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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国高铁网

浙江消保委起诉上海铁路局 质疑遗失实名车票需另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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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10: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7 19:59
我懒得这

真棒!您懒得这!您一出手洋洋洒洒上百字,区区个有价证券的定义您就“懒得这”啦?不是您的风格嘛!
别人说的您不信,书本上的您不认,您认的还不肯拿出来,那您出来扯这些干什么?这更不是一个从某年就开始学习某些知识的人应有的气度嘛!
您就算是个大学问家,要想让大家让社会认可您,您也得把您的观点亮出来让大家知道知道吧?
古人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发表于 2015-1-8 12: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8 12:56: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1-8 10:19
真棒!您懒得这!您一出手洋洋洒洒上百字,区区个有价证券的定义您就“懒得这”啦?不是您的风格嘛!
别 ...

这个应该是用手机发贴不小心点了回复,后来我修改了重新回复过。现在看才回复出去。
原意是我懒得和你扯火车要究竟是不是有价证券。因为跑题了
发表于 2015-1-8 13:2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1-8 10:07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对发的内容、概念的解释存在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你这属于最后一种—— ...

当我在经济学的书上把车票说成是有价证券。难道去查辞典、甚至法律上对他的详细定义?
在这个话题中我把车票说成是有价证券。你扯出一大堆解释出来证明车票不是有价证券!
我不想接着和你址车票是不是有价证券。我想扯的是,如果这家企业纯从对自已是否公平来说?最有效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废除实名制。
乘客买票坐车票丢了!要他重买他觉得不公平可以理解!
但运输企业也会觉得不公平。因为你买的票已经到你手上了。你没保管好丢了。为了防止你丢了实名制车票被人冒用给自已造成损失,他要增加大量人力检查,甚至还有可能被人冒用!
这样对运输企业公平吗?
发表于 2015-1-8 13:48: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1-8 10:19
真棒!您懒得这!您一出手洋洋洒洒上百字,区区个有价证券的定义您就“懒得这”啦?不是您的风格嘛!
别 ...

我对这个话题感兴趣!因为车票丟了要重买究竟是对谁不公平?
如果乘客丢了车票,能证明没给运输企业造成损失,让他重买对乘客不公平!
但那种丟了车票,理直气壮觉得不应重买的也对运输企业不公平!
发表于 2015-1-8 14: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国东方红 于 2015-1-8 14:56 编辑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7 20:58
你说的这些已经超出我的理解能力之外了,不过,你要说的不过证明车票不是有价证券而是其它的东西。
我现 ...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7 20:58
你说的这些已经超出我的理解能力之外了,不过,你要说的不过证明车票不是有价证券而是其它的东西。
我现 ...

实名制后,你买的车票丢了。很容易查询到你购过票。由于是实名制大多数人认为别人不能使用,不会给运输企业造成损失。事实上仍有可能给运输企业造成损失。因为出站闸机只能识别车票真伪,不能识别是不是使用者是本人?
乘客丢失车票是自已的责任。反而要运输企业证明你的票没被别人使用不公平吧?
实际上,如果你丢了票。能证明没被他人使用。你重新买的票还是可退的。
实行实名制是为了更加购票公平,没想到给运输企业增加了设备购置成本外,还增加了更多麻烦。如果这家企业是你的,你愿意实行实名制吗?

