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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国和谐号

刘志军的官场之路值得嘲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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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23: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治中 发表于 2013-6-1 20:37
从某种意义上讲,刘的官场之路,为我们揭开了一个秘密。从刘的经历,可以分析出中国现在的官场缺陷!对于 ...

现在天朝在官员选拔上真不如慈禧时的大清,慈禧的重臣李鸿章、张之洞、曾国藩这些汉臣并没有什么背景全部是靠科举选上去的。
发表于 2013-6-3 01:3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erious 于 2013-6-3 01:44 编辑
macair 发表于 2013-6-2 01:33
你假装眼瞎没人怪你,可你实际上就是黑,却还道貌岸然的装客观,就是你的不对了

        实在不想提刘 ...


正解!太扯了!偶就从来没认为过偶国当前该搞什么新闻自由!
把本贴的内容客观缕一遍之后也不难明白LZJ是不是真因为fb出的事!(去年见过一个多年未见的同学,比较能混的也是消息比较灵通的一类,说近若干年所有副省部以上出事的只有郑筱萸一个算是真因为事情本身直接后果及贪钱撞了枪口,其余的全部都是 站队、“保持一致”方面的问题)
发表于 2013-6-3 08: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6-2 23:46
现在天朝在官员选拔上真不如慈禧时的大清,慈禧的重臣李鸿章、张之洞、曾国藩这些汉臣并没有什么背景全部 ...

我们现在官员选拔制度,比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还要差。现在官员选拔制度,相当于东汉时期。把绝大部分人的上升通道全部阻断。是层层世袭制!
 楼主| 发表于 2013-6-3 13: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swm69 发表于 2013-6-2 22:51
楼主转载的动机不纯啊!现在某些媒体的文章,稍有头脑的人士一眼就可看出是吸引眼球的诽谤和造谣!对于花边 ...

楼主只转载有正式新闻来源出处的文章,你如果经常看楼主的内容是不难发现这一点的。当然,有的内容可能是“正面”的,有的是“负面”的,但这都是公开在网媒或纸媒上报道过的。楼主只管把内容转来,至于对人和事的评价,还是交给广大网友,当然,楼主如有自己的看法观点,也会在在后面跟帖的。所以,你觉得有的新闻不够真实,可能是“吸引眼球的诽谤和造谣!”,但这些内容并非楼主所创,楼主的内容都来自其他正式报道此内容的相关媒体,都有注明来源出处的。如有什么异议,你可向报道相关内容的有关媒体和作者联系咨询。
 楼主| 发表于 2013-6-3 13: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是楼主转载,本论坛可能不少网友还没看到过这篇文章的。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要“感谢”楼主才对。不同的人对文章的内容持不同的观点也都很正常。如果对内容有什么异议,可直接联系宁夏电视台网站。他们那里有这个文章,楼主转来让本论坛网友分享看,如果不合适本论坛版主也不会保留这个文章吧?
发表于 2013-6-3 15: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治中 发表于 2013-6-3 08:36
我们现在官员选拔制度,比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还要差。现在官员选拔制度,相当于东汉时期。把绝大部分人的 ...

现在别说官员了,就连福利待遇好的国字头垄断企业招个工人都是内定安排本系统的子女,外面的人根本甭想进去!单从这点看天朝自1949年之后不是前进而是倒退!
发表于 2013-6-3 15: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治中 于 2013-6-3 15:44 编辑
火车大亨 发表于 2013-6-3 15:39
现在别说官员了,就连福利待遇好的国字头垄断企业招个工人都是内定安排本系统的子女,外面的人根本甭想进 ...

1949年以来,特别是1980年代以来,在用人上,在发挥个人能力上,在个人发展上,不是一般的倒退,而是大倒退!
这要激起很多人问:“帝王将相宁有种乎?”这是非常可怕的!
发表于 2013-6-5 09: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媒体都是扯淡的,记者等于妓者一点都不冤枉!
志军同志被中央查处,关键是其被抓住了问题,一查大部分都是有问题的,就看想不想查你!
还有,志军得罪了当时的豫督,后者后得势,也是志军下台的理由。
不管怎么说,违法乱纪是要接受制裁的,但不可磨灭其为中国铁路跨越式发展特别是高铁事业作出的卓越贡献,其功过自有评论。
可笑的不是志军,也不是媒体,可笑的是我们的体制!
发表于 2013-6-5 11:5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武局北段 发表于 2013-6-5 09:32
中国的媒体都是扯淡的,记者等于妓者一点都不冤枉!
志军同志被中央查处,关键是其被抓住了问题,一查大部 ...

