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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其他列车禁烟区域吸烟,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处查处一起旅客在动车上吸烟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成都铁路公安处开出的首张动车吸烟罚单。 8月18日上午8时许,成都至广安的D5176次动车烟雾报警装置被触发,工作人员迅速按照报警器提示位置赶去查看,在7号车厢厕所内发现一名中年男性旅客,“虽然当时其并没有吸烟,但是厕所狭小的空间内明显能够闻到浓重的香烟味道。”警方相关知情人称。工作人员随即将该名旅客交给南充车站派出所处理。 经南充车站派出所审查,嫌疑人冯某当日乘坐动车准备前往岳池,列车开车后不久冯某就犯起烟瘾,在明知动车上禁止吸烟的情况下,到车厢厕所内偷偷点起香烟,殊不知列车烟雾报警器很快报警被工作人员发现,自知不对的冯某赶紧将烟头丢于便池内冲走。 目前,成都铁路公安处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冯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此,成铁警方郑重提醒,所有动车上严禁吸烟,一旦由于旅客吸烟触发烟雾报警器司机为了保证安全就会减速甚至停车,铁路警方也会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闫维鹏 天府早报记者 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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