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4]222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4]6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扩大铁路运输能力、完善铁路网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报来的项目主要建设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对既有长春至白城铁路实施增建第二线工程,线路起自长春铁路枢纽长春北站,经农安、松原、大安,终至白城,全长325.7公里。 功能定位:客货兼顾的区域性铁路。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国铁Ⅰ级。正线数目:双线。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2000米,困难地段1600米。限制坡度:6‰。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60公里/小时。牵引种类:电力。牵引质量:5000吨。到发线有效长:1050米。闭塞类型:自动闭塞。其他技术标准应符合《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 规划运输能力:客车50对/日,货运6000万吨/年。 三、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196.4亿元,其中工程投资190.2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6.2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98.2亿元,其中吉林省出资9.8亿元,并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及费用,征地拆迁费用由投资双方认可后按规定程序另计入地方股份;其余资本金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使用铁路建设基金等资金。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由沈阳铁路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建设工期为42个月。 四、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保证既有铁路安全运营。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落实征地拆迁、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各项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保证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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