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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次疏忽,市民罗先生竟然用一张身份证买到同一趟车的两张实名制火车票。协调不成后,3月4日,他将上海铁路局起诉至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其承担重复购得的票价损失443.5元。
2013年1月8日,罗先生在铁道部12306网络购票平台买了一张1月14日上午南京南到北京南的G12次列车车票,并在1月9日到火车站取了车票。罗先生说,1月14日他到南京南站乘车前,忘记几天前已经取过票。再到取票机上操作时,机器显示取票失效。他向售票窗口工作人员问询,查询后被告知没有订过票。他急着上车,就又买了一张当日同一车次的车票。但到站后,罗先生竟意外发现钱包里有两张G12次车票,才回想起自己在买第二张票之前已经取过票。
“铁道部售票系统应该掌握购票信息,却没有及时告知,导致我重复买票,事后我要求退票,他们却说开车后不能退!”罗先生说。
“像这种情况,的确不符合退票的条件。”现代快报昨天致电12306客服热线时,话务员明确表示,一张身份证只能买同日同一车次的一张车票,至于产生罗先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应该是购票方式不同产生的,“不是同一个系统,是有这个可能。但是,在开车前都可以全额退还费用。但开车后,就不能退还了。”话务员表示,像这种情况,他们已经做了记录,会向技术部门反映。
“一个人,在同一天同一车次中,只能买到一张车票。这才是实名制。”代理此案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温丽华律师表示,铁道部已执行实名制购票,系统应掌握乘客的购票信息,并提供基本的咨询服务。上海铁路局在本案当事人询问购票信息时,并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这本身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温丽华认为,购票系统内部不统一造成信息检索不畅,其后果不应由消费者来承担,对于知情权受损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应该由上海铁路局依法赔偿。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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