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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09: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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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819 发表于 2013-7-23 18:40 
退票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通过价格杠杆去调整资源和合理配置
你没法根本去杜绝这种占坑不拉屎的行为 如果你 ...
你逻辑不是很清楚。
我们明明讨论的是无票乘车(逃票)的问题,咋又把退票扯进来了?
关于罚款的问题,请你自己没事好好读读书。
的确,我们经常能看到“此处不准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之类的事情,但是你能认为个人有权利罚款吗??
偷电,是涉嫌盗窃行为,可以处罚金(注意,和罚款有区别。罚款是民事或行政处罚,罚金是刑罚)、拘役乃至有期徒刑。而电力企业之所以可以像偷电用户“罚款”,实际上是对无法计量的电能损失的“追偿”而已。这不等同于罚款,因为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是有强制执行力的;而供电企业的“罚款”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从法律上讲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
你要是拿社会上种种“乱罚款、乱收费”现象来为铁总找依据,那就多了去了。但是请尊重法律。
违约金?无票乘车,就是没买票。也就意味着乘客只认可了承运合同的部分条款,违约金对于无票的乘客没有约束力。而如果按你说的定义为违约金,那就是纯民事纠纷,铁路警察都没有执法的可能了。
教教你,如果你非要“罚款”的话,可以叫“赔偿金”,也就是说由于乘客的无票乘车行为,造成了铁总损失,铁总有权要求行为人赔偿。只不过这种赔偿是民事行为;但是如果乘客拒不赔偿,就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警察就可以处理了。
个人认为铁路在去行政化以后,很多原来行政类的规定都会逐渐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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