=================================================

      看似很有道理,其实是,猴吃麻花——满拧!
      纠正你几个错误,一个一个来吧!
      首先,“乘客丢失车票是自己的责任”这个完全正确,所以乘客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丢票要求查证运输合同补证乘车凭证,如果运输企业要求收取块八毛的制票费,那绝对有理!
      但是,乘客丢票并不是导致铁路企业利益受损的直接原因,真正侵害运输企业利益的是非法使用他人实名车票乘车的人。这两个行为分别发生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一个是发生于旅客与运输企业间的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中,另一个是非法使用他人实名车票的人与铁路企业间的侵权法律关系中。二者不可混为一谈!也就是说,从逻辑的角度来说,旅客丢票对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损失来说,既非充分条件也非必要条件,风马牛不相及!
      换句通俗点儿的话来说,旅客丢了车票,铁路就一定受到损失吗?旅客上厕所车票掉在大便池里冲走了,铁路也有损失吗?如果没有人非法使用他人实名车票,铁路受什么损失?所以,问题的核心不是丢票,而是非法使用他人实名车票侵害铁路企业利益!
      二,旅客丢失车票后应向铁路企业履行什么义务,是告知义务还是证明义务?
      您提到“如果你丢了车票,能证明没被他人使用... ...”。请问,谁来履行这个证明义务?是旅客还是铁路企业?旅客不掌握检验票系统,旅客无票不能进站更不能上车,如何履行?如果旅客不能证明丢失的车票没有被他人使用,甚至能够证明丢失的车票已经被他人使用,难道旅客与铁路企业间的实名旅客运输合同就成了废纸了吗?其实不是,铁路如果发现了非法使用他人实名车票的人,其结果是:按无票乘车处理,补票加罚款。怎样对待丢票旅客呢?——请坐!
      所以说,旅客根本不存在这个证明义务。事实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对合同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的告知义务(通知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告知合同另一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出现损失或损失的扩大。而这种规定在大陆法系国家叫做告知义务或者通知义务,在英美法系国家叫做披露义务,其实都一样。
      这就对上了,旅客丢票以后应该是履行通知义务,铁路企业得到信息后查证是否有人非法使用他人实名车票侵害铁路企业利益。
      三、铁路运输企业在实行实名制后“增加了设备购置成本,还增加了更多麻烦”,这是谬论!
      旅客运输是铁路运输企业的主业之一,同时企业在主业上的投入也不仅仅是扩大运能上的投入,还包括在客运服务、社会认知度、认可度上的投入。就像一个人不仅要有车有房,还要在自己的文化层次文化品位上有所投入,在自己的公众形象上有所投入。所以,铁路企业在客运信息化系统方面的投入是主业发展、适应社会需求的必然。
      至于所说“增加了更多麻烦”,这恰恰说明,其信息化建设投入不够!如果检验票终端是一个信息化的终端,铁路企业获得丢失车票告知后即可立即阻止非法持票人进站上车,或者迅速确定该人已经进站上车,还需要有现在这么麻烦且无效的证明过程吗?

     得啦!再说吧,得工作了!
     不知道是不是在您的理解能力之内。


发表于 2015-1-10 19:4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农机二NJ2 于 2015-1-10 20:13 编辑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1-8 14:16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7 20:58
你说的这些已经超出我的理解能力之外了,不过,你要说的不过证明车票 ...


你厉害!这些我理解!如果这家运输企业是我的!我就请律师打官司!还是我在本帖开始说的话。如果输了,我就废除实名制!即使实名制写入了法律,我也要请人游说政府废除这条法律。
你说的是捡车票而使用的人给运输企业造成的损失这个观点我认同,但实名制车票没给运输企业增加成本不认同。因为要实名制要增加设备和更多的人力资源。它既没有增加运力,对旅客的服务水平提高也没有帮忙。而你偷换概念把这些增加的设备和人力说成是为了提高服务水平而必须做的!没听说过那家电影院为了提高服务水平,把电影票也实名化的。
火车票实名制对购票公平作用很大,对提升运力没有帮助,也不可能因为实名制对运输安全提高有帮忙,仅仅在出了事故后对核对伤亡者的身份有帮助。
政府把实名制写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公安机关抓捕逃犯有所帮助外。还有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好监管p民的行踪。
发表于 2015-1-10 20: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10 19:43
你厉害!这些我理解!如果这家运输企业是我的!我就请律师打官司!还是我在本帖开始说的话。如果输了, ...

再次纠正你一个错误,能够废除法律不是政府,是全国人大。
发表于 2015-1-10 20: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10 19:43
你厉害!这些我理解!如果这家运输企业是我的!我就请律师打官司!还是我在本帖开始说的话。如果输了, ...

我真不太明白,您到底是眼睛力出了问题还是像您自己所说理解能力有些问题?
我什么时候说过“没有增加成本”的话?我仅仅是说,这是企业发展所必须的!
我什么地方偷换概念了?我向您求教!请您从逻辑学上阐述一下,让我涨涨学问!好吗?!!
... ...
就您打官司?打一百输九十九回,估计得算高胜诉率!
发表于 2015-1-11 06:0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吧 实名制就是坑爹啊
发表于 2015-1-11 10:4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ekedog 发表于  4 小时前
所以说吧 实名制就是坑爹啊...

