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批狼皮的羊 于 2013-4-16 18:11 编辑
前一段时间铁路取消了票价中包含的强制保险,车票也做了相应的下调,但是舆论似乎很不买账。原因是先前的媒体拼命向人们灌输“车票中包括2%的保险费”,却又不说明这“2%”仅仅是“基本票价的2%”,把人们的胃口调的很高。我不知道记者们是怎么做的前期工作,究竟是有意还是无意漏掉了“基本“二字(这个只有天知道)。
本人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又恰巧对车票构成略有些了解,就谈谈票价的构成。
再谈谈已经消失了的保险费。
保险费,全称是:“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前世今生谈起来又是啰啰嗦嗦一大堆,如果再细说,怕是要被热情的看客请吃超大分量的烂番茄炒臭鸡蛋,打住,不提了,只说一句:不管你是老板还是打工仔,不管你坐的是绿皮车、空调车、动车、高铁,不管你是有座无座、有卧无卧、硬卧软卧,只要乘车距离相同,你们缴纳的保险费是相同的,而且一律按照硬座客票计算。这也算是一种“人人平等”吧。
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适用于旅客“在保险有效期间内,由于遭受外来、剧烈及明显之意外事故(包括战争所致者在内),受有伤害须治疗者”,但“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或医疗津贴之责: 甲、疾病、自杀、殴斗或犯罪行为而致死亡或伤害者。 乙、失踪者(但因车辆失事或意外事故而致失踪者,不在此限)。 丙、因无票扒跳车而致死亡或伤害者。 丁、有欺诈行为意图骗领保险金或医疗津贴者。”
而保险有效期间,“规定自旅客持票进站加剪后开始,至到达旅程终点缴销车票出站时为止,如需搭乘路局免费接送旅客之其他交通工具时,则搭乘该项交通工具期间亦包括在内。”这也就是为什么旅客在进站时铁路工作人员会拿着一把象钳子似的票剪在旅客车票上“咔嚓”一下的缘故过去,这一剪子下去,保险就开始生效了,没有这“咔嚓”一下,理论上旅客受到伤害是不能得到保险金的。 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自1951年开始实行,至2013年初废止,有五十一个年头了。对废除这个保险后如何保障受到人身伤害的旅客的权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人不作评论,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相关法律还是比较健全的,相信即使废除了强制保险,旅客也能找到适当的方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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