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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08: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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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 发表于 2015-5-14 18:36
第一,最开始的时候,警察抓住徐某,之后放开。个人认为警察是觉得徐某喝点酒撒酒疯,未造成严重后果, ...
如果直接铐上,会不会被扣上乱用警具的嫌疑,可能会出现不依不饶,到处告状,如果被传到网上,警察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表面此人后续可能会有什么行为,小小的警察必然要受到处分。所以现在基本上就是息事宁人,能及时制止,就不会再做进一步措施,能少一事就不多一事。不过这一点,的确处置失当,没有预测到问题的严重性,或者有人妇人之仁。
我理解警察的作法,也不认为他做的不对。但是从执法角度来说,出现“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仅仅是制止而不是依法处置,似乎容易被人抓住把柄。警察是高危职业,赶上倒霉了,咋地都是错。
另外,醉酒闹事者,警察用拷上约束其至酒醒,应该是合法合规的。
这一点,明显这名警察不自信能徒手制服此人,于是找来工具。这个是否失当,也不好说,徒手斗不过,必然要找工具,只能说明这名警察业务不精,素质不够过硬。如果是老人或者妇女,警察基本上不用找工具。
我感觉这一点是警察处置不当最关键的。按照规定,警察应至少2人执法,所以,此时的警察应呼叫支援,而不是自己负气与那个无赖醉汉缠斗,最终导致不可控的后果。警力过少,无法徒手制服徐某,是悲剧的重要原因。换言之,如果当时有三五个警察在,徐某也未见得敢如此嚣张
当然,我还是觉得警察从最开始到拔枪,都没想到这个醉汉作死,根本就没在乎他。他拔枪的时候也是一位醉汉能知难而退。案件从始至终,警察都没有严格把自己摆在一个执法者的心态上。
这个有点强词夺理了,如果不拿警棍,警察赤手空拳制服不了此人,何解?警察被拿下?警察逃跑?找支援?另外,警察在没拿警棍之前,此人已经扰乱了车站的秩序了,才会有后来的拿警棍,进而出枪。
你误解我的意思了,我说的过度使用武力,是指拔枪,不是指警棍。面对这样的治安案件,警察应首选约束措施,而此案件警察单人执法,有问题(当然这个责任绝对不在李姓警察,而是当时现场警力配备调度等问题);我前面说过了,警察在徒手无法制服的情况下,没有呼叫救援,绝对是有问题的。
实际上在门口此人第一次被控制之时矛盾就已经激化了,警察唯一的处置失当就是没有在一开始把此人直接关起来。
我觉得警察执法的问题主要在前半段。等到徐某扔孩子(警察无法判断扔的是谁的孩子,可以视为有暴力犯罪行为)、抢警棍、砸拿枪的手意图夺抢,已经是开弓没有回头箭了。
所以,我觉得警方的问题(不是指开枪警察个人)有:单人执法造成警力不足难以制服徐某,使事态恶化;警察初期未能遇见到如此后果,执法不够严谨(未及时带手铐、未呼叫增援)。而后来击毙,我和很多人意见一样:不做死就不会死。
另外,网上有质疑为何要一枪毙命?为何不打大腿?我觉得大家高估警察的枪法了,随手一枪,打哪我觉得他自己都不一定心里有数。要说警察一枪毙命是存心的,我不信。个人估计,这个警察应该是昆明爆恐案以后才配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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