实名制不坑爹,是运营商坑爹!来自: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15-1-11 11:28: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当自己是铁老大呢?
发表于 2015-1-11 13:0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1-10 20:53
我真不太明白,您到底是眼睛力出了问题还是像您自己所说理解能力有些问题?
我什么时候说过“没有增加成 ...

我的职业也不是律师,没你会偷换概念。我听别人说话,从来不只听别人说了什么?而是别人没说什么。目的是什么?你是没说实名制没增加成本。而强调了实名制是为了提升服务必须的支出。实名制能提升服务?那电影院为什么卖电影票不实行实名制?公路客运为什么也不实行。
如果我要打官事,肯定会请律师的。究竟谁能废除一条法律?我并不关心。一条不公平的法律法规。总有办法废除的。
发表于 2015-1-12 10: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11 13:04
我的职业也不是律师,没你会偷换概念。我听别人说话,从来不只听别人说了什么?而是别人没说什么。目的是 ...

按您所说,律师就是专门干偷换感念来的,那您要是为了您的把实名制从法律中清除的宏伟目标而打官司,请律师,莫非也是为了偷换概念吗?只有靠偷换概念才能赢吗?您给自己留点好行吗!
您混乱的逻辑,奇葩的认知和奇才般的的学识,估计通过这几天大家都领教了,您保重,继续!
至于您要打的官司,我绝对关注。因为本人才疏学浅,螳臂挡车只听说过,真没见过。
海口好夸,可是要践行哦!您要是提起取消实名制的诉讼,我负责通知各大媒体为您站脚助威摇旗呐喊如何?这事我包了!
我可等着呢!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快点!
发表于 2015-1-12 13: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bestfriend 发表于 2015-1-5 20:27
这跟实名制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本来系统内就存有旅客的购票信息,验证一下很简单,纸质车票只是乘车凭证之 ...

航空没有这个问题的代价是你得提前很多时间办理登机手续
发表于 2015-1-12 14: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bestfriend 发表于 2015-1-6 22:24
"关键是如果有人把车票给第二个人出站了,你再用身份证出站",这根本不可能,一旦取了纸制票,就不能再刷身 ...

你没有理解他的意思吧
如果你丢了票不用再购买车票,你将要使用你得身份信息或者补的票据进出站,而你“丢”的票在进出站实名制检查不严格的情况下仍然是可以正常使用的,这就是一票两乘。
当然这个问题铁路是可以杜绝的,只是要花很多人力成本,乘客可能也要花很多时间成本。
真这样做的话,说不定更多的乘客要骂娘了。
发表于 2015-1-12 14:2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东方红 发表于 2015-1-12 10:18
按您所说,律师就是专门干偷换感念来的,那您要是为了您的把实名制从法律中清除的宏伟目标而打官司,请律 ...

我逻辑不是很严密,是不如你!不过在这个争论中你偷换个多个概念!
我说过是如果我是铁总高层!是如果!是打比喻。这个你听不懂?我有时爱说大话,但在这个帖子里没说过我就是铁总高层这个大话!
从这个帖子可以看出,你要么就是律师。要么就是法律知识比研究得深点。
好吧!我们坐看中国铁路实名制还能实行多久?
发表于 2015-1-12 20: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jinzhu_lee 发表于 2015-1-12 13:57
航空没有这个问题的代价是你得提前很多时间办理登机手续

也就是提前30分钟而已,大的机场提前45分钟。
现在哪个火车站不需要提前这么多的时间去进站候车啊?恐怕30~45分钟还不够排队的。
发表于 2015-1-12 20: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jinzhu_lee 发表于 2015-1-12 14:01
你没有理解他的意思吧
如果你丢了票不用再购买车票,你将要使用你得身份信息或者补的票据进出站,而你“ ...

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只能怪铁路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太差,对实名制制度执行力不强所致,跟旅客没有关系。
发表于 2015-1-12 20: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12 14:27
我逻辑不是很严密,是不如你!不过在这个争论中你偷换个多个概念!
我说过是如果我是铁总高层!是如果! ...

同坐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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