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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8 15: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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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子 发表于 2014-6-8 13:10
先来分析一下流程:
车票是铁路与旅客之间达成服务契约的一种凭证,但不是唯一凭证。
首先,车票是有价证券,他和电影票,其它演出票证一样.本身具有价值。契约文本本身不具有价值。对入车票来说,契约只是它另外一个功能。就按你的契约说,火车票丢失了。你拿着身份证去退票。就是要终止这份合同。根据法律,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终止的。但不是说对方就一定会终止。铁路方面觉得你的票可能没丢,用原票乘车,也有可能让拾票者转卖他人乘车从而对他造成损失,当然不愿意就此终止合同。
你说机票就行。航空公司考虑到你不可能用己挂失的机票乘机,别人拾到已挂失的机票乘机。因为一架客机,最多载客六七百人,中间最多停二至三站。这样用挂失机票乘机一下子就发现了。对航空公司不可能造成损失。为了更好的和客户打交道。自然很容易答应为丢失车票的人终止合同。也容易核实情况,继续履行合同。
而一列火车载客可多达二千多人。停站可多达几十站。假设一个买长春至昆明的火车票丢失了,铁总为了防止用挂失票乘车,需要付出多大成本?首先要通知沿通所有车站,和该趟列车所有列车员,列车员必须配可联网的识读设备。
再说实名制,机票实名制是因为航空安全需要。铁路部门以前一直不愿意实行实名制的,因为只会增加成本,不能增加运力,也不能增加收益。但大家认为实名制可以增加购票的公平性。铁路部门采用了。没想到实名制给他带来更多成本增加。这显然也不公平。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世界上大多数火车票不实名制了,公路客运和轮船票不实名制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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