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7978 发表于 2015-10-22 09:41:22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1 16: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你那短信完全不足为据

我什么短信?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2 11:50:42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1 16:25
十分感谢您普及法律知识
不过我还是对此有异议
首先,钻戒这东西,保管费怎么算?一般来说捡到了就放家里 ...

首先声明,我不是律师。每个律师也不可能记清所有法律条文,如果你请他打官员他肯定会找具体的条文。
其次,捡到钻戒放家里没产生保管费用,只是你个人认为。在法律角度,百分之百会支持产生了保管费用。在你说的这个案例中,如果双方道德水平文化水平不是特别低,是很容易解决的。并不需要上法庭。如果和你一样,认为人家只是把钻戒放在家里不存在保管费。而捡拾者文化水平也不高,索要过多的保管费或感谢费之类。恐怕就要靠打官事解决了。
我说像钻戒小东西之类如果捡到者不承认,你很难证明是自已是丢失的,你就得出这些法规没什么大作用是可笑的。事实上像手机电脑一头牛一只羊还是很容易证明是自已的。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2 12:00:28

tancle 发表于 2015-10-21 16:55
问题是,上了车怎么办?要查票的

就算铁路让你无票进了候车室,让你无票上了车。也不能认为就是让你可以无票乘车。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2 12:30:45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2 09: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讨论的不是车上问题。
而是事后有证据要退款的问题。
那就牵扯到另一个问题,就是铁路系统是否保留旅客登车后的购票信息——不是个人ID里的信息,这个肯定也不能作为依据
当然,我想即便现在不行,要解决也是很容易的
我是支持铁路改进服务的
而且这样其实对我来说很方便,因为至少我以前经常有订好了票很可能来不及取的情况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2 12:36:09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2 09: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会被你唾弃。
学好法律再来讨论问题。

呵呵,您学的好不好我们不知道,只知道您一边高呼中国法制化任重道远,一边连力所能及的普及法律常识的小事儿都不愿意做——具体是不愿意还是做不了,这个我们也不知道
国家给您学习的机会,就是让您用所学的知识回报社会,所谓回报社会,一方面是有偿的——你的工作,一方面就是力所能及的帮更多的人增强法律意识。就算您是自学成才,那也不妨碍给更多的人普及常识吧?如果您连这点事都不能做,何必还要感叹什么呢?我们没钱掏学费,中国还是个穷人占大多数的国家,那自然是一个法盲占大多数的国家,您感叹啥啊?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儿吗?知识都垄断在您这样的法学精英手里呢,我等P民不敢望其项背
普及法律常识都要跟金钱挂钩,我猜这样的逻辑也只有在捡到一张火车票都要挖空心思想着变现的国家才会有个把人认同,呵呵
吾唯感叹阁下实在是太有经济头脑了!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2 12:50:34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2 11: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声明,我不是律师。每个律师也不可能记清所有法律条文,如果你请他打官员他肯定会找具体的条文。
其次 ...

律师要找条文自然不稀奇,可是记得住国外的记不清国内的,难道不稀奇吗?如果这东西常用,自然用不着翻书,对吧?呵呵
法律,是要讲道理的吧?所谓保管费,我想当然是保管该物品期间产生的费用或成本,那麻烦您给我解释一下,保管一枚钻戒的成本在哪里?如果有,那应该给多少?既然要讲法治,就不能空口白牙凭自己主观想象,对吧?
至于捡拾者不承认,他肯定是不承认捡到了戒指,他都不承认捡到戒指(如果他不承认那是我的,他也应该在此时交予警察或法院,对吧?应为法律认定那不属于他,没错吧?),我怎么证明那是我的?明明那上面刻着我和我媳妇名字呢,他不给我看,我怎么证明?这时候法律在哪?呵呵
我就说,如果这样的法律条文不是一纸空文,就应该禁止他人拾物或规定第一时间交给法律指定单位保管,实际呢?捡到东西的人往往都把物品据为己有了,这样的法律意义何在?
我一直觉得法律在很多时候都是扯淡的,同样一个案子,被告有钱请好律师就能胜诉,没钱就会败诉受罚,请问,法律的公平何在?好律师能把法官或陪审团绕进去,感化之,就能胜利,请问,怎么体现出法律的公正?同一件事,为什么会有完全相反的两个结果??那我们如何能相信法律?呵呵
归根结底,这世上有太多难以量化的事、物。这时候就不可能有绝对的公正,因为任何结果都来自于个人的理解,这怎么会有真正的公平可言?说这么多,我就是觉得,高喊法治,认为法治是万能良药,其实也挺可笑的
——一家盲流之言,鄙视可直接忽略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2 21:20:41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2 1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您学的好不好我们不知道,只知道您一边高呼中国法制化任重道远,一边连力所能及的普及法律常识的小 ...

给我一个为会打字会上网的人普法的理由?
这和有手有脚却去要饭的人有何区别?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2 21:23:03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2 12: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牵扯到另一个问题,就是铁路系统是否保留旅客登车后的购票信息——不是个人ID里的信息,这个肯定也不能 ...

