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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ehorse_temp 于 2007-6-2 21:47 发表 笨。大钉子户都是由背景的,你以为随便你就能钉子的了啊。 政府吐的不还是纳税人的钱,最后都吐给最NB的钉子户——政府官员(或其亲属)的腰包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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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lgcz 于 2007-6-3 17:23 发表 你以为钉子户不是正常现象?事情就那么容易谈好吗?难道钉子户就是你死我活吗?钉子户怎么就不正常了,在中国现在的法制环境下是太少了,被拆迁户的权益大多处于弱势,和被剥夺的,常常是开发商和政府联手对付 ...
原帖由 Redbee 于 2007-6-3 18:24 发表 肯谈判那还叫钉子户?左邻右舍都走了,都答应的条件,你凭什么不答应?不妥协? 面对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不想办法从制度上解决,不公到谁头上谁就钉子户一次?钉子户多多益善?“舍本逐末”四个字……你再 ...
原帖由 hlgcz 于 2007-6-3 19:00 发表 你以为都答应了就是条件很好吗?你自己好好想想,在中国够便宜开发商了,法律越完善,钉子户可能也就会多,以前那种不服从就断水断电,野蛮拆迁的事件还少吗?那是钉子户闹的吗?光想把钉子户怎么给清除,不想 ...
原帖由 hlgcz 于 2007-6-3 17:27 发表 你说话真搞笑,你管人家有没有背景,钉子户=有背景的?按照你的逻辑,干脆划拨土地好了,什么都不用给了。
原帖由 Redbee 于 2007-6-3 20:23 发表 大笑~~~ 原来物权法是给你创造条件当钉子户的,原来不当钉子户就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来这就是你心目中的法制~~~ 中国果然不需要法律,只需要青天大老爷;不需要执法机关,只需要拦钦差递状子哭诉 ...
原帖由 yehorse_temp 于 2007-6-3 20:45 发表 “钉子户=有背景的”,基本正确。没背景的拆迁户,基本NB不起来,就不能叫钉子户,他们只是普通的拆迁户,他们知道政府给你多少补偿就是多少,闹也闹不出名堂,政府也不会多给一分钱,所以没背景的拆迁户实 ...
原帖由 yehorse_temp 于 2007-6-3 20:48 发表 1、以前的欠的帐不能算到今后政府/开发商的头上。我国改革的特色是既往不咎。 2、听说过矫枉过正么?钉子户 不等于 有理。更关键的是公平问题,没权没势的拆迁户和有权有势的钉子户得到的拆迁补偿不一样 ...
原帖由 hlgcz 于 2007-6-3 21:52 发表 你理解有问题,服了你了,抬杠的话我就不说了,如果以后的钉子户少了,我跟你姓。以后的拆迁难度会越来越大,钉子户也不是什么稀奇的现象。物权法的颁布,只能说多了个法律根据,开发商,政府,有几个是按法律 ...
原帖由 Redbee 于 2007-6-3 22:23 发表 这个问题偏离铁路主题了,最后跟你纠缠一句。 你说的那些根本都不叫钉子户,那就叫拆迁户,连能执行法院判决的都不叫钉子户!给钉子户涂脂抹粉不是这样和稀泥的!这个打第一次回你话就明确提出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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