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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3 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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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819 发表于 2013-7-22 23:59
这个罚款 针对的是无票乘车 无票分两种 主观上和客观上的
客观上无票 那很有可能就是连无座票都没有 那无 ...
你这种想法太想当然了。
第一:原来的客规,是基于“铁道部”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做的,因此才有“加收50%”这样的规定。按照法律精神,逃票即使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铁路作为运输企业,是没有权利查处的。而铁路加收的票款,属于不当得利。就像是受了那么多年的保险费,去哪了?
第二:主动声明还加收20%?你凭什么?脑袋让门挤了吧?经常会有这种情况,比如从A经由B到C地。但是购票的时候无票Bc区间票或者其他原因。B地中专来不及出站购票,换了你的话,你难道会眼睁睁地看着列车开走无动于衷??类似的情况很多,而且现在铁路部门都理解不加收了,你还逆天提出这种脑残的注意?
第三:无票乘车,铁路企业本身也有责任(当然,有些特殊情况),因为铁路本身是有检票的。既然无票你铁路企业没防住让他上车了,也就形成了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而旅客主动提出购票,是旅客主动履行合同条款,履行付款义务。铁路可以在格式合同中规定:我们不接受车补,这种情况下铁路企业可以把乘客交给下一站车站处理,但是既然接受车补,就没有道理加收票款。
现在,铁道部撤了,铁路变企业了。个人认为以后将会取消加收票款的规定。逃票的查出来了,就补票;拒不补票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交由警方处理。
请大家多理解一下:逃票的,大多是无座的。有钱人谁扯这个?都是舍不得花钱的穷苦老百姓,饶了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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