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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0: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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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黑打”刘志军何其龌龊
作者:喜欢晚秋
刘志军,这位被称作“中国高铁之父”的前铁道部长,自从落马的那一天起,就始终处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随着进入司法程序,媒体又一次兴奋起来,连篇累牍,热火朝天,但细观之其中的猫腻又让人大开眼界,且听我一一道来。
一是玩弄文字游戏欺骗民众。
2013年4月10日《京华时报》称:“昨天,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市二中院表示,该院正 在对检方移送的材料进行依法审查,尚未立案。据悉,刘志军案涉及的行贿人为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等10余人,除受贿5000余万人民币外,还有美元、欧元、港 元,共计金额约6000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罪则是涉嫌帮助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
这段话很“黑”!黑就黑在一个句号上。句号之前是法院说的,句号之后是“据悉”来的。消息源头是哪 里?不知道。既可以理解是法院透露给媒体的,也可以理解为记者从其他途径获取的。笔者偏偏不是法盲,知道判决前法院不会认定任何案件事实。也就是说除了没有立案之外,法院没有说任何关于案情的话。什么“6000万”、“30亿元”,都是记者“据悉”来的!可是前面冠以“市二院”,猛一看以为都是法院认定 的,这栽赃的手段真是高明!
而且这段文章说到案情涉及的行贿人是丁书苗等10余人,可没说谁是受贿人!也就是说,刘志军的案子涉及到6000万的行贿,但是不是给刘志军的,并不确定。【转贴者注:俗话说,大鬼好见,小鬼难缠啊】但是文章这样措辞,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是给刘志军的——这就是刀笔匠的厉害!
二是道德评判未审先定。
最典型的就是说刘志军幸遍红楼梦。细究起来,竟连“据悉”也没有,消息源成了“据说”、“坊间”。法学精英们经常教诲我们不要对当事人进行道德评判。比如幺宁检察官说李庄免费嫖娼(注意,李庄到现在也没有否认!),就遭到法学界的群起而攻之。法学家的主要意思是,李庄嫖没嫖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许说。那么现 在媒体铺天盖地称刘志军情妇两位数、从色情场所被抓等等,却没有一个法学家站出来说不许道德评判了。
三是借舆论监督干扰司法独立。
一直标榜维护司法独立的媒体以《涉贿6千万能逃一死?》给公众导向,手段很下作。笔者比较死磕,注意到是“涉贿”,不是受贿!啥叫“涉贿”?知情人到检察院举报他人行贿受贿,这知情人就是“涉及贿赂案件”的人,可他是受贿人吗?!还有标题《港媒评刘志军案:中央“打老虎”标志性案件》,——笔者就不明白 了,刘志军是2011年出事,中央是2013年提出“打老虎”,这老虎咋提前两年就冒出来了?还标志性案件,谁贴的标啊?再说刘志军党内处理已经完毕,目前进入司法程序,跟中央“打老虎”有何关系?给刘案贴上这样的标签,无非催命而已。你若问媒体消息源是哪里,媒体有话说——“港媒”啊,可不是我造谣。看看,这就是媒体的聪明劲儿。
四是自打嘴巴反复无常。媒体和法学家们说起药家鑫、马加爵之类穷凶极恶的罪犯总是关爱备至,什么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啊,什么不要用狂欢的方式同态复仇啊,真是温情脉脉。他们还闹过经济犯罪不能剥夺生命,应该废除死刑。《杀人者杨佳的青春档案》、 《药家鑫的人性拼图》、《取消经济犯罪死刑更能打击贪官》等雄文,都是杰作。可到了刘志军呢?《玩弄女性的刘志军会不会被判死刑?》、《刘志军将被判死刑的内幕》、《刘志军受贿6000万,法纪再宽也得死刑》,三人成虎,以讹传讹,什么法治进步啊,什么取消死刑是文明社会标志啊,统统不提了。对于媒体铺天 盖地的运动式“黑打”,法学家们很默契地齐刷刷闭嘴,集体失声了!
五是借机炒作不择手段。《律师:刘志军让我保他不死,我保证不了》中,京城大状高子程称刘志军解除他 的辩护权是因为要他保命,而自己做不到。高律师出卖委托人的行为已经被有正义感的律师指责了,在此不赘述。刘志军是何等人物,笔者不说了,他会不会向一个 律师乞命,也不说了。笔者只说一句:自抬身价非君子,落井下石真小人。笔者认为,刘志军能果断解除高子程的辩护资格,充分说明了他这部长真不是白当的。
相比之下,笔者觉得钱列阳律师说“刘志军未就案件结果对律师做出明确要求”比较可信,因为“他对自己的案件结果有清晰的认识”(戚晓红律师言)。还有关于 刘志军是被从家中带走的,这个也比较靠谱——因为司法机关内部有规定,警车不允许停在餐饮和娱乐场所门前,连旅游景点都不行。再者娱乐场所鱼龙混杂,有必 要非到那里逮捕一名60岁的单身男子吗?
六是炒作水平有待提高。其实“刘志军”三个字本身就是收视率、点击率、收听率的可靠保证了,何必再加 上莫名其妙的“数亿”、空穴来风的“红楼”,连个老板,也要注明“女商人”。明明是戚晓红律师转述刘妻的话“他天天晚上都回家”,非得起个题目叫《妻子回应刘志军和女星传闻》,人家是回应吗?貌似人家只跟律师陈述一个事实,根本没你媒体啥事儿吧?这不由笔者想起来一个笑话,说一个老农民说他要是当了皇帝, 就天天吃油条。撰写这些文章的人,大约也是同理,他要是到了刘志军那个地位,就幸遍红楼梦——说到底,层次太低。
需要特别声明的是,笔者并非为刘志军喊冤,也并非反对重判。笔者认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是我国司法的重要原则,不管是谁,触犯党纪国法都 应依法惩罚。但是,在刘志军案件中,一些媒体拉司法机关当幌子,用司法机关的权威给道听途说的东西背书,再利用当下阅读普遍存在的粗疏性故意掩盖刘案的真 实案情,在法院审判之前就大造声势,搞舆论审判,左右公众对刘案的真实判断,借舆论给审判施压,这份阴毒才是真正的“黑打”,非常有必要引起警觉,决不可 等闲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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