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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uai

从丢失网购车票要求补票纠纷案件中得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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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9 12: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超市都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商品的遗失率,这里面有顾客顺手拿走了,也有员工自己顺走的。

为了减少商品的损失率,超市可以安装监控系统,可以加强人力等等。

这些都是超市为了减少损失而增加的成本,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收益率的平衡,成本越高,自然效果就越好,但不会为了增加效果而无限增加成本。

铁路部门在出站口查票,在列车上查票,这都是成本行为,目的是为了堵塞逃票漏洞,减少了逃票,也就是保证了收入。

说车上查票是在干扰了乘客,出站查票是延误了旅客出站,这都是扯淡,本质是铁路部门自己为了节省成本。

这是相关联的,因为减少了查票的成本,自然就会出现一定的逃票率,这与本案无关,漏洞多大与投入查票的成本成反比。

用旅客可能逃票作为解释,是典型的弱智解释。
发表于 2015-10-29 12: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flc007 发表于 2015-10-29 12:05
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超市都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商品的遗失率,这里面有顾客顺手拿走了,也有员工自己顺走 ...

之前超市在出门口查小票 也被很多人投诉说侵犯人权 现在多数超市通过加强视频监控 贵重物品专柜销售等手段 实现了双赢 铁路毕竟客流量太大 真要像边检那样一排2个小时的进站 一排2个小时的出站 肯定又被批成侵犯人权 麻烦 就是那句话 大多数旅客不能为少数旅客马大哈的行为埋单 丢失凭证就要承担丢失凭证的后果
发表于 2015-10-29 16: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出云银河 于 2015-10-29 16:09 编辑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5-10-29 13:41
乘客无须自证清白,铁路也无须证明乘客不清白,需要出示车票的,请出示车票,需要出示身份证的,请出示身份 ...
照章办事没问题,章在哪里?哪条规章说了丢身份证必须补票?
更不要说铁路部门内部的规章制度效力低于正式法律的问题了。

就比如你找别人借10万块钱,到期后那人说借条丢了,那你就不用还钱了吗?只要别人通过其它方式证明借过你钱,你一样要还钱。
发表于 2015-10-29 19: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从网购成功那一刻起,铁路部门和乘客间已经形成合同关系!此时购票短信、网购信息,以及取票后的纸质票都是不同形式的同一合同而已,应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丢失纸票需补票是不合理的!
而身份证只是起到证明你就是你的作用而已,就像平常签合同一样,要写上身份证信息一个道理。
如果身份证丢失,或无其它有效证明,无法证明你就是你,这种情况才应该补票!
发表于 2015-10-29 22: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熟悉的陌生人 于 2015-10-29 22:32 编辑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5-10-29 19:01
如果刷证进站乘车,身份证就是车票,没有身份证就等于没有车票,你说该不该补票?
铁路的规章低于法律没有 ...
我本来已经不想介入这个话题了,但看到你最后要别人提高什么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我又看不过去了。
说起法律意识,我在你发的链接的那篇帖子里已经回复过,现在国家提倡断案是“无罪推定”,铁路却还在那里做着“有罪推定”的事,这是有法律意识的表现吗?没错,铁路是说等那学生下车查明后退还多收的票款,但为什么在人家已经出示证据的情况下,还要做“有罪推定”,让人家补票?你曾经在那篇帖子说逃票补票谈不上有罪无罪,但如果真的是逃票,其实也是触犯了法律,只是案值小而已。所以,这件事还是适用于“无罪推定”的。
再来说说责任意识。那学生丢票肯定是有责任的,这个毋庸置疑。但铁路在已经实行实名制的情况下,还死抱着陈旧的管理制度不放,难道没有责任吗?就像早些时候,有些信用卡没有密码,消费时直接签字就可以。你的银行卡丢了,被别人捡去消费了,你会不抱怨银行吗?那个捡卡的人有罪,但银行在这件事上就没责任了吗?自从发生过多次这种纠纷后,现在国内还有哪家的信用卡可以不用密码消费了?这难道不是银行负了这个责任后的解决方案吗?铁路为什么不能负起这个责任呢?
最后谈谈担当意识。学生丢了票不假,可既然人家能拿出旁证证明自己买了票,而你铁路又不能证明她丢的票正在被别人使用,凭什么要盯着学生,让她来担当这个过失呢?你铁路没有过失的吗?当然,你可以说旅客人数多,进出口检票时间太长,旅客会抱怨;也可以说车上查票查不过来,人太多。但我想说一句,这些不都是铁路的本职工作么?难道不应该由铁路自己去想办法通过各种手段解决么?这难道就是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担当意识?我同意28楼说的:你花了多大的成本,决定了你有多大的效果。又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这样的马儿哪里找?

发表于 2015-10-30 08: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太清楚到底是谁理解困难,抑或是有些人不想去解放思想,还死抱陈旧观念不放。在没有实名制的时代,车票是没有明确归属的,谁持有谁作主。现在实名制了,不一样了。票上的名字不是你的,你怎么能凭这张票坐车?如果你坐了,只能说明铁路管理上有漏洞,那铁路也不要去追究人家利用。
你跟我银行的问题是吧?OK,前一个问题我承认你道德比我高尚,你出门发现银行少你钱了,你会自认倒霉(但愿你也是这么做的,否则当心遭报应),但我不会。不论结果如何,我觉得争取一下还是必要的。那么请问,我34楼举的例子,银行信用卡当时可以不设密码消费,那是不是银行的责任?这个与铁路票务管理的现状是不是有点相像?
发表于 2015-10-30 08: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号机车 发表于 2015-10-30 02:13
其实在原来的那个帖子里面,你的这些意思都已经表达过,我和其他人也都回答过。看来你还是有理解上的困难。 ...

