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两天前记者接到爆料: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的一酒店内,沈阳铁路局计划处副处长杨某与一名12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女孩服药导致昏厥。家长问起原因,得知杨某曾高价引诱女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报案。本月,杨某被警方控制。
【找幼女开房的副处长 事后给女孩2000元】在爆料人爆料同时,网上也曾有一条信息,和爆料者描述的基本吻合。据知情人介绍,今年10月末的一天,杨某通过以前曾与其发生过性关系的幼女介绍,将沈阳于洪区一所中学的12岁初一女生带到宾馆房间,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杨某给了她2000元钱。
举报
阜新铁路分局 发表于 2014-11-26 11:47 完了,给钱就不算QJ了,判的就轻了,艹。。。
guojiang558 发表于 2014-11-26 13:36 12岁就上初一了,那是6岁上学?太早了,13岁以下应该算是诱奸 不过比较大的问题是中国女性上班的多,不结婚的 ...
哈局三段老毕 发表于 2014-11-26 14:28 只要女童不满14周岁,一律按强奸论罪。
guojiang558 发表于 2014-11-26 14:39 你又长了一岁,不错 听说印度挺开放,不知道那边几岁?
Q神 发表于 2014-11-26 13:05 你没发现嫖宿幼女罪就是给领岛专用的么……
suobinde 发表于 2014-11-26 16:15 自己看看刑法,嫖宿幼女罪是咋定义的,与强奸幼女罪量刑有多大差别,之后再出来喷。
齐段T48 发表于 2014-11-26 13:27 建议没收此处长的作案工具
Q神 发表于 2014-11-26 16:33 这不用看刑法。总打交道。嫖宿幼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量刑上限,一般来说最高可至死缓。 强奸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海子铁路网 ( 京ICP证12003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036
GMT+8, 2025-5-4 04:3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