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这就是说明,铁路局下属的所有站段都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至少归铁路运输企业管。《细则》规定“车票由车站或铁路运输企业设立的其他售票处所发售。为了方便旅客,也可委托其他部门代售车票”,这个“铁路运输企业设立的其他售票处所”就应该完全从属于铁路运输企业,也就是说是铁路运输企业的一部分,所以车站、乘降所、列车都是铁路运输企业的一部分,都是代表铁路局为旅客提供服务。因此,作为铁路局的下属,旅客列车是铁路局设立的一个售票处所,怎么可能是委托关系?
既然说“乘降所不办理客票业务,委托列车办理”,这就是说“铁路局管辖的乘降所不办理客票业务,委托铁路局管辖的列车办理”,这里应该有乘降所向列车签发的委托书,至少也应该有个文书,可惜我在列车上没见过。既然都说“列车不办理票务业务”,我不知道列车还要补票员有神驴用,也不知道列车因为啥还允许旅客上车买票。
《价规》第42条规定:“本规则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修改、解释”,其它人的解释可不敢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