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比 发表于 2015-10-19 16:04:26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19 1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从那得出运输企业没严格执行实名制?难道进候车室验一次人票证、进站台再验一次?上车再验一次?车上查票 ...

你第一段话就已经描述了严格实行实名制的场景,事实上,你可以到12306官网上看看实施实名制的有关条款,也是这么要求的。你后面举的例子,在严格执行实名制的条件下,那对夫妻不可能如此成功。

南局合段 发表于 2015-10-19 18:29:13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9 12: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开玩笑的吧?这可是卧铺票,一铺双人?只有小情侣这么干吧?还得是偷摸着
就算是坐席,合着车上就不查票 ...

人家有这张票可以上车,但是不去卧铺,谁能查得到他?除非查票的时候精确到每个座位且都有记录。还是避免不了有人用丢失的票谋取好处的问题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9 19:10:52

南局合段 发表于 2015-10-19 18: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有这张票可以上车,但是不去卧铺,谁能查得到他?除非查票的时候精确到每个座位且都有记录。还是避免 ...

靠这张票他真心上不了车,前面那律师说的是需要买个短途票,上车用
而车上要查票的吧?不管去不去卧铺,查票的时候核验身份证是不是就抓瞎了?
再说,你卧铺票在硬座糗着,不是自爆可疑吗?

南局合段 发表于 2015-10-19 19:22:12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9 19: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靠这张票他真心上不了车,前面那律师说的是需要买个短途票,上车用
而车上要查票的吧?不管去不去卧铺,查 ...

车上查票如果非要查身份证是能查到。但是只要能进候车室,拿着这张票上车一点问题没有,而现在很多候车室都是不用查票直接进去的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9 19:30:10

南局合段 发表于 2015-10-19 19: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车上查票如果非要查身份证是能查到。但是只要能进候车室,拿着这张票上车一点问题没有,而现在很多候车室 ...

那就是铁路部门自己的问题了,他都不在乎三瓜俩枣的逃票,何必拿此来当托辞呢?呵呵
顺便,本案情况,专卖车票根本不可能,像他说的,网上卖,拜托,火车都开了,然后你还要快递?等快递到义务,估计就得改签了吧?呵呵


半碗粥 发表于 2015-10-19 20:52:00

实名制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仅此而已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0 08:36:25

本帖最后由 农机二NJ2 于 2015-10-20 08:49 编辑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9 19:30
那就是铁路部门自己的问题了,他都不在乎三瓜俩枣的逃票,何必拿此来当托辞呢?呵呵
顺便,本案情况,专卖 ...

你不觉得你智力不高吗?如果有人刻意为之,完全可能。捡票者网上卖。一义乌去昆明者买下这张票,买票者买短途票在义乌站上车,上车后和卖票者交易。
如果这次法院判在已领取纸质车票的情况下购票记录可以乘车。那以后逃票者就可以纸质车票给别人乘车,自已要求凭购票记录乘车。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0 08:41:12

半碗粥 发表于 2015-10-19 20:52
实名制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仅此而已

实名制当时的说法是为了购票公平,为了让不法之徒不能乘车。但我感觉更多的目的是政府在监视p民的行踪。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0 10:54:15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9 1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感觉您有点乱
丢东西当然是自己的责任,您丢了钱难不成找银行赔?
如果您认为铁路部门“捡到了”车票, ...

别人捡到了东西,您拿回来恐怕还真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儿。我没了解过物权法,但我觉得您把东西丢了,那在权属上此物已不属于您,您只能通过协商的首段要回来。至于给不给钱,那也不是什么应该的,取决于捡拾者和协商成果
唉,难怪中国的法治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我相信你是有文化的人,而且还不算低。

你也能说出这样的话来,只能说是中国法治教育的一种悲哀吧。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0 10:55:24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19 1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她找到有效车票,要求退回补票款当然是合理合法的。
我丢过东西怪自已,怪小偷。但不能怪无过错方。更 ...

铁路让人上车并不是承担“损失”,请搞明白。

而是履行它的义务。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0 10:56:25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9 12: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抱歉,请问您如何理解“责任”
我看不出铁路部门照章收费有何责任
只能说他这个章程有可完善的空间,因为 ...
重复收费,还不算有责任?

你照的是你的“章”,是格式合同,是霸王条款好吧?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0 10:58:11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9 12: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怎么席位复用?如果不考虑复用和出站速度,直接像高速路卡口一样发卡即是,GPS干嘛?难道有人在两点间做 ...

嗯嗯,我说的这种只是一个设想而已。
目前应该确实比较难以实现。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0 12:15:05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0 08: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不觉得你智力不高吗?如果有人刻意为之,完全可能。捡票者网上卖。一义乌去昆明者买下这张票,买票者买 ...

