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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7: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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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oliang0573 于 2013-7-18 17:13 编辑
1992年由上海、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扬州、南通、杭州、绍兴、湖州、嘉兴、宁波、舟山14个市经协委发起成立长江三角洲十四城市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
1997年,以上14市与1996年新成立的泰州市,组成新的经济协调组织――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
2003年8月,接纳台州市为会员。
200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长三角的指导意见》,正式确定将长三角的范围扩大到两省一市,即江苏浙江全省,上海市。
2010年3月,正式接纳盐城、淮安、金华、衢州和安徽的合肥、马鞍山为会员。
2013年4月14日,接纳芜湖、连云港、徐州、滁州、淮南、丽水、宿迁、温州为会员。至此,长三角联席城市的规模扩容到3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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