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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不得不说的刘 志军,媒体二货的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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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5 14: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在不想提刘志军。前段时间因看不惯某媒体对刘案信口开河,本ID就发帖揭露媒体黑打刘志军,有网友认定本ID是刘的狗腿子,很让本ID懊恼,心想又不只我坐过高铁,埋头苦干吃亏倒霉的何止一个刘志军,本ID也要挣钱养家的,哪有功夫和这帮人周旋。然而这几天某些媒体的表演实在让本ID看不下去,加上刘案正在审判阶段,这般拙劣的炒作如同闹庭,真可能妨害司法公正。想起媒体专家经常教育本ID不要沉默,因为“下一个就是你”,不免心慌,还是说上几句吧。
        前天,搜狐新闻大标题《曝刘志军落马后一段话  描述和丁书苗母女赤裸关系》,打开后原来是转载《法人》上的一篇原题为《晋商丁书苗母女的罪与罚》的文章(作者余俊),文中称“落马后,刘志军曾有段话描述这种赤裸裸的关系,他帮助丁书苗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以备在他需要的时候,丁书苗能为他奔走,并用金钱铺路。”
        本ID查了一下,刘志军是2011年2月被双规的。也就是说从那个时候起,刘是不能见到办案人员之外的任何人了。不知道余俊是何方神圣,还能采访刘志军,或者看到刘志军的供词?他是怎么获知以上信息的?如果他交代不出信息源,那他就是在造谣,一个二货。
        今天,腾讯新闻又冒出一条《刘志军窝案落马官员获缓刑 法院认定其是“人才”》,转载的是《京华时报》的文章,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汝军,涉嫌将下属公司4.6万欧元侵吞,折合人民币40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李汝军已被市二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本ID才明白,标题用了“刘志军窝案落马官员”9个字指的是“李汝军”,因为和铁路有关,所以就跟刘志军扯上了关系。职务侵占罪并非重罪,刑期最高15年,案值40万,判三缓三并无不当。媒体这样标题,无非给人造成一个印象,刘志军案件的相关人员被轻判了,因为法院认为他是“人才”!
        本ID看了半天,也没看出来李汝军侵占与刘志军案有什么关系。啥叫“窝案”?是指相对独立,但互有牵连的案件,比如受贿同时有一个行贿,盗窃同时还有个销赃,造假同时还有一个售假,这叫窝案。请问京华时报,李汝军侵占和刘志军有一毛钱关系吗?他俩咋就“窝”上了呢?
       而且法院判缓刑并非因为李是人才,因为判缓刑的法定情节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比较轻或者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且不是累犯”,李完全符合。换句话,李是因为以上原因判缓刑的,判决书上出现“人才”的表述,是因为检察院提起公诉建议缓刑的时候,把这个作为一条酌定情节提出了,法院应该答复。但是酌定情节不是法定情节,如果犯了故意杀人罪,法定情节十分恶劣,那么无论再是个人才,再怎么青春靓丽,哪怕媒体唱颂歌,专家呼“孩子”,也要判死刑,比如药家鑫。
        李汝军不是刘志军案的相关人员,判缓刑也不是法院枉法裁判,那媒体折腾个什么劲儿呢?还不是“刘志军”三个字闹的。
        本ID注意到,原来传刘志军幸遍红楼梦的时候,媒体好歹还“据悉”、“爆料人称”、“坊间”一番,虽语焉不详,不过总算有个上家,可现在竟然连这都不要了,直接就是刘志军自己说了,不对,是替刘志军说了,而且说得那么传神,还“赤裸裸”,还“母女”,活灵活现啊!不仅如此,还扯上检察院法院,大有“判缓刑?看我怎么闹你”之意!
        本ID闹不清刘志军和媒体为何结了梁子,媒体总是摆出一副催命的架势——《玩弄女性的刘志军会不会被判死刑?》、《刘志军将被判死刑的内幕》、《刘志军受贿6000万,法纪再宽也得死刑》、《律师:刘志军让我保他不死,我保证不了》等等,都是明证。想来刘志军成了某些人的眼中钉,就像高铁成了洋人的眼中钉一样吧?
    媒体有立场不是错,可不能这么“二”。自说自话可以,但不要摆出一副客观理性的面孔,当婊子立牌坊怎么能当好一个婊子呢?

发表于 2013-5-5 15: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难得看到一个说句公道话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7: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霉体,节操不如妓女
发表于 2013-5-5 17: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妓者的水平都不怎么地,屎盆子是不能乱扣的,说不定某一天就会扣到自己头上。
发表于 2013-5-5 18: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媒体已成资本的代言人,刘志军得罪了资本,你想能不这样造谣吗
发表于 2013-5-5 21:08: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力顶楼主一个!
说实话,民间舆论说“无关不贪”已经很久了,但偶长期都没信。但自打刘伯两事件之后,对此是深信不疑了!
发表于 2013-5-5 22: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墙倒众人推,破鼓乱人捶!这句话形容媒体对某件事的态度再合适不过了。
发表于 2013-5-5 22: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执政者的默许,媒体妓者也不会如此二货和放肆!
发表于 2013-5-6 12: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佳生 发表于 2013-5-5 22:07
墙倒众人推,破鼓乱人捶!这句话形容媒体对某件事的态度再合适不过了。

其实看起来是“眼中钉”,实际是“眼中宝”!——把媒体比作厨师的话,LZJ就是其最好的菜料啊!
发表于 2013-5-6 22: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不说,现在的媒体包括很多大的网媒职业操守实在不敢恭维,为了吸引眼球,什么标题惊人就用什么,很多时候也丝毫没有核实、求证的态度可言,他们也许办了很多好事,但同时也成了很多人的帮凶,让人耻笑。真希望这些媒体有自己的客观公正的立场,也希望敢多多出现跟那些无良媒体较真的事主,让他们付出代价。希望更多的人有独立自主的思想,少受些蛊惑。
发表于 2013-5-6 23: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serious 发表于 2013-5-6 12:32
其实看起来是“眼中钉”,实际是“眼中宝”!——把媒体比作厨师的话,LZJ就是其最好的菜料啊!

还是郭德纲说的,现在的媒体记者连婊子都不如。婊子还讲气节和行业道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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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7:36: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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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8: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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