嗯嗯,您智力太高了,为了挣着点钱,人还得从杭州跑义乌打个往返
就算您有这个决心挣这笔小钱,请你告诉我,从杭州到义乌这1个多小时里,你上哪个公共论坛发帖能把这张票推销出去?
而且你在卖票前就得上车,假如这票卖不出去(实际上99%卖不出去),你不但耽误自己的工作,还得自掏腰包回程,我不知道这智力得有多高的人才会干这种事。当然了,按照本案的情况,捡拾者很可能原本也与原告同乘一列车,那么他只要在网上发帖即可,但我敢说,这票压根卖不出去。不信回头你自己可以去试试——除非运能吃紧的时段
这张票原价450元,而购票者肯定坐不了卧铺(如果他能顺利乘卧铺说明丢票者没上车,也就不存在运输企业有损失,这点你弄清楚),而义务到昆明的硬座250元,很显然,买这种没来头的票,我顶多给100元,然后我还得买张短途票上车,省这100块钱,承担一路的风险——万一被查到就只能重头补票,而且很可能还得承受断断续续的无座,我不知道智商多高的人会干这事儿
这还不说车上查票应该同时查验身份证,你一直在回避这个问题,如果铁路部门严格查验,你压根无缝可钻
还扯出智商了,这是在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0 12:21:26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0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难怪中国的法治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我相信你是有文化的人,而且还不算低。

你也能说出这样的话来 ...

呵呵,感谢抬举,其实我觉得我真没什么文化
如果您懂法,不妨普普法,这种事功德无量啊
比如说我丢了枚钻戒,被人捡到,尽管我可以证实这枚戒指以前是我的,法律上能强迫捡拾者归还吗?法律对物品所有权是如何界定的?多谢
如果法律认为他人捡到的这枚戒指仍然属于我,那么在我没找到他前,他把戒指毁了,请问算不算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是否该赔偿?呵呵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0 12:24:42

甚至于说,如果我的东西永远无条件属于我,那引深开来,法律就应该禁止人们捡拾物品,因为大街上所有非天然物品都是有主人的,随意捡拾无异于偷盗——把别人的物品带离原位据为己有,而这显然与现实生活常理相悖离
我这人只是喜欢逻辑推理,请勿见怪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0 12:33:46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0 1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重复收费,还不算有责任?

你照的是你的“章”,是格式合同,是霸王条款好吧?

前提是您自己把购票凭证搞丢了,问题在于,按照目前的规章,在某种情况下,我不承认其他凭证
人们来铁路消费,必然是照铁路的章啊,这有什么问题?总不能照民航的章吧?
在已经开办挂失补的情况下,我不认为这算霸王条款
铁路部门之所以这么规定,我猜是不是跟列车上设备有无上网功能有关?铁路总不可能制定规章要求列车长用自己的手机无线上网查询吧?而旅客手机短信压根不足为据,这玩意造假有多容易还要描述吗?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0 17:49:48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0 12: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感谢抬举,其实我觉得我真没什么文化
如果您懂法,不妨普普法,这种事功德无量啊
比如说我丢了枚钻 ...

请咨询你的律师,我没有义务回答你的这个问题,他已经超出我们讨论的范围太远。。。

yz7978 发表于 2015-10-20 17:52:47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0 12: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提是您自己把购票凭证搞丢了,问题在于,按照目前的规章,在某种情况下,我不承认其他凭证
人们来铁路消 ...

铁路怎么解决造假,逃票等情况,那是铁路的事。
消费者真实付款的情况下,你就要保证他的权益不受侵害。
即使票丢了,可我付款的记录还在,我的身份证还在,这就足够了。
你说可能别人拿我的票上车了,那是你自己管理不严,让别人有机可乘,关我什么事?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0 19:09:28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0 12:15
嗯嗯,您智力太高了,为了挣着点钱,人还得从杭州跑义乌打个往返
就算您有这个决心挣这笔小钱,请你告诉我 ...

不能卖给义乌去昆明的人,还可以卖给贵阳去昆明的人啦!你也知道有这个可能性,至少这张票是卖450元还是一百元还是一元,给铁路造成的损失是一样的。道理很简单,小偷偷了你一万元的电脑,他卖了一千元,或送给别人用。你认为小偷给你造成的损失是一万元还是一千元还是0元?
你口口声声责任在铁路,但我怎么看责任在丢票者自已。在这个事件中铁路没有任何过错。乘客自已保管不善引起的损失却要转嫁给无过错的铁路方。

农机二NJ2 发表于 2015-10-20 19:26:34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20 12:24
甚至于说,如果我的东西永远无条件属于我,那引深开来,法律就应该禁止人们捡拾物品,因为大街上所有非天然 ...

越说越离谱了。首先别人不小心丢失的财物可以捡回,但不能据为已有。否则就是不当得利。同时应积极寻找失主。失主要领失物,你可以要求报酬。(搬运费和保管费等合理报酬)但根据我国法规规定,这个报酬最高不可大于失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
如果失物一直无人认领(这个时间各国都有规定,我国是多久我记不清了,如果没记错英国是六个月)这个财物捡到者可以合法拥有。
当然以上是站在法律层面说的。站在道德层次说应该拾金不昧。
记住,法律是对做人的最低要求。道德要求是更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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