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hewhpiano 发表于 2015-10-16 09:07:23

实名购票丢失后被让补票 浙大学生状告铁路局

实名制买的火车票,不慎遗失后是否要重新买票呢?近日,浙江大学一名学生因“二次购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引发网民关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将于11月4日开庭审理。  今年暑期,浙大大二学生陈绘衣参加了由校学生会组织的赴云南边远地区支教的活动。临行前,学校统一为学生们订购了从杭  州东站发往昆明的K739次列车的车票。但在登车时,陈绘衣发现自己的车票不慎遗失。由于长途车票在开车后必须由列车员换票,无奈之下她只得向列车长求助。  在出示了火车票购票短信、拍摄的纸质火车票照片和二代身份证后,列车长还是坚持要求陈绘衣补票。“我只能又花钱补票并交了手续费,”陈绘衣说,“列车员拿着我的身份证在一个机器上一扫,机器就又吐出了一张红色车票。”  陈绘衣认为,铁路系统留有乘客的购票信息,因车票遗失而要求补办的做法并不合理。到昆明站后,陈绘衣试图退票,但遭到铁路工作人员的拒绝。
http://d3.sina.com.cn/litong/zhitou/sinaads/release/ad_logo_lb.png
  “很多人都碰到过类似事件,但大多选择了吃‘哑巴亏’,因此类似事情一再出现。”陈绘衣决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遂将昆明铁路局状告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并根据民诉法第58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委托浙大法学院大三学生秦晓砺为自己的代理人。昆明铁路局告诉记者,已收到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将以积极的姿态进行处理。  记者随后向12306客服热线反映情况,被热线工作人员告知,“车票是购票的唯一凭证”。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43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给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对此,浙江省消保委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韩志斌认为,在实名制购票背景下,“一次车程,两次购票”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浙江省消保委将全力支持消费者在碰到此类事件时的维权行动。  据悉,此案11月4日将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寂寞路人 发表于 2015-10-16 09:16:43

好!好!好!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6 09:45:01

应该的。
实名制的优势在哪里?
即使不实名制,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购票的,也不应当让人再次购买。

南局合段 发表于 2015-10-16 11:35:38

本帖最后由 南局合段 于 2015-10-16 11:37 编辑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6 09: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应该的。
实名制的优势在哪里?
即使不实名制,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购票的,也不应当让人再次购买。
不实名制怎么证明自己买了票?买票的时候自己和票来个合影?你和这张票合影别人也能和这张票合影,除非列车员在门口按照座位号一个一个对,还得把区间记下来,检票时间估计半小时都不止。而且要是无座票更难操作,同一个车厢所有的无座票都一样,十几个人买一张无座票,然后每个人和这张票合影一下证明自己买票了,反正不实名。

感月吟风 发表于 2015-10-16 13:47:47

挂失补,列车员不会吗?还是车站不会“挂失补”退票?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6 13:50:41

南局合段 发表于 2015-10-16 1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实名制怎么证明自己买了票?买票的时候自己和票来个合影?你和这张票合影别人也能和这张票合影,除非列车 ...

我只是说这种可能性。
如果一定要举例的话,那么可以假设:

有人在购票时被全程摄像,并一直跟踪摄像至上车,但是在某个地方因为某个事件,车票丢失,无法取回(如上厕所时被冲走)。



当然,以上只是假设。

我说的是只要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购票。没有必要我帮他找出证据,OK?

希望网友得自己动动脑子,想好我说的话,再行评论。

谢谢!

七七八八 发表于 2015-10-16 13:51:04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6 09: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应该的。
实名制的优势在哪里?
即使不实名制,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购票的,也不应当让人再次购买。

优势之一:老赖买不了下面席别的火车票。
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自2015年8月25日起,凡被人民法院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及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均不能通过各渠道购买上述席别车票。http://www.12306.cn/mormhweb/zxdt/201508/t20150824_3558.html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6 13:52:27

七七八八 发表于 2015-10-16 1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优势之一:老赖买不了下面席别的火车票。
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 ...

我说的不是这个意思。

七七八八 发表于 2015-10-16 13:54:44

感月吟风 发表于 2015-10-16 1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挂失补,列车员不会吗?还是车站不会“挂失补”退票?

1. 旅客丢失了车票怎么办? https://kyfw.12306.cn/otn/gonggao/ticketLost.html            如果旅客购买实名制票后丢失车票时,请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办理时,请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等,经车站确认无误后,请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旅客持新车票乘车时,请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经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将开具客运记录交给旅客。旅客在到站后24小时内,请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原车票已经退票的或者已经挂失补办的,不办理挂失补办。新车票不能改签或变更到站,但可以退票;退票时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
             旅客购票后乘车前未办理车票挂失补办或者乘车后丢失车票的,请另行购票。在列车上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在乘车站可按规定办理退票;在列车上,请主动向列车长声明,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旅客在到站出站后提出的,不予退票。
             在12306.cn网站使用居民身份证购票,且在具备条件的车站使用居民身份证通过自动检票机(闸机)直接检票乘车的,在列车上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无法确认车票信息的,请先行补票。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居民身份证的,列车长确认后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旅客持客运记录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下车站退票窗口退还后补车票,不收退票费。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6 13:59:33

七七八八 发表于 2015-10-16 1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 旅客丢失了车票怎么办? https://kyfw.12306.cn/otn/gonggao/ticketLost.html            如果旅客购买 ...

