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铁路只有取消批条、计划,把所有的票都 放在窗口卖,票一定不会紧张。批条和计划就是铁路部门的特权所在。票被铁路各级领导控制来批条,来安排计划,你们能买到的票不就少了吗。铁道部有规定只留总票额5%的 ...
只要你不把铁路当老大,就知道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因部分代表买不到火车票,十七大推迟召开”——你听说过类似的消息吗?
:lol 阅 车速越来越快,车种越来越复杂,车次越来越多,但是,车票却越来越难买!:Q
回复 #61 8K 的帖子
他们的收入就十几万吗回复 #61 8K 的帖子
售票工作具体操作你了解吗?站段长年收入能有六七万的合法收入是真的吗?你好象是一位领导,反应特快。 不管怎么说,铁路部门就是最大的黄牛 原帖由 glp7577000 于 2007-8-31 17:15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售票工作具体操作你了解吗?站段长年收入能有六七万的合法收入是真的吗?你好象是一位领导,反应特快。
关于售票,我不敢说了解多少,可以肯定比你了解得多.
关于收入,我好赖干24年铁路,这点事还是清楚的。
如果你不清楚“包保责任状”,就不要谈收入问题了。 原帖由 Expresstrain 于 2007-9-1 10:06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管怎么说,铁路部门就是最大的黄牛
你说的“铁路部门”指什么?
铁路部门多着呢,一天只有一小时阳光的养路工区是黄牛吗?一年到头在外地作业的线路大修队是黄牛吗?……:lol 别咬文嚼字啊,主要是指火车站吧 下一个帖子好像找不到了啊 原帖由 Expresstrain 于 2007-9-2 17:45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别咬文嚼字啊,主要是指火车站吧
火车站也分三六九等。
既然是批评,就应该有针对性,不应该用“铁路部门”概括,一杆子打翻一船人的做法无益于解决问题。 这年月只有拼命不择手段挣钱做富人才是大道理! 原帖由 8K 于 2007-9-2 18:22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
火车站也分三六九等。
既然是批评,就应该有针对性,不应该用“铁路部门”概括,一杆子打翻一船人的做法无益于解决问题。
我不是铁路上的人,分不了那么清楚。我也没指望解决什么问题,别跟我较劲了哥们 原帖由 8K 于 2007-9-2 18:22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
火车站也分三六九等。
既然是批评,就应该有针对性,不应该用“铁路部门”概括,一杆子打翻一船人的做法无益于解决问题。
和消费者对等的就是"中国铁路", 消费者哪有义务去分辨具体是铁路的哪个部门呢? 人民铁路为官僚!:@ 原帖由 liuzining 于 2007-9-4 12:19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和消费者对等的就是"中国铁路", 消费者哪有义务去分辨具体是铁路的哪个部门呢?
鸡丢了,农妇就把街坊四邻骂个遍。:lol 原帖由 8K 于 2007-9-5 12:19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
鸡丢了,农妇就把街坊四邻骂个遍。:lol
你这个比喻不确切. 不能这样进行类比. 街坊四邻的个体与农妇是对等民事主体的, 而铁路的各个部门是属于中国铁路这个整体的, 中国铁路才是与消费者对等的民事主体.
能对你的上面这个说法再解释一下吗? 原帖由 liuzining 于 2007-9-5 12:24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个比喻不确切. 不能这样进行类比. 街坊四邻的个体与农妇是对等民事主体的, 而铁路的各个部门是属于中国铁路这个整体的, 中国铁路才是与消费者对等的民事主体.
能对你的上面这个说法再解释一下吗?
我是在比喻某些人解决问题的方法。
中国铁路与消费者对等,中国铁路不与消费者个体对等。
是这样吗? 原帖由 8K 于 2007-9-5 12:53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在比喻某些人解决问题的方法。
中国铁路与消费者对等,中国铁路不与消费者个体对等。
是这样吗?
这里说的"消费者"当然是指消费者的个人啦
中国铁路是承运方, 买票的旅客个人是托运方, 是运输合同中平等的民事主体. 原帖由 liuzining 于 2007-9-5 18:08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里说的"消费者"当然是指消费者的个人啦
中国铁路是承运方, 买票的旅客个人是托运方, 是运输合同中平等的民事主体.
应该不是这样吧?
比如旅客与铁路发生诉讼,被告(叫诉讼主体吧?)可以是“中国铁路”吗?
说实话,我开20多年火车,四处求人买火车票够窝火了,路外人还把我们当作票贩子,你说我们屈不屈冤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