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涉受贿6000万被诉 曾让律师保其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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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资料图片)。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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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丁书苗。资料图片
(京华时报)昨天,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市二中院表示,该院正在对检方移送的材料进行依法审查,尚未立案。据悉,刘志军案涉及的行贿人为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等10余人,除受贿5000余万人民币外,还有美元、欧元、港元,共计金额约6000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罪则是涉嫌帮助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
大事记
1953年1月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3月在铁路系统工作近20年的刘志军被任命为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4年刘志军主持完成中国铁路第五次大提速。2007年刘志军主持中国铁路实现第六次大提速。
2008年4月28日由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因超速,机后9至17号列车车厢脱轨。事故导致70人死亡,41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志军指出,全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严重事故的再次发生。
2008年10月刘志军要求各单位推进铁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决不姑息任何腐败分子。
2009年刘志军因4·28铁路事故被国务院记过处分。
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刘志军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党组书记、铁道部部长。
2011年6月中纪委表示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件目前仍处调查阶段。
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与前行的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约200人受伤。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负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2012年1月7日中纪委宣布正在立案调查刘志军涉嫌违纪案,5月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受贿金额
被控用权力换来6000万
刘志军自从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铁道部部长职务后,一直在接受调查。2012年8月3日,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涉嫌违纪的问题。刘志军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玩弄女性等问题。昨天,市二分检正式对此案提起公诉,刘志军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记者了解到,刘志军案涉及的10余名行贿人中,首先是被称为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又名丁羽心),金额最高,4000多万元。其余行贿人多数是铁路系统人员,他们或者通过刘志军的帮助获得工作调整、职务升迁,或者通过刘志军的帮助推荐,当上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为此给予刘志军贿赂。如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还有几人是与铁路相关的企业人员,通过刘志军获得生意上的帮助等。
据悉,刘志军涉嫌收受的主要是人民币,约5000余万元,还有数十万美元、上百万港元以及欧元,所有金额折算人民币约6000万元。
滥用职权
帮女商人非法获利30亿
刘志军涉嫌的滥用职权罪,据悉只有一项内容,与丁书苗有关。
199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为丁书苗在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丁书苗涉嫌从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检二分院认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市二中院有关人员向记者表示,该院正在对检方移送的材料进行依法审查,一周内会决定是否立案。
案件内情
丁书苗出4000万帮刘志军“捞人”
在刘志军案中,50多岁的山西人丁书苗是关键人物。有媒体报道称,丁书苗小学没毕业,文化不高,但胆子很大。从收鸡蛋、开小吃摊一直做到煤炭运输生意。90年代,刘志军和丁书苗相识,通过中间人的引荐,交往逐渐增多。
据悉,铁道部在内部通报中曾提及,刘志军“曾委托丁书苗为前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的案件活动关系”。记者了解到,丁书苗为刘志军平事捞人等确有其事。
2003年7月,何洪达由哈尔滨铁路局局长升任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属机关党委书记。2007年下半年开始,何洪达被调查。2009年11月,因受贿190万元及397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刘志军涉嫌受贿事实中,有一项提到,刘志军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丁书苗获取铁路运力,使丁书苗及其孩子从中获利几亿元人民币,丁书苗按刘志军的要求,出资4000余万元,为刘志军运作相关事项。记者了解到,丁书苗出巨资为刘志军运作的事项,包括找人“捞”何洪达,不想最终被骗。
去年3月,北京市二中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据检方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刘琳等人以帮助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为名,虚构自己为办此事花费巨额资金的事实,骗取丁书苗及其女儿侯军霞4000多万元。
检方出证称,刘琳此前在侦查机关供述,他曾承诺,可以让何洪达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承认拿了4400万和一辆车。但庭审时,他又否认,称自己一直没有承诺能办此事,他找别人办,只是一个传话筒、传钱筒。
刘琳在法庭上说,在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后,丁书苗找到他,称领导对此事很不满意。“在预审的时候,我不敢说出这个领导是谁,今天我把他说出来,领导就是刘志军。”
据悉,这起诈骗案目前尚未宣判。
律师高子程
“他让我保他不死,我保证不了”
刘志军目前的辩护人是著名刑辩律师钱列阳,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他表示,自己此前会见过刘志军,刘对案件结果并没有做出很明确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在钱列阳之前,刘志军及家属曾经和高子程及戚晓红两名律师联系,希望由他们做辩护。但刘志军后来放弃了委托。
对于解除委托的原因,高子程昨天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他让我保他不死,这个我保证不了。”他随后又补充:“后来他说组织上给他推荐了一个不收费的律师,他就用那个律师了。”
戚晓红律师告诉记者,她在刘志军案还处侦查阶段时介入。刘志军羁押在秦城监狱,此前会见时,她感觉刘志军精神状态还不错,谈话的思路很清晰。对于以前通报的玩弄女性等问题,没有提及。而之前有媒体报道过刘志军是在南京一家宾馆被控制,戚晓红说,这与事实不符,刘志军是在家中被带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