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上局龙段 于 2013-6-20 19:18 编辑
柳局玉段~~ 发表于 2013-6-20 17:38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说法没有疑问。但这是在格式条款有 ...
波总这个“特殊情况”的解释是我提出来的。
旅客需要开车后改签肯定是没有赶上车。相对于特殊情况的是正常情况。对旅客来讲,赶上车就属于正常情况就不需要开车后改签了,而没有赶上车就属于“特殊情况”。至于你讲的“通常理解”,那也是铁路但方面的解释,而所谓的“旅客生病、交通堵塞等”,无论是《客规》还是《合同法》中并没有要求旅客提供证据。
另外,你能解释下本贴中LZ讲的合肥站普通车开车后2小时内车票不签不退而动车却可以的吗?因为《客规》中并没有把普通车和动车分开来。
请看《客规》原文第34条,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注意到这里并没有讲普通车票不可以改签,也没有讲动车票改签不需要站长签字)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在车站售票预售期内且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车站应予办理,收回原车票,换发新车票,并在新车票票面注明“始发改签”字样(特殊情况在开车后改签的注明“开车后改签不予退票”字样);原车票已托运行李的,在新车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运行李”字样并加盖站名戳。 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改签办法。
《客规》原文第48条 第四十八条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这里并没有讲普通车票开车后2小时内不退)。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  字戳记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因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 6.站台票售出不退。 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 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
以上2条中的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车站是不具备临时调整改签、退票办法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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