哦,对了,忘记提醒你了,法院开庭审理时基本上是会要求银行出示当时交易录像的,银行躲不掉的。这和医疗纠纷相同,当其中一方因为当时没有条件保留证据时,有条件一方必须出示证据。呵呵,不知道谁在法律意识上更糊涂啊。
发表于 2015-10-30 09: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还是把实名制神化了
发表于 2015-10-30 09: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是要环环相扣的 孤证不证就是这个道理
发表于 2015-10-30 09: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熟悉的陌生人 发表于 2015-10-30 08:41
我不太清楚到底是谁理解困难,抑或是有些人不想去解放思想,还死抱陈旧观念不放。在没有实名制的时代,车票 ...

票上写的你的名字不等于你丢失车票 凭身份证你就能乘车
发表于 2015-10-30 10: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hanweixin 发表于 2015-10-30 09:21
票上写的你的名字不等于你丢失车票 凭身份证你就能乘车

哪条法律规定了不允许?
发表于 2015-10-30 10: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hanweixin 发表于 2015-10-30 09:20
证据是要环环相扣的 孤证不证就是这个道理

先来看看孤证不立的定义:孤证不立的意思是,如果只有一条证据支持某个结论,这个结论是不可接受的,在逻辑学上,称为弱命题。
孤证不立的范围:孤证不立的使用范围较广,如法院审判、考古学、考据学,以及在科学研究中为证明某个结论,会从不同的角度设计实验或寻找证据证明
网上买完火车票后:(1)12306APP上有订单信息;(2)手机上有12306官方发来的短信信息;(3)购买人邮箱里有12306官方发来的邮件信息;(4)身份证原件可以印证上述3种信息中的任意一种。请问,上述信息难道不是“从不同角度寻找证据证明”吗?怎么算作是孤证?所以,引用法律条文时请先搞清它的含义。
发表于 2015-10-30 11: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hanweixin 发表于 2015-10-29 12:53
之前超市在出门口查小票 也被很多人投诉说侵犯人权 现在多数超市通过加强视频监控 贵重物品专柜销售等手段 ...

就目前而言,进站的排队主要在于安检,而不是实名制查验,实名制查验的通过效率高于安检。

就出站而言,非高铁车站仍采用人工查验车票的方式,其效率与闸机通过相比,其实差不多,闸机也会因为旅客不熟悉或车票识别出错而造成排队的。

至于说列车上查票,只要是长途列车,这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如果车上查票的环节省去,加上列车允许无座乘客的存在,旅客就可以通过买两头来逃票。

我在乘车时遇到过两次,列车上不仅查票还同时核对身份证。可见,这本身就是查验的一个环节,用可能逃票的理由是说不过去的。

当然本例中,因为旅客买的是卧铺票,实行的是严格一人一铺,更加是不可能作为逃票手段的。

发表于 2015-10-30 12: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熟悉的陌生人 发表于 2015-10-30 10:17
哪条法律规定了不允许?

这点破事没必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发表于 2015-10-30 12: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熟悉的陌生人 发表于 2015-10-30 10:29
先来看看孤证不立的定义:孤证不立的意思是,如果只有一条证据支持某个结论,这个结论是不可接受的,在逻 ...

这些都只能做为间接证据存在 双方约定的直接证据只有一个 纸质车票或未经取票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具备不取票刷身份证直接乘车的车次)
发表于 2015-10-30 12: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到法律 如果你对铁路的有些做法不满意 您可以打官司 可惜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 而且一件事情 法院从这个角度 可以判你胜 从另外一个角度 也可以判你败 这就是所谓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 没办法
发表于 2015-10-30 13: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熟悉的陌生人 发表于 2015-10-30 10:29
先来看看孤证不立的定义:孤证不立的意思是,如果只有一条证据支持某个结论,这个结论是不可接受的,在逻 ...

等你自己做经营了 自己思路开放了 都按君子的角度想问题 最后赔个底朝天还被人笑话
发表于 2015-10-30 14: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hanweixin 发表于 2015-10-30 12:54
这点破事没必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现在讲究法治社会,一切都要依法办事,这是中央再三强调的。什么叫“这点破事没必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看来你不是单单是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了。 看来以前是铁老大做惯了,时代变了,反而跟不上脚步了。
发表于 2015-10-30 14: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hanweixin 发表于 2015-10-30 13:11
等你自己做经营了 自己思路开放了 都按君子的角度想问题 最后赔个底朝天还被人笑话

自己经营了,观念会与时俱进,不然就是破产,被市场抛弃。看看支付宝和国有银行的对比,再明显不过了。只不过国有银行仗着上面有文件帮助,还躺在温柔乡里而已。铁路是国有企业,它要真正想搞好,就不会是自己这个样子了。它的经营思路还是那种“又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的模式,它忘了还有一句话: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
发表于 2015-10-30 14: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hanweixin 发表于 2015-10-30 12:59
提到法律 如果你对铁路的有些做法不满意 您可以打官司 可惜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 而且一件事情 法院从这个角度 ...

是啊,对我们铁路的做法不满意,就去打官司告我嘛。不然,我想咋样就咋样,这就是铁路的思维。有这种近乎无赖式的想法,铁路永远都搞不好。你铁路自己都不想搞好,凭什么旅客钻了你的管理漏洞就要人家承担?作为一个大型国企,连这点担当的勇气和责任感都没有吗?还是不是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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