很详细。。。



七七八八 发表于 2015-10-16 13:59:50

这个新闻没写清楚车票是什么时候丢的,
但当乘务员在车上查票时,她发现车票丢了。http://news.sohu.com/20151015/n423341498.shtml

w800156g 发表于 2015-10-16 14:00:34

本帖最后由 w800156g 于 2015-10-16 14:01 编辑

铁路系统不可理解的是,12306网站购票,只要取票后,就不能再网上查,是很普遍的动车高铁验票员给出的原因,但普铁时,为什么列车员能通过扫描身份证查到火车票信息,真的不可以理解,难道12306将购票信息查询时间延后到当次列车终点站都不能吗?就算会遇到技术障碍,那同意延迟48小时足够吧。
真的是不可以理解铁路系统赞会出现这么差的12306网站和查询系统呢?
责任在铁总,必须状告!!!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6 14:02:16

七七八八 发表于 2015-10-16 1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新闻没写清楚车票是什么时候丢的,
但当乘务员在车上查票时,她发现车票丢了。http://news.sohu.com/20 ...

这个是对的。但是铁路内部的文件不能做为铁路免责的依据。
最多只能算是格式合同。

该旅客在乘车前如果不了解或未被告之丢失车票如何处理的情况时,是无效条款。

另外,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条款,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6 14:0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显失公平的认定作了司法解释,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则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6 14:09:08

车票是购票的唯一凭证”。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43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
如果上述正确,那这是铁定赢不了的官司,因为法规没改
大家不整天嚷着要法治嘛,那就那规定来吧
但这官司如果打得好,有可能倒逼铁总修改规章,但原告的损失是不可能挽回的,而且诉讼费神马的一分也少不了,呵呵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6 14:16:30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6 14: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车票是购票的唯一凭证”。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43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 ...

是啊。
当单位规定与法律冲突时,
我们看看是谁能赢。

这也是证明法治的时刻到了。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6 14:18:28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6 14: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是对的。但是铁路内部的文件不能做为铁路免责的依据。
最多只能算是格式合同。

该旅客在乘车前如果不 ...
铁路有什么责任?责任在旅客
很显然他是进站后丢失的车票——否则车站检票不会让他进去的而肯定告诉他该怎么办
如果是进站后换票时才发现车票丢失,那无论他是否知道该怎么办,都没办法了
只能说铁路规章没有做到“与时俱进”,但我觉得官司肯定赢不了

南局合段 发表于 2015-10-16 14:22:49

本帖最后由 南局合段 于 2015-10-16 14:24 编辑

yz7978 发表于 2015-10-16 13: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只是说这种可能性。
如果一定要举例的话,那么可以假设:

有人在购票时被全程摄像,并一直跟踪摄像至上 ...
那照你这样说,难道上厕所还得跟踪拍摄吗,或者说票掉厕所里了,还得拍个照片证明票掉了,然后再在全程监控的情况下让它被冲走。对了,还得保证票掉的时候是正面朝上的,不然还得把票翻过来。在非实名制条件下,你丢了票,铁路部门是没什么责任的,你必须保证这张票没有被他人利用,但是事实上根本很难证明,很多人票掉了都不知道掉哪里了,而且这个也存在技术性难题,你造一张高仿假票,然后让它掉厕所里,再拍下来,很可能从视频里根本无法分辨那张票是真是假。这种情况又要怎么办?
所以让旅客证明自己买了车票容易,但是再证明这张车票遗失以后没有被他人使用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除非是像你那样举得那种例子,但是除非是刻意为之,不然怎么可能从买票到上车一直处于监控之下,恐怕现实中这种例子根本很难列举出来吧,我倒想到一种可能性,上车的时候车票给列车员看了,但是随后被风刮掉到铁轨上去了,但是这种情况列车员肯定不会为难你,而且还会帮助你开证明让你有办法出站。但是相对于绝大多数车票遗失事件,这种情况还是微乎其微的。况且能在车票被列车员看到过后,且在列车员眼皮底下遗失,也许本身就不符合传统意义上遗失车票的定义。
实名制对旅客是有利的,起码能让这位小姑娘有点理由去打官司,要是非实名制,遗失车票责任全在旅客,官司都打不起来

铁道游击队长 发表于 2015-10-16 14:25:59

且不要忘记铁总当年制定这些合同时,大概还是铁道部呢,他不是一般的企业,而有政府性质
法院会对国家机关作出“显失公平”的判决吗?呵呵
旅客有义务保管好车票
就像咱们不小心把钱弄坏了总不能让银行赔一样吧
不过真心希望这哥们的官司不要白打,还是可以有积极意义的

Limitt 发表于 2015-10-16 14:27:23

w800156g 发表于 2015-10-16 14: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铁路系统不可理解的是,12306网站购票,只要取票后,就不能再网上查,是很普遍的动车高铁验票员给出的原因, ...

你查过么?12306上可以查30天内的历史记录,而且取票的会显示已出票,刷身份证的会显示已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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