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r900725
发表于 2014-1-20 13:49:51
波比 发表于 2014-1-19 2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哪里?我咋不知道?
我的意思是波总登场就是给此事件的巨大推进~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5:07:45
本帖最后由 dehydro 于 2014-1-20 15:08 编辑
波比 发表于 2014-1-19 2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那句话,不管“可以”修饰的是“同时”还是“购票”,只能说明旅客和承运人的理解不一致,既然合同双 ...
首先,法律上的“理解”必须符合汉语言文字基本规范,不能不合逻辑,更不能无中生有。所以关于“可以”的两种解释中,上局龙段的那种理解根本说不通。就像不能把客规中的凭票上车理解为“可以随意免费上车”一样。
其次,《客规》里有对于联程票的定义,在第三节第十四条。“联程票(指在购票地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对于原po来说,购票地是海口,换乘地是杭州,欲换乘杭州-南京列车,但是尚未在海口买到杭州-南京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所以不能算联程票。
回到《客细》第十七条的说法,“学生购买联程票或乘车区间涉及动车组列车的,可分段购票。”该旅客欲分段购买学生票,但是既没有购买联程票,又没有涉及动车组列车,不应分段购票,按照该规定显然不属于合法学生票,应按照减价不符处理,加收票款50%。
augusdo
发表于 2014-1-20 15:16:20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5: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法律上的“理解”必须符合汉语言文字基本规范,不能不合逻辑,更不能无中生有。所以关于“可以”的 ...
那我举个极端点的例子,好,你说我买好后段动车票,所以算违规。那你提出的时候,我当场让人帮忙在电脑前或者用手机买一张,是不是就不违规?
更极端一点,我下车就改签成普车,你还能让我补前段的票?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5:33:26
augusdo 发表于 2014-1-20 15: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我举个极端点的例子,好,你说我买好后段动车票,所以算违规。那你提出的时候,我当场让人帮忙在电脑前 ...
第一,在车上现场买不属于“在购票地买到带有座号的票”,所以同样不属于联程票
第二种情况同理。
波比
发表于 2014-1-20 15:58:10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5: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法律上的“理解”必须符合汉语言文字基本规范,不能不合逻辑,更不能无中生有。所以关于“可以”的 ...
首先,你咋知道乘车区间没有涉及动车组呢?杭州东到南京是有动车组的。即使联程票按照你的理解不成立,但涉及动车组是成立的。这里并未要求旅客是否先买好动车组车票啊。而且客细还明确了,分段购票的操作方法。
退一步来说,就算该学生持前段车票到杭州东购买去南京的票,判断是否符合售票条件是杭州东德责任而非列车长的职责。
波比
发表于 2014-1-20 16:00:20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4-1-20 16:14 编辑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5: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法律上的“理解”必须符合汉语言文字基本规范,不能不合逻辑,更不能无中生有。所以关于“可以”的 ...
我还可以这么理解,学生购买联程票是可以分段购票的。因为客规34条只是对联程票做一般定义,按照客细是针对“学生购买联程票的特殊定义”,即可以分段购买。你难道说这不符合逻辑吗?
波比
发表于 2014-1-20 16:13:14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4-1-20 16:46 编辑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5: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在车上现场买不属于“在购票地买到带有座号的票”,所以同样不属于联程票
第二种情况同理。
在网络售票时代,这个"售票地"的范围太过于广泛,承运人如何举证乘车人前段车票购买地点与后段用手机或网络购票的地点不在一个城市呢?按照移动数据通信的传输接入规则,哪怕你的手机在异地漫游,其获取的IP地址也是归属地的,接入点也是归属地接入。所以,用手机、电脑继续购买后段车票,当然算在“售票地”购买好的对号的。。。的联程票!从这个角度,这个“售票地”既可以按照物理空间,也可以按照地理空间来解释。当然无论这两者都符合常理和法理。即使承运人理解与旅客不一致,按照合同法也是以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承运人)为准!
pigkangaroo
发表于 2014-1-20 16:41:55
波比 发表于 2014-1-19 17: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抢局也是看人下菜碟的,K512次列车担当的广铁沙段衡阳车间也是!
去年春节,本人持区间为北京西——贵阳 ...
本来我毕业设计准备写高铁的,结果抢局的次次差评让我直接枪毙了这个话题,因为实在是被抢局搞得没兴趣,坐抢局的车,说实话没有一次是满意的。和铁路没什么好搞的,把高铁的话题让给同学去搞了,说实话如果写这个,我数据还多,论据还充分。为中国铁路的奇葩局感到悲哀啊!
