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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盲人告北京地铁剥夺公共交通免费权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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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0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3年12月12日下午3时,对于山东盲人陈光诚来说,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时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的规定,一审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返还陈光诚地铁车票款13元,并补偿陈光诚为诉讼付出的部分费用。据悉,这是我国首例残疾人以侵犯残疾人社会福利权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而且原告还是一位外地人。
   
残疾人证不管用,异地盲人在京乘地铁被要求买票
   
山东盲人陈光诚打官司的起因是这样的。今年9月12日晨,陈光诚和妻子袁伟静乘火车抵达北京。在北京站地铁站的检票处,陈光诚出示了残疾人证,可检票员看后说,“残疾人证不行,必须有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发的盲人免费乘车证才能免费乘坐地铁”。袁伟静解释说,“我们刚从山东来,哪有乘车证啊,残疾人证就能证明他是盲人”。该检票员指着身后墙上张贴的告示说,“这是北京地铁运营公司的规定,必须有盲人免费乘车证才能免票”。袁伟静翻开随身携带的残疾人维权手册,指着上面的《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对检票员说,“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检票员强调,“我们只认公司的规定,没有盲人免费乘车证,不买票就不能进”。无奈,袁伟静只好花5元钱给陈光诚也买了一张地铁通票。
   
2001年从南京中医学院毕业的陈光诚,这些年来一直在学习法律知识,在自己的家乡帮助一些残疾人打过不少维权官司。为了维护自己和广大残疾朋友的合法权益,10月底,陈光诚和妻子重返北京,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向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讨个说法。在这期间,11月1日,他在北京东直门地铁站乘地铁时,他那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依旧没有能让他免票。11月14日,陈光诚一纸诉状把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告到西城区人民法院,以该公司侵犯了他依法享有的社会福利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对方退还他两次乘坐地铁时被强迫购买车票的票款共13元。
   
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外地盲人与本地盲人享受同等待遇
   
12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陈光诚认为,为了争取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他和妻子多次往返于北京、山东之间,乘车、食宿、误工等原因使他们蒙受了经济损失,原来诉求的13元退票费远远不能抵消他们的实际损失。因此,陈光诚将赔偿金额提高至2500余元。
   
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认为,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公交公司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制定以下规定,即盲人必须办理盲人免费乘车证才能免票乘车。而陈光诚没有该证,地铁检票员不许其免费乘坐地铁完全是遵照规章办事,没有过错,故不同意赔偿。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12月12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以及北京市有关盲人免费乘车的部门规章,陈光诚属盲残疾人,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依法享有免费乘坐地铁的权利,并可有一名陪同人员享有同等权利。部门规章对北京市盲人做出可办理盲人免费乘车证的规定,地铁运营公司工作人员依照这一规章,对陈光诚乘坐地铁前查验盲人免费乘车证的行为并无过错。上述法律及部门规章都对盲人乘坐地铁做出免费的规定,陈光诚属于容易认定的盲人,且又向地铁运营公司检票人员出示残疾人证,地铁运营公司在遇到部门规章中未尽事宜的情况时,应当妥善处理,从给予外地盲人与本市盲人同等待遇的角度出发,给陈光诚以免费乘坐地铁的权利。
   
鉴于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地铁公司返还原告地铁车票费13元,补偿原告来京诉讼的相关交通费840元及住宿费334元。
   
盲人乘公交免费权遭遇地域限制,一些地方的部门规章有悖法律
   
正如陈光诚所说“我打这场官司,不仅仅是为我一个人打”,据记者了解,盲人在异地不能享受乘公交免费权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残疾人保障法》于1991年实施后,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配套性的实施办法。针对盲人免费乘车这一权利,一些地方在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中要求盲残疾人要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领取盲人免费乘车证,然后凭此证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权利。如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1993年3月发布的《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了盲人可以免费乘车,但其中要求盲人“持有免费乘车证”,这也就是陈光诚被拒于检票口的原因。有关人士认为,这样的规定在客观上对异地盲人享受免费乘坐当地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权利造成障碍。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联络维权部主任李永进听到陈光诚胜诉的消息后,连连说“可喜可贺”。在电话中,他向本报记者坦言,在山东,盲人乘公交免费权的实现也存在严重的障碍,盲人只能领到本地区的免费乘车证,到另一个地区就不能免费了,在陈光诚自己的家乡,“德州的盲人到了临沂也不能免票”。李永进认为,盲人领取的残疾人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而不是某一个省、市的残疾人证,各地应该以残疾人证为准,而不是以当地的部门规章为准,盲人乘公交免费权不应有地域限制。
   
代理陈光诚案件的律师卢子明认为,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中规定的“市内”,应该是指我国境内的城市规划区内。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无需购票,一些地方的部门规章中附加的要领盲人免费乘车证的规定,有悖于《残疾人保障法》,是无效的,应予以撤销。
   
12月12日下午,在妻子的搀扶下,陈光诚怀揣胜诉的判决书从西城区法院出来,径直走进西直门地铁站。满以为这次应该是畅通无阻,谁知拿着残疾人证的他还是被检票员给拦住:“这个证不行。”记者所看到的接下来的一幕引人深思,闻讯而来的有关人士看到陈光诚后面跟着正在拍摄的记者,不但叫检票员放行,还催促她“快上去扶一把”。于是,“工作人员扶着盲人进站”的画面进入了镜头……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表于 2013-7-31 09: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什么原因把这位残疾人士、农民逼成了“Min运人士”?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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