主要不是想不想抓,根本千古取决于高层郑智斗争的大格局。需要明白的一点是偶国历史以来在关场上就是 必须有腐败也必须有反腐败!只要进了这个圈的人,就不要想能没有把柄。再者想一下哪个大关会抓一个忠诚于自己的腐败的手下?尤其在自身位置就不太稳的时候?相应的,要打击对手,从其手下下手是最常规套路——自然主要就是抓其腐败了!因此,在关场上一边抓A贪官一边保B贪官是年年月月日日都在发生的事!
发表于 2013-6-5 12:0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就是LZJ自己“没混明白”!十足的一个阿基米德—— 一心“做数学题”都不知刀已架在脖子上了!
发表于 2013-6-5 22: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只懂得腐败的人居然可以推动中国高铁大发展。楼上很多人信口开河的说中国现在的用人制度如何如何,那真是奇怪了,这样的用人制度下为什么中国还有那么多发展成绩呢?
发表于 2013-6-6 12: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大部分人看到这些都不会觉得奇怪,这种路线都看惯了。他要是没有点儿能力也不会总是被上级重用,而且除了前期做宣传和政工以外,后面的工作都不是混日子的岗位。这些倒是从某种角度证没学历不一定没能力,有才能只要给机会就能成才。总比那些不求有所成就,但求平安无事的庸才更有价值。
发表于 2013-6-6 12: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跨越像叶利钦,高祖像戈尔巴乔夫。
发表于 2013-6-6 13: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SB记者,应该直接下岗!
发表于 2013-6-7 10: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体“黑打”刘志军何其龌龊
  
作者:喜欢晚秋
  
刘志军,这位被称作“中国高铁之父”的前铁道部长,自从落马的那一天起,就始终处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随着进入司法程序,媒体又一次兴奋起来,连篇累牍,热火朝天,但细观之其中的猫腻又让人大开眼界,且听我一一道来。
  
一是玩弄文字游戏欺骗民众。
  
2013年4月10日《京华时报》称:“昨天,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市二中院表示,该院正 在对检方移送的材料进行依法审查,尚未立案。据悉,刘志军案涉及的行贿人为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等10余人,除受贿5000余万人民币外,还有美元、欧元、港 元,共计金额约6000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罪则是涉嫌帮助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
  
这段话很“黑”!黑就黑在一个句号上。句号之前是法院说的,句号之后是“据悉”来的。消息源头是哪 里?不知道。既可以理解是法院透露给媒体的,也可以理解为记者从其他途径获取的。笔者偏偏不是法盲,知道判决前法院不会认定任何案件事实。也就是说除了没有立案之外,法院没有说任何关于案情的话。什么“6000万”、“30亿元”,都是记者“据悉”来的!可是前面冠以“市二院”,猛一看以为都是法院认定 的,这栽赃的手段真是高明!

而且这段文章说到案情涉及的行贿人是丁书苗等10余人,可没说谁是受贿人!也就是说,刘志军的案子涉及到6000万的行贿,但是不是给刘志军的,并不确定。【转贴者注:俗话说,大鬼好见,小鬼难缠啊】但是文章这样措辞,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是给刘志军的——这就是刀笔匠的厉害!
  
二是道德评判未审先定。
  
最典型的就是说刘志军幸遍红楼梦。细究起来,竟连“据悉”也没有,消息源成了“据说”、“坊间”。法学精英们经常教诲我们不要对当事人进行道德评判。比如幺宁检察官说李庄免费嫖娼(注意,李庄到现在也没有否认!),就遭到法学界的群起而攻之。法学家的主要意思是,李庄嫖没嫖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许说。那么现 在媒体铺天盖地称刘志军情妇两位数、从色情场所被抓等等,却没有一个法学家站出来说不许道德评判了。
  