波比
发表于 2014-1-20 16:43:38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5: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法律上的“理解”必须符合汉语言文字基本规范,不能不合逻辑,更不能无中生有。所以关于“可以”的 ...
还有,“联程票(指在购票地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假如在购票地不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或买到的是不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算不算联程票?如果该学生后半段买了不对号的学生票,列车长是否可以据此要求补票并罚款呢?
你说“上局龙段”对“可以”的理解,并举出的那个例子完全没有逻辑性,也不符合常理。
合同法第41条也明确了,双方对格式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或存在两种及以上解释的,按照常理解释,或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6:44:46
波比 发表于 2014-1-20 16: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网络售票时代,这个"售票地"的范围太过于广泛,承运人如何举证乘车人前段车票购买地点与后段用手机或网 ...
售票地指的是车票右上角显示的某某站售的标志,网络订票和电话订票只是订票而非售票。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6:45:53
波比 发表于 2014-1-20 16: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还可以这么理解,学生购买联程票是可以分段购票的。因为客规34条只是对联程票做一般定义,按照客细是针 ...
学生购买的也是联程票,只要没有说明学生联程票和普通联程票是有区别的那么必须按照普通联程票的办法执行。你这就属于无中生有。
波比
发表于 2014-1-20 16:47:28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4-1-20 16:51 编辑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6: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售票地指的是车票右上角显示的某某站售的标志,网络订票和电话订票只是订票而非售票。
那只是换票站的标志,交易完成、合同成立以支付为准!请详细阅读《互联网售票管理办法》!
波比
发表于 2014-1-20 16:48:47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6: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学生购买的也是联程票,只要没有说明学生联程票和普通联程票是有区别的那么必须按照普通联程票的办法执行 ...
我怎么属于无中生有了?你说的只不过是你的理解而已。我承认你的理解没问题,但我的理解也没毛病。既然存在理解不一致,那就按照相关法律来嘛!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6:50:58
波比 发表于 2014-1-20 16: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联程票(指在购票地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假如在购票地不能够买到 ...
按照客规规定当然不算,必须有座号。无座的问题另算,重点是这里也没有无座车票。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6:53:02
波比 发表于 2014-1-20 16: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怎么属于无中生有了?你说的只不过是你的理解而已。我承认你的理解没问题,但我的理解也没毛病。既然存 ...
存在理解不一致?那好,我还可以把《客规》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权利1理解为“可以随意免费乘车”,可以不?自己看看按照你的逻辑,可不可以这么理解?
波比
发表于 2014-1-20 16:55:33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6: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照客规规定当然不算,必须有座号。无座的问题另算,重点是这里也没有无座车票。
那就牵扯出另外的问题了。按照这个条款,承运人要求学生必须购买区间一致的车票,没有直达的也必须事先购买了联程车票的话。如果承运人在售票地无法出售带有确定席位和对号的车票,那属于承运人责任,但要求学生承担补票和被罚款的后果,这显然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显失公平条款,以及利用支配地位将自身责任强行转嫁另一方的条款。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无效条款!
波比
发表于 2014-1-20 16:57:09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6: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存在理解不一致?那好,我还可以把《客规》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权利1理解为“可以随意免费乘车”,可以不? ...
你把那条款全文贴出,看能否得出你理解的结论?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7:00:03
波比 发表于 2014-1-20 16: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牵扯出另外的问题了。按照这个条款,承运人要求学生必须购买区间一致的车票,没有直达的也必须事先购 ...
举证很简单,只要海口站出示某天的TRS截图显示该日杭州-南京确有对号车票就可以解决。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7:03:40
波比 发表于 2014-1-20 16: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把那条款全文贴出,看能否得出你理解的结论?
语文问题最好还是少说为好,你之前的不止一个语文问题我都没来得及说,就这水平估计高中语文都要挂科吧?我举这么个例子只是想说明,你所谓的“理解”很多都是歪曲了条款原意的,不能称之为“理解”。
波比
发表于 2014-1-20 17:04:38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4-1-20 17:11 编辑
dehydro 发表于 2014-1-20 17: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举证很简单,只要海口站出示某天的TRS截图显示该日杭州-南京确有对号车票就可以解决。
那就让K512次列车长去举证呗!
不过,按照放票规则和证据有效性,海口站还真的没法证明。海口站如何证明在该学生买票的那一时刻杭州——南京有票?当时有没有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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