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近日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经反复论证,禁止车厢内饮食首次出现在修改稿中。一直饱受争议的禁止饮食条款,在本次修改中首次出现。“在公开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中,80%以上的市民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禁食措施。”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表示,在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行为,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修改稿三十条中因此增加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规定。(9月20《北京晨报》)
地铁作为一个特殊公共空间,地铁进食行为带来了安全、卫生、道德、经济等方面的公共问题。此项立法,也有先例。《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于2009年1月起实施,相关细则明确:在地铁内吃喝或抽烟并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乘客,将面临20元到100元的罚款。
但是存在的一定就是合理的吗?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对任何一部法典都可以求其更好”,“好的最大的敌人是最好”,此处凸显了其对待立法的辩证法思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现有的法律只是一个相对较好的,不能说其中没有问题,也需要针对其中的问题不断进行修改与完善。
上海的立法依据在于“在公开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中,80%以上的市民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禁食措施”,从表面上来看,这充分体现了民主决策的要求,即让人民以问卷形式参与立法过程。然而,大多数人的选择就一定是正确的吗?为什么不考虑20%人的观点?中国古语有云,“众口铄金,积毁销骨”。黑格尔也说过,“公共舆论又值得重视,又不值一顾”,这里指出了对待公共舆论的辩证观点,立法决策者在面对公共舆论时更应该明辨是非,不能被公共舆论混淆了视听,而应该坚持自身理智的头脑,作出科学的决策。有时,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群体决策中的从众心理容易使人们作出错误的抉择。特别是当人民群众在面对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事件时,更容易让感情的冲动蒙蔽了理性的双眼,难免作出不正确的判断和选择。正如歌德所说:“群众是最令人起敬的打仗能手,但是可怜的很,他们不善于判断”。
抛开法理层面,地铁行业作为一项服务业,应该以乘客的满意度为工作的最高标准和最高追求。运营服务部门必须依据乘客的需求和愿望,结合车站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才能真正实现为乘客服务的宗旨。
随着城市地铁线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人们乘坐地铁时间的延长。在拥挤、密闭的地铁车厢下,一些低血糖或者体制较差的人若不能进食,将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危害。鉴于此,地铁行业可以仿照火车行业的做法设置餐车,供人们进食而又不对他人造成影响;也可以仿照飞机上行业的做法,对有进食需要的人提供饼干、饮料等食品,以减轻进食对周围乘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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