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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101624 于 2014-2-4 05:01 编辑
现状:
车站能找到的“官方”行李寄存处通常收费5元以上至数十元不等
客规提到:第五十四条 车站开展携带品搬运、暂存服务业务时,可核收搬运、暂存费。
客细提到:第五十三条 三等及其以上车站应设携带品暂存处。
价规提到:12 携带品暂存费 3元/件 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这个寄存处通常悬挂有地方物价局审批的某收费标准同意较高收费
这个寄存处通常是以例如x铁旅服之类的公司运营并获得物价审批
问题:
主投诉要求,x车站没有按照客细标准设置携带品暂存处
回应应该是“有设置在车站的xx地方”
继续投诉,此暂存处违规收费
回应应该是“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许可证”
看看许可证上是许可谁收费,如果是许可xx铁路局xx站,应该算物价局越权审批;如果是许可x公司(应该是大多数情况),那么要么这个暂存点不是车站设置的,回到主投诉要求,要么这个车站设置的暂存点没有获得这个较高收费标准的审批(提供的收费许可证不是发给他的)
接下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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