊,最正确、科学、可行的模式就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叫旅客重新补票,而自己只要坐着收钱,什么事情都不要去想就行了。真是科学啊。我现在才学习到,原来懒政是最科学、可行的模式。
发表于 2016-5-11 14: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6-5-11 14:00
我说过有这个法律条文吗?我说的是法律尊重,懂吗?尊重不等于法律条文。你和别人签一个合同,合同内容只 ...

你语文学得不好,混淆概念的身手倒是一流啊。你78车说的“法律也是尊重和承认这个原则的”这句话中,“法律”是主语,“尊重和承认”是谓语,“原则”是宾语,“这个”是定语。我现在就想请问,你这句话的主语指的是哪部法律,以及这部法律是怎么描述尊重和承认“唯一凭证”(也就是你所说的“这个原则”)。这下你懂了不?还来个什么法律尊重。法律是被尊重的,下位法要符合上位法。你说说看,哪部法律还得尊重你一个铁路客规?怕你听不懂,换一个问法:铁路客规是哪部法律的上位法?
发表于 2016-5-11 14: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6-5-11 14:39
你能想到的不会比yunkaiji想到的更多,他解决不了问题,你也一样。看事情很简单的,往往做事情都不行,之 ...

是,是,是,人家都解决不了问题,就你叫人家补票才是解决问题之道。你这么NB,下一任总公司一把手得是你了吧?
发表于 2016-5-11 15: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签的合同如果不违反任何法律,法律予以承认并保护,而不是尊重。懂吗?你说的这个例子恰恰说明了合同处在下位,要符合法律这个上位,才能有效。就你这个例子,合同内容只要不违反《合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宪法》,以及其它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就会受到这些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PS:你到现在还没叽歪出你78车所说的那个法律是哪部呢。
发表于 2016-5-11 16: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熟悉的陌生人 于 2016-5-11 16:24 编辑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6-5-11 16:09
我所说的尊重,就是认可承认保护的意思,你是怎么样的理解力理解成上位法的?是不是生活中你尊重别人,就 ...
你不要管我如何理解,至少我还能说出点靠谱的内容。你除了空话外,有点实际的内容行不?尊重就是承认保护的意思?你尊重一个人,就一定要保护TA?你平时听说过“法律尊重XXX”这种用法?真是搞笑!语文没学好,还来这里秀下限。
你到现在还没叽歪出你78车所说的那个法律是哪部呢。
发表于 2016-5-11 17: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6-5-11 17:41
尊重等于对方是上位,等于具体的法律条文,这种脑残的理解力就不要在这里讨论问题了,不要继续秀你的智力 ...

憋了将近一个小时只会鹦鹉学舌?哈哈,智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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