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七七八八 于 2017-9-9 10:03 编辑
“路局合并?” “改革伊始,绝不可能!”
原创 2017-09-01 左大杰 微信号 SWJTU_ZDJ
第三部分
我的上述报道的基本态度 我完全赞同有关方面关于“路局合并(区域分割)”方案优点的论述,但是我坚决认为该方案具有明显缺陷。对于“18个铁路局整合为6~8个区域公司”这一说法,我的基本态度是两点:一是深表怀疑,二是坚决反对。
(一)对于这则报道,我表示深度怀疑 今天疯传的报道与之前大河报谣传的完全雷同。而有关自媒体报道此篇文章时 ,只是提到“最新消息”或“日前”,给人的印象就是该文报道的情况即为最新情况,给读者以极大困扰。 大河报当时(2013年4月18日)的报道,离铁道部刚被撤销(2013年3月18日)仅有一个月。当时,媒体和专家对未来铁路改革提出建议,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是,近期盛传于自媒体的“18个铁路局整合为7~8个区域公司”相关报道,实在非常不靠谱。 (二)对于“区域分割”这个方案,我表示坚决反对 具体原因可见我有关文章,这里不加论证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2)从经营规模上看,区域分割方案将形成3个区域性公司, “北、中、南”三大区域公司营业里程平均将超过5万km, 3个或者6~8个“小铁总”后者极有可能“复制”1987年以前日本国铁(营业里程2.1万km)的所有问题,这种形而上的铁路改革方案必要性并不充分。
(3)从改革进程来看,目前铁总所属18个路局(集团、公司)是多年来各方面利益平衡的结果,区域分割意味着超过10~15个铁路局被撤销,在人员安排等方面给全面深化铁路改革带来较大阻力。改革还没开始,就干掉10个铁路局机关,这不是人为制造改革阻力吗?在深化铁路改革的决战阶段,每一位铁路干部职工都应该发挥积极作用,而不应该让他们为自己的前途去担心。 (4)从改革效果看,区域分割方案把中铁总分割为3个相对独立的子路网,不仅破坏了路网的统一性,而且区域分割条件下所谓的“区域竞争”、“平行线路竞争”极难实现。实践证明,在网运合一的体制下,某个铁路局(或区域公司)很难在另一个铁路局(或区域公司)的管辖区域内展开竞争,区域分割只能加速形成“区域垄断”而非所谓的“区域竞争”,而一系列深层次矛盾仍然无法根本解决,甚至会加剧目前已有的困难。 无论是区域分割方案,还是网运分离方案或综合改革方案,都是各有利弊的方案(详见笔者《全面深化铁路改革备选方案的比较研究》一文,《综合运输》,2016年第3期)。 鉴于区域分割方案具有明显不足,我认为区域分割方案是铁路改革最不利方案,在决策时务必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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