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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2: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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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客小鬼 发表于 2013-7-2 23:09 
正解。
但是现行规章出现许多瑕疵和纰漏
是这样。个人感觉目前出现的问题,大多是因为新技术(网购、高铁)、新情况(实名制)等因素而产生的新问题。比如客规规定车票丢失要补,在没实名制时代这是天经地义的——车票是花钱买的,丢了车票就等于丢了钱,丢了是你自己的责任——但是在实名制条件下,而且是在允许挂失补的条件下,车票丢失要求重新补票,明显与情理不和了。所以换做是我,我是坚决不会补票的——铁道部撤了,铁路是纯粹的企业了。客归作为企业内部规定,充其量只能是格式合同,出现合同争议时,应采取不利于合同制定者一方的解释。
不过似乎说这么多都是废话,我似乎是不会把车票丢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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