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办理咨询专线:13580919372王生 、最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单位资质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基本条件 (三)建筑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单位资质要求 (一)建筑单位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二)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 (三)建筑施工单位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四)建筑企业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单位资质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基本条件 (一)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建筑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单位资质要求 (一)建筑单位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三)建筑企业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四)建筑企业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单位资质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基本条件 (一)建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建筑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单位资质要求 (一)建筑单位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二)建筑施工单位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三)建筑企业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甲级单位资质 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2)乙级单位资质 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3)丙级单位资质 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1.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1.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 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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