三是借舆论监督干扰司法独立。
  
一直标榜维护司法独立的媒体以《涉贿6千万能逃一死?》给公众导向,手段很下作。笔者比较死磕,注意到是“涉贿”,不是受贿!啥叫“涉贿”?知情人到检察院举报他人行贿受贿,这知情人就是“涉及贿赂案件”的人,可他是受贿人吗?!还有标题《港媒评刘志军案:中央“打老虎”标志性案件》,——笔者就不明白 了,刘志军是2011年出事,中央是2013年提出“打老虎”,这老虎咋提前两年就冒出来了?还标志性案件,谁贴的标啊?再说刘志军党内处理已经完毕,目前进入司法程序,跟中央“打老虎”有何关系?给刘案贴上这样的标签,无非催命而已。你若问媒体消息源是哪里,媒体有话说——“港媒”啊,可不是我造谣。看看,这就是媒体的聪明劲儿。
  
四是自打嘴巴反复无常。媒体和法学家们说起药家鑫、马加爵之类穷凶极恶的罪犯总是关爱备至,什么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啊,什么不要用狂欢的方式同态复仇啊,真是温情脉脉。他们还闹过经济犯罪不能剥夺生命,应该废除死刑。《杀人者杨佳的青春档案》、 《药家鑫的人性拼图》、《取消经济犯罪死刑更能打击贪官》等雄文,都是杰作。可到了刘志军呢?《玩弄女性的刘志军会不会被判死刑?》、《刘志军将被判死刑的内幕》、《刘志军受贿6000万,法纪再宽也得死刑》,三人成虎,以讹传讹,什么法治进步啊,什么取消死刑是文明社会标志啊,统统不提了。对于媒体铺天 盖地的运动式“黑打”,法学家们很默契地齐刷刷闭嘴,集体失声了!
  
五是借机炒作不择手段。《律师:刘志军让我保他不死,我保证不了》中,京城大状高子程称刘志军解除他 的辩护权是因为要他保命,而自己做不到。高律师出卖委托人的行为已经被有正义感的律师指责了,在此不赘述。刘志军是何等人物,笔者不说了,他会不会向一个 律师乞命,也不说了。笔者只说一句:自抬身价非君子,落井下石真小人。笔者认为,刘志军能果断解除高子程的辩护资格,充分说明了他这部长真不是白当的。
  
相比之下,笔者觉得钱列阳律师说“刘志军未就案件结果对律师做出明确要求”比较可信,因为“他对自己的案件结果有清晰的认识”(戚晓红律师言)。还有关于 刘志军是被从家中带走的,这个也比较靠谱——因为司法机关内部有规定,警车不允许停在餐饮和娱乐场所门前,连旅游景点都不行。再者娱乐场所鱼龙混杂,有必 要非到那里逮捕一名60岁的单身男子吗?
  
六是炒作水平有待提高。其实“刘志军”三个字本身就是收视率、点击率、收听率的可靠保证了,何必再加 上莫名其妙的“数亿”、空穴来风的“红楼”,连个老板,也要注明“女商人”。明明是戚晓红律师转述刘妻的话“他天天晚上都回家”,非得起个题目叫《妻子回应刘志军和女星传闻》,人家是回应吗?貌似人家只跟律师陈述一个事实,根本没你媒体啥事儿吧?这不由笔者想起来一个笑话,说一个老农民说他要是当了皇帝, 就天天吃油条。撰写这些文章的人,大约也是同理,他要是到了刘志军那个地位,就幸遍红楼梦——说到底,层次太低。
  
需要特别声明的是,笔者并非为刘志军喊冤,也并非反对重判。笔者认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是我国司法的重要原则,不管是谁,触犯党纪国法都 应依法惩罚。但是,在刘志军案件中,一些媒体拉司法机关当幌子,用司法机关的权威给道听途说的东西背书,再利用当下阅读普遍存在的粗疏性故意掩盖刘案的真 实案情,在法院审判之前就大造声势,搞舆论审判,左右公众对刘案的真实判断,借舆论给审判施压,这份阴毒才是真正的“黑打”,非常有必要引起警觉,决不可 等闲视之。
发表于 2013-6-7 10: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4月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刘志军案向市二中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118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所以,从2013年4月9日算起:7日 + 一个半月 + 一个月,到2013年七一,刘志军案的一审判决就必须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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