是的,铁路作为带有社会性质的所谓“企业”而言,应该在各方面争当表率作用。
而不是成天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旅客进行过分的防范。

不过你的这个观点我个人是很支持的。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3 02:07:29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2 12:50
律师要找条文自然不稀奇,可是记得住国外的记不清国内的,难道不稀奇吗?如果这东西常用,自然用不着翻书 ...

保管一枚钻戒的费用究意是多少?恐怕上帝也说不清楚。正因为有你这种认为保管失物他人没有付出多少劳动不应该得报酬的人和那种贪得无厌要不正常保管费或感谢费的人。法律才制定这个费用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条文。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3 02:17:37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2 12:36
呵呵,您学的好不好我们不知道,只知道您一边高呼中国法制化任重道远,一边连力所能及的普及法律常识的小 ...

这位,不要把无知当有趣。你这样,以后小伙伴们都不能愉快的一起聊天了。

波比 发表于 2015-10-23 12:01:02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0 19:31
铁路之所以进站时要查票,在车上要查票,出站还要查票,就是要杜绝逃票。
你说蛮话,我也说句。坐车要凭车 ...

实名制下,车票不是乘车的唯一凭证。

bestfriend 发表于 2015-10-23 19:57:59

只有铁路才存在的奇葩规定,自己定的实名制验票自己却不能严格执行,反过头来怪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简直把人大牙都笑掉了!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4 14:50:23

bestfriend 发表于 2015-10-23 19:57
只有铁路才存在的奇葩规定,自己定的实名制验票自己却不能严格执行,反过头来怪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简 ...

你错了,定实名制是政府有关部门。就像汽车有时也要求实名制一样。(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去江阴,江阴前往上海的大巴就要求实名制)。还有广大旅客要求的,因为可以打击黄牛倒票。从企业的角度看,铁总肯定希望废除。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4 19:48:47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2 2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给我一个为会打字会上网的人普法的理由?
这和有手有脚却去要饭的人有何区别?

此言差矣吧?最开始是您感慨我没有法律常识的,然后我自然的请教,您不愿意赐教,有人不吝讲解,您却让我找律师咨询,说这是有偿服务,既然是有偿服务,那我想也不是随随便便在网上就能找到的吧?呵呵
当然了,如果百度,自然可以度出最基本的概念,但大家在一起讨论讨论,总比干巴巴的看词条来的生动深刻吧?
您不愿意也就不说了,这事儿打住吧,反正我的确是一个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去搜索的人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4 19:58:39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3 02: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保管一枚钻戒的费用究意是多少?恐怕上帝也说不清楚。正因为有你这种认为保管失物他人没有付出多少劳动不 ...

上帝都不知道?呵呵
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你看保险条款不都是给你说的明明白白的?这才叫可操作性
不是我认为什么,而是我实在不知道捡到一枚戒指带回家,我需要支付什么样的保管费?如果他为此买了一台保险柜,那没的说,这成本我出——顺带问一下,我出了费用后,这保险柜归谁?
但很显然,谁也不会这么做。其实您自己也知道,那无非是感谢费,可是法律规定的不是保管费吗?既然法律认定那是我的东西,我为什么要感谢他。如果不是他捡回家,我完全可以顺原路把戒指拾回,实际上他反倒给我找了麻烦
我就是觉得,凡事都得讲出道理才行吧?
这不代表我不食人间烟火,别人还给我戒指,我总要道谢的,但我实在不认为这必须和钱挂钩

熟悉的陌生人 发表于 2015-10-24 20:08:51

其实双胞胎或多胞胎联合逃票要杜绝也不是那么难,他们再怎么折腾总要出站的吧?现在车票上和身份证上都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经过闸机验票时,每个号码只能出站一次。如果同一号码发现出同一站2次,闸机就把第二人拦下。这个方案我在 http://bbs.hasea.com/thread-560454-5-1.html 的第83车已经提过。按现在科技的水平,要做设备和管理并不难,难就难在铁路愿不愿意这么做。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4 20:32:55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4 19: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言差矣吧?最开始是您感慨我没有法律常识的,然后我自然的请教,您不愿意赐教,有人不吝讲解,您却让我 ...

呵呵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4 20:41:28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4 19:58
上帝都不知道?呵呵
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你看保险条款不都是给你说的明明白白的?这才叫可操作性
不 ...

有啊!我都说有。只是这个报酬要多少合适,不好说清楚。而法律如果不给出一个具体的最高标准。一个不愿意出报酬,另一个坚持索要大额报酬,法院就没法判了。
至少为什么法律不禁止捡拾他人物品?中今中外没有这样的法律。立法者肯定有所考虑。如果制定这样的规定。过于理想而没有可行性,同时也可能对资源产生浪费。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4 20:46:04

波比 发表于 2015-10-23 12:01
实名制下,车票不是乘车的唯一凭证。

有效乘车凭证只能有一个!

lmxjx 发表于 2015-10-24 21:16:30

不管这官司是否能赢,至少能起到督促的作用。其实铁总提升的空间还是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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