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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wewewewei

如果逃票被发现,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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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12: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chineseboyx 发表于 2013-7-21 19:13

第一,到站补,和我说的车补(列车长)是两回事。没票还从检票口往出混,也算奇葩。
第二,你那图片是票样,说明不了问题。没见过几个没票的能混软卧的。
发表于 2013-7-22 13: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suobinde 发表于 2013-7-22 12:48
第一,到站补,和我说的车补(列车长)是两回事。没票还从检票口往出混,也算奇葩。
第二,你那图片是票 ...

我有一张K516次 硬卧加收50%的车补票,只是图片找不到了
发表于 2013-7-22 13: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chineseboyx 发表于 2013-7-22 13:35
我有一张K516次 硬卧加收50%的车补票,只是图片找不到了

我不否认有这样的情况,但是极其罕见。一般而言火车上发现没票的,只要痛快地掏出钱来,都只是原价+手续费而已,不会加收50%的。当然有例外情况,比如列车长他大姨妈来了。
发表于 2013-7-22 14: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sun0511 发表于 2013-7-21 13:33
估计是春运吧,难道火车上客运不想赚钱?
不过我遇到车站售票处机器坏了,车站让人直接上车补票,结果上 ...

交车站的,是拒绝补票的吧??
以前坐火车经常不买票就进站,看哪个车来了直接上车之后补票的,从来没遇到说要加收50%的。倒是看到过遇到查票的还和人家理论,被加收,或者被威胁交给车站的情况。
还有一次,我在大安北上2219,只买到松原的票(无座,打算补卧或随时换车)。结果到四平才补的卧铺。列车长明知道我没票,还是从四平站给我补的,无票那段就算赚到了,呵呵。
总之就是,好说好商量,凡事都好办。
发表于 2013-7-22 14: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制下就应该加收罚款 主动车补加收20%  查票查出来加收50%  出站口加收100%
因为恶意程度和逃票成功率逐渐增加的 同时调整退票费核收机制开车前24小时按10%
距离开车不足6小时的窗口和电话订票按20%  网络订票的按10%并且开车前2小时网络订票不予退票
发表于 2013-7-22 19: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rex819 发表于 2013-7-22 14:08
实名制下就应该加收罚款 主动车补加收20%  查票查出来加收50%  出站口加收100%
因为恶意程度和逃票成功率逐 ...

刚刚实行实名制的时候,某些车次的卧铺曾经在车上严查过 票、证、人三者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按照无票处理需要重新补票。
我觉得这点做的就比较好,希望能够全路推广并持续下去。
发表于 2013-7-22 19: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针对占坑不拉屎的网络票就应该加大退票费
可以到50% 省的这些人买了其他票 然后开车前再退 别人想走的又走不了
发表于 2013-7-22 19: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AAAAA 发表于 2013-7-13 23:18
最严重的是让你给绿色相伴幸福来做老婆吼吼~~

不带这么攻击人的,有点过了。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7-22 21: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7-22 23: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suobinde 发表于 2013-7-22 12:48
第一,到站补,和我说的车补(列车长)是两回事。没票还从检票口往出混,也算奇葩。
第二,你那图片是票 ...

能没票混软卧的,出站口肯定不敢为难。。。
发表于 2013-7-22 23: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rex819 发表于 2013-7-22 14:08
实名制下就应该加收罚款 主动车补加收20%  查票查出来加收50%  出站口加收100%
因为恶意程度和逃票成功率逐 ...

如果你的想法能成立,其前提是:
1、火车晚点2个小时要向旅客补偿票价的50%,晚点4小时要补偿票价的100%;
2、车上出现重号、重铺要按照票价的双倍向旅客支付补偿金。。。
所谓权利义务对等嘛。
发表于 2013-7-22 23: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suobinde 发表于 2013-7-22 13:57
我不否认有这样的情况,但是极其罕见。一般而言火车上发现没票的,只要痛快地掏出钱来,都只是原价+手续费 ...

现在有了规定——主动补票的不加收50%。
发表于 2013-7-22 23: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7-22 23:16
如果你的想法能成立,其前提是:
1、火车晚点2个小时要向旅客补偿票价的50%,晚点4小时要补偿票价的100% ...

这个罚款 针对的是无票乘车 无票分两种 主观上和客观上的
客观上无票 那很有可能就是连无座票都没有 那无票乘车就是要加收50% 如果你主动声明那可以适当减免收20%
主观上无票 那主要针对的逃票 车上查到了只是按规定征收了50%的无票乘车 如果出站口查到了 除了无票乘车的50%再加50%罚款 而针对退票现在尤其是春运那阵 有的人占坑买票 当然这个无可厚非 但你有了更好的选择后要及时退了先前的票
好多人都是临走的时候直接去火车站去退 造成很多人退了票那些票无法售出 而没买到票想走的人又走不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区分窗口电话和网络不同的原因


发表于 2013-7-23 10: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7-23 10:11 编辑
rex819 发表于 2013-7-22 23:59
这个罚款 针对的是无票乘车 无票分两种 主观上和客观上的
客观上无票 那很有可能就是连无座票都没有 那无 ...

