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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车迷回帖内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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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 22: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一段时间以来,多次出现部分车迷恶意灌水回帖的行为。为了减轻本来就已经脆弱的服务器的负担,西南茶馆对车迷回帖内容作出如下规范,希望车迷遵照执行。
   1.合理的讨论应该做到有理、有节。回帖讨论是展示车迷素质的重要方式,希望各位在回帖时注意说话方式和礼貌,学会尊重他人,共创茶馆良好气氛。
   2.禁止无意义的发言。为节约服务器资源,并尊重原作者与大家进行交流的意愿,茶馆禁止采用诸如“顶”、“好”、“UP”、“RW”等方式进行回帖。回帖应该有实质性内容。凡空洞无实质意义的回帖将予以删除并计算被删除量。对于24小时内恶意灌水,发无实质意义回帖超过五篇者,一律扣除全部威望,禁止发言。
   3.西南茶馆历史长,部分帖子被“淹没”在“滚滚帖流”中,车迷需要对距离作者发帖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帖子与原作者或他人进行交流的,原则上以短消息方式进行。自认为有重大技术意义或现实意义的帖子,需要在征得至少一位版主同意后再进行回复,回复时应该注明版主授权信息全文。
   4.作者应该懂得尊重车迷,并做到虚心与车迷交流。尽量少发“通告”、“都进来学习哈!”、“注意”之类的帖子。并做到知之为之知、不知为不知,懂得虚怀若谷,知道山外有山、天外有天。不要“半瓶子水响叮当”。
   5.作者需要车迷在其原作发完后再进行交流的,应该在发帖时在首帖内进行声明。
   6.希望各位朋友珍惜服务器资源,多发精品,不要无谓地发相似内容。
   
   本通告已经通过车迷讨论,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各位自觉遵守!

[ 本帖最后由 exam19 于 2006-11-12 00:55 编辑 ]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6-3-1 22: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6-3-2 14: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规范车迷回帖内容,改变精华帖子评选方式的通告

坚决支持,坚决执行
发表于 2006-3-6 13: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规范车迷回帖内容,改变精华帖子评选方式的通告

我也坚决同意哈
发表于 2006-3-15 13: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规范车迷回帖内容,改变精华帖子评选方式的通告

早应该这么执行了,以后要多多来茶馆了
发表于 2006-3-21 22: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规范车迷回帖内容,改变精华帖子评选方式的通告

按照规章去回帖,做个合格的好车迷!
发表于 2006-3-31 15: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规范车迷回帖内容,改变精华帖子评选方式的通告

  大家要以看帖回帖为荣,以看帖不回帖为耻;   以认真回帖为荣,以回帖灌水为耻;   以原创作品为荣,以转载内容不声明转帖为耻;  以认真交流为荣,以挑拨关系、吵架为耻。
      
   
发表于 2006-6-14 15: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论坛里发“顶”的人又多起来了。该整顿一下了,实在屡教不改的,封ID
发表于 2006-6-15 10: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3.西南茶馆历史长,部分帖子被“淹没”在“滚滚帖流”中,车迷需要对距离作者发帖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帖子与原作者或他人进行交流的,原则上以短消息方式进行。自认为有重大技术意义或现实意义的帖子,需要在征得至少一位版主同意后再进行回复,回复时应该注明版主授权信息全文。

是不许回以前的帖子?
发表于 2006-6-15 20: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aoyi83 于 2006-6-15 10:21 发表
3.西南茶馆历史长,部分帖子被“淹没”在“滚滚帖流”中,车迷需要对距离作者发帖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帖子与原作者或他人进行交流的,原则上以短消息方式进行。自认为有重大技术意义或现实意义的帖子,需要在征得至少 ...

像某些长达一年以上的帖子,我建议最好别回复。有事向楼主罚短消息。我从来不愿意别人回复我开始上海子网时提的问题,一旦发现,我讲清摊主删除我的帖子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6-6-18 14: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6-6-24 20: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6-7-14 21: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坚决遵守命令
发表于 2006-11-12 15: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执行这个规定
今天我很多次想开口说  “顶” 都忍了
发表于 2006-11-13 10: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时间长的帖子斑竹应该直接把它移动到归档区,不就直接避免了被恢复的可能了吗?
发表于 2006-11-15 09: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树车迷形象,规范回帖内容!
发表于 2006-11-17 22: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原来就是因为没注意版规才落得个声败名裂的下场(12#的就是我原来的ID)。
发表于 2006-11-19 13: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拥护
发表于 2006-11-24 19: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决定。
发表于 2006-11-27 21: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执行通告

很赞成!举双手: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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