列车晚点有没有分主观客观?
还是那句话,权利义务必须对等!铁路可以要求旅客怎样怎样,也可以制定种种规章制度,但有个前提——能不能为旅客提供对等的服务。
就罚款来说,原来铁道部好歹是国家机关,可以制定行政罚款的条款。铁总是企业,它没有行政处罚权。最多像旅客索要30%的违约金。当然,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承运人不能给旅客提供既定的服务时,是不是也应该赔偿呢?
拿退票来说,你规定了开车前多少小时退票收取多少比例手续费的话,那也应该同样规定列车晚点根据晚点时长向旅客退赔多少比例的票款。
发表于 2013-7-23 10: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rex819 发表于 2013-7-22 23:59
这个罚款 针对的是无票乘车 无票分两种 主观上和客观上的
客观上无票 那很有可能就是连无座票都没有 那无 ...

你这种想法太想当然了。
第一:原来的客规,是基于“铁道部”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做的,因此才有“加收50%”这样的规定。按照法律精神,逃票即使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铁路作为运输企业,是没有权利查处的。而铁路加收的票款,属于不当得利。就像是受了那么多年的保险费,去哪了?
第二:主动声明还加收20%?你凭什么?脑袋让门挤了吧?经常会有这种情况,比如从A经由B到C地。但是购票的时候无票Bc区间票或者其他原因。B地中专来不及出站购票,换了你的话,你难道会眼睁睁地看着列车开走无动于衷??类似的情况很多,而且现在铁路部门都理解不加收了,你还逆天提出这种脑残的注意?
第三:无票乘车,铁路企业本身也有责任(当然,有些特殊情况),因为铁路本身是有检票的。既然无票你铁路企业没防住让他上车了,也就形成了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而旅客主动提出购票,是旅客主动履行合同条款,履行付款义务。铁路可以在格式合同中规定:我们不接受车补,这种情况下铁路企业可以把乘客交给下一站车站处理,但是既然接受车补,就没有道理加收票款。

现在,铁道部撤了,铁路变企业了。个人认为以后将会取消加收票款的规定。逃票的查出来了,就补票;拒不补票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交由警方处理。

请大家多理解一下:逃票的,大多是无座的。有钱人谁扯这个?都是舍不得花钱的穷苦老百姓,饶了他们吧。
发表于 2013-7-23 10: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7-23 10:08
列车晚点有没有分主观客观?
还是那句话,权利义务必须对等!铁路可以要求旅客怎样怎样,也可以制定种种 ...

列车晚点算什么?
某次坐大连——吉林车,因此车到吉林后要套跑某次。无奈晚点严重,套跑的那个车次直接取消了。请问此时铁道部该如何赔偿已经购票且傻傻等了若干小时的旅客??
某次,农安,2220。检票进站后,车来了,才发现根本上不去几个人。后来列车员在车上手推脚踹(真事,一点都不夸张)阻止乘客上车。我因拖家带口压根就没敢往上挤。结果赶紧打车到长春T5308.
请问此时铁道部又该如何赔偿???

波比说的对,权利和义务必须对等。逃票是不对,但是也要看情况。故意逃票的,无外乎两种情况:爱占小便宜的(鄙视),生活困难或暂时遇到困难的(同情)。
但是,无票乘车不等于逃票。只要是主动找到列车员要求补票的,都是好同志。
发表于 2013-7-23 10: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7-23 10:39 编辑
suobinde 发表于 2013-7-23 10:19
列车晚点算什么?
某次坐大连——吉林车,因此车到吉林后要套跑某次。无奈晚点严重,套跑的那个车次直接 ...

所以说,权利义务必须对等啊。在目前铁路与旅客之间存在实际上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下,某些NC居然还叫嚣着要求铁路出台更不利于旅客的霸王条款。

发表于 2013-7-23 12: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7-23 10:23
所以说,权利义务必须对等啊。在目前铁路与旅客之间存在实际上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下,某些NC居然还叫 ...

嗯,支持你的观点,坚决反对继续将铁路行政化的人。
我说过,即便违法,也要由执法机关来处理。铁路根本就没权利罚款!!
发表于 2013-7-23 18: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suobinde 发表于 2013-7-23 10:09
你这种想法太想当然了。
第一:原来的客规,是基于“铁道部”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做的,因此才有“加收50%” ...

退票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通过价格杠杆去调整资源和合理配置
你没法根本去杜绝这种占坑不拉屎的行为 如果你认为什么都合理
那为什么会出现阶梯电价 阶梯水价  什么都阶梯你要用不还得用吗
说罚款不好听 那就改成违约金好了 什么制度都是要去执行的 你就是有事要做火车走 受你10赔票款你也得走
不当得利是应为没有依据 现在要是出台规定了 那就有依据了
北京的公交车逃票还10倍罚款 你家偷电供电企业不能进行罚款吗
你能说企业没有权利罚款 有些企业依据法律授权是可以进行罚款的


发表于 2013-7-23 18: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比 发表于 2013-7-23 10:23
所以说,权利义务必须对等啊。在目前铁路与旅客之间存在实际上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下,某些NC居然还叫 ...

这个不见得就是对旅客不利 权利义务对不对等那是制度规定的 制度不改就算你不脑残也没有用
在这个退票的问题上 你可以降低现在的退票费到2% 把开